2008至2009年度全港中国象棋团体赛隆重开幕
      2009年3月1日下午,2008至2009年度全港中国象棋团体赛,在香港界限街体育馆(太子地铁站运动场道出口) 隆重开幕,来自全香港64个团体组队,参加了一年一度的全香港象棋界重大的象棋比赛。
     截止前日(3月8日),比赛已进行了六轮,前六轮的前四名是:民安栈队(陈强安、梁达民、黎家栈)积10分、荃湾A队(李镜华、吴震熙、符传咏、陈恒汝)积8分、荃湾B队(何荣杰、李伟强、郑福祥)积8分、创智B队(张萃麟、李仁隆、寿龙)积8分暂时领先。
     本届比赛宗旨:提倡正当文娱康乐活动、推广中国象棋;参赛资格:凡本港居民,均可以组队报名;赛制:比赛将以九轮积分编排制进行,每轮每队派出两人,自定台次。每轮胜局得局分2分,和局得局分1分,局分多者得场分1分,若局分相等,则各得场分0.5分。所有赛员均须自行记录着法,连续漏记四着(两回合),经裁判确定后,判违例一次,并须马上用自己时间补抄,每局违例四次则该局判负。
     本届比赛日期:2009年3月01日(星期日)下午二时至十一时;2009年3月03日(星期二)下午七时至十一时;2009年3月08日(星期日)下午二时至十一时;2009年3月10日(星期二)下午七时至十一时;2009年3月13日(星期五)下午七时至十一时;2009年3月15日(星期日)下午二时至十一时;各参赛者请于比赛开始前十五分钟报到。
     本届比赛地点:香港界限街体育馆(太子地铁站运动场道出口)。
     本届比赛奖励: 设冠、亚、季、殿军(可获奖杯乙座)及四个优异奖(可奖获状乙张),另冠军队可获港币六千元,亚军队可获港币四千元,季军队可获港币三千元,殿军队可获港币二千元。(所有奖金由香港象棋总会提供。)
     本届比赛补充规定:
    1、比赛时间:每场比赛开赛后逾30分钟未到场就座者,按弃权论。每队若无故弃权一场主办单位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并没收该队按金,各队如欲中途退出比赛,该队请于最后一场比赛时间内填写退出竞赛书,并交予赛会,该队按金将于最后一轮比赛发回(即如某队欲于第六轮比赛后退出,该队须于第六轮比赛时间内填写退出竞赛书,并交予赛会,该队按金将于第九轮比赛发回)。
     2、棋手记录:(1)比赛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则中记录判罚有关条款,棋手须完整地自行记录双方棋着,所有赛员均须自行记录着法,连续漏记四着(两回合)或以上,经裁判确定后,判违例一次,并须马上用自己时间补抄,每局违例四次则该局判负。(2)本次比赛不执行“用时不足5分钟允许棋手暂缓记录”的条款。(3)对局结束双方须认真覆盘核对记录,并负责补正。(4)对局记录不完整或无法辨认的一方提出“自然限着规则”或双方待判局面等,裁判不予受理。
     3、自然限着:采用自动限步办法,由第一着开始,凡双方共走100着仍未有去子记录者,不论局面如何均作为和局。可由赛员一方提出,经裁判审查,或由裁判审查步数提出判和。在限着内提和方「将军」最多只计十回合(共20着),超过则为无效步,要扣除。在裁判审查着数时,应按停棋钟。如审查后发现未达100着,则判提和方「技术犯规」一次,并扣除该赛员剩余时间五分钟,如因此超时则判负。如双方均未提出审核,裁判亦可审核着数判和。
     4、待判局面的裁定:(1)对局中出现双方着法循环反复一次或以上的局面,棋手可提出要求裁决。如双方循环反复达三次或以上的着法,裁判员将立即按裁决执行(即裁判员将按有关着法判和或一方判负)。(2)对局中出现双方着法循环反复三次或以上的局面,棋手可提出要求裁决。裁判员将立即按裁决执行(即裁判员将按有关着法判和或一方判负)。(3)如循环之首着为“吃子”应予扣除,不计算在“循环反复”之列。(4)在双方未超出“循环反复三次”或以上的着法,所有着法均予计算。(5)如裁判员确认双方循环反复局面已达三次或以上,即使棋手双方均未提出裁决要求,裁判员亦有权根据“循环反复三次”的规定进行裁决。
     5、竞赛办法:每局基本用时50分钟,每走一步加30秒。
     6、区分名次:同样根据各队所得分多少排列名次。场分相等时,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A、对手总场分;B、全队总局分;C、两队对赛胜负;D、对手总局分。
    7、赛场须知:为了保证本次比赛顺利进行,特别提出以下六条要求,请所有参赛队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共同遵守。(1)佩戴证件,保持安静。(2)赛风端正,公平竞争。(3)尊重对手,服从裁判。(4)禁止吸烟,关闭手机。(5)有序观棋,不要围观。(6)完成赛事,及时退场。
    8、违例及技术犯规:比赛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则中违例及技术犯规判罚有关条款,每局棋赛,任何一方违例四次或技术犯规两次则判负。
赛员如触犯以下条款,即为违例:(1)连续漏记四着(两回合)或以上,经裁判确定后。(2)用非走子的手按钟,经裁判确定后。
     赛员如触犯以下条款,即为技术犯规:(1)对局时禁止随意离席或与任何人交谈及参考任何数据,亦禁止用棋具或借助纸笔等对局面分析研究。(2)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对方或分散对方注意力,亦禁止一切妨碍比赛正常进行的言行,不得发出扰人神思之声响或动作(例如:敲打棋子,点棋盘等)。(3)赛员不得在比赛进行中阅读任何书刊。(4)在对局进行中,不得擅停棋钟。(5)提议作和经对方拒絶后,不可连续提出。提出自然限着和棋,经审查不属实。(6)任何违反行棋规则着法(如已按棋钟则马上判负)。(7)先按钟,后行棋(注:须无违反行棋规则着法)。
    9、比赛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赛会竞赛委员会、裁判组研究决定,另行通知。
     祝愿2008至2009年度全港中国象棋团体赛圆满成功!
      2009年3月1日下午,2008至2009年度全港中国象棋团体赛,在香港界限街体育馆(太子地铁站运动场道出口) 隆重开幕,来自全香港64个团体组队,参加了一年一度的全香港象棋界重大的象棋比赛。
     截止前日(3月8日),比赛已进行了六轮,前六轮的前四名是:民安栈队(陈强安、梁达民、黎家栈)积10分、荃湾A队(李镜华、吴震熙、符传咏、陈恒汝)积8分、荃湾B队(何荣杰、李伟强、郑福祥)积8分、创智B队(张萃麟、李仁隆、寿龙)积8分暂时领先。
     本届比赛宗旨:提倡正当文娱康乐活动、推广中国象棋;参赛资格:凡本港居民,均可以组队报名;赛制:比赛将以九轮积分编排制进行,每轮每队派出两人,自定台次。每轮胜局得局分2分,和局得局分1分,局分多者得场分1分,若局分相等,则各得场分0.5分。所有赛员均须自行记录着法,连续漏记四着(两回合),经裁判确定后,判违例一次,并须马上用自己时间补抄,每局违例四次则该局判负。
     本届比赛日期:2009年3月01日(星期日)下午二时至十一时;2009年3月03日(星期二)下午七时至十一时;2009年3月08日(星期日)下午二时至十一时;2009年3月10日(星期二)下午七时至十一时;2009年3月13日(星期五)下午七时至十一时;2009年3月15日(星期日)下午二时至十一时;各参赛者请于比赛开始前十五分钟报到。
     本届比赛地点:香港界限街体育馆(太子地铁站运动场道出口)。
     本届比赛奖励: 设冠、亚、季、殿军(可获奖杯乙座)及四个优异奖(可奖获状乙张),另冠军队可获港币六千元,亚军队可获港币四千元,季军队可获港币三千元,殿军队可获港币二千元。(所有奖金由香港象棋总会提供。)
     本届比赛补充规定:
    1、比赛时间:每场比赛开赛后逾30分钟未到场就座者,按弃权论。每队若无故弃权一场主办单位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并没收该队按金,各队如欲中途退出比赛,该队请于最后一场比赛时间内填写退出竞赛书,并交予赛会,该队按金将于最后一轮比赛发回(即如某队欲于第六轮比赛后退出,该队须于第六轮比赛时间内填写退出竞赛书,并交予赛会,该队按金将于第九轮比赛发回)。
     2、棋手记录:(1)比赛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则中记录判罚有关条款,棋手须完整地自行记录双方棋着,所有赛员均须自行记录着法,连续漏记四着(两回合)或以上,经裁判确定后,判违例一次,并须马上用自己时间补抄,每局违例四次则该局判负。(2)本次比赛不执行“用时不足5分钟允许棋手暂缓记录”的条款。(3)对局结束双方须认真覆盘核对记录,并负责补正。(4)对局记录不完整或无法辨认的一方提出“自然限着规则”或双方待判局面等,裁判不予受理。
     3、自然限着:采用自动限步办法,由第一着开始,凡双方共走100着仍未有去子记录者,不论局面如何均作为和局。可由赛员一方提出,经裁判审查,或由裁判审查步数提出判和。在限着内提和方「将军」最多只计十回合(共20着),超过则为无效步,要扣除。在裁判审查着数时,应按停棋钟。如审查后发现未达100着,则判提和方「技术犯规」一次,并扣除该赛员剩余时间五分钟,如因此超时则判负。如双方均未提出审核,裁判亦可审核着数判和。
     4、待判局面的裁定:(1)对局中出现双方着法循环反复一次或以上的局面,棋手可提出要求裁决。如双方循环反复达三次或以上的着法,裁判员将立即按裁决执行(即裁判员将按有关着法判和或一方判负)。(2)对局中出现双方着法循环反复三次或以上的局面,棋手可提出要求裁决。裁判员将立即按裁决执行(即裁判员将按有关着法判和或一方判负)。(3)如循环之首着为“吃子”应予扣除,不计算在“循环反复”之列。(4)在双方未超出“循环反复三次”或以上的着法,所有着法均予计算。(5)如裁判员确认双方循环反复局面已达三次或以上,即使棋手双方均未提出裁决要求,裁判员亦有权根据“循环反复三次”的规定进行裁决。
     5、竞赛办法:每局基本用时50分钟,每走一步加30秒。
     6、区分名次:同样根据各队所得分多少排列名次。场分相等时,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A、对手总场分;B、全队总局分;C、两队对赛胜负;D、对手总局分。
    7、赛场须知:为了保证本次比赛顺利进行,特别提出以下六条要求,请所有参赛队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共同遵守。(1)佩戴证件,保持安静。(2)赛风端正,公平竞争。(3)尊重对手,服从裁判。(4)禁止吸烟,关闭手机。(5)有序观棋,不要围观。(6)完成赛事,及时退场。
    8、违例及技术犯规:比赛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则中违例及技术犯规判罚有关条款,每局棋赛,任何一方违例四次或技术犯规两次则判负。
赛员如触犯以下条款,即为违例:(1)连续漏记四着(两回合)或以上,经裁判确定后。(2)用非走子的手按钟,经裁判确定后。
     赛员如触犯以下条款,即为技术犯规:(1)对局时禁止随意离席或与任何人交谈及参考任何数据,亦禁止用棋具或借助纸笔等对局面分析研究。(2)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对方或分散对方注意力,亦禁止一切妨碍比赛正常进行的言行,不得发出扰人神思之声响或动作(例如:敲打棋子,点棋盘等)。(3)赛员不得在比赛进行中阅读任何书刊。(4)在对局进行中,不得擅停棋钟。(5)提议作和经对方拒絶后,不可连续提出。提出自然限着和棋,经审查不属实。(6)任何违反行棋规则着法(如已按棋钟则马上判负)。(7)先按钟,后行棋(注:须无违反行棋规则着法)。
    9、比赛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赛会竞赛委员会、裁判组研究决定,另行通知。
     祝愿2008至2009年度全港中国象棋团体赛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