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榆林市“普宇杯”中国象棋比赛的通知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
为了建设民生文化幸福的和谐榆林,推动我市全民健身的开展,提高我市中国象棋运动技术水平,经榆林市体育局、榆林市总工会、陕西普宇集团、榆林市象棋协会研究决定,于2012年2月13日至2012年2月16日在榆林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举办“普宇杯”中国象棋比赛。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积极做好参赛准备。
附件:2012年榆林市“普宇杯”中国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榆林市体育局 榆林市总工会 榆林市象棋协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2012年榆林市“普宇杯”中国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
榆林市体育局
榆林市总工会
二、 承办单位:
榆林市象棋协会
三、 赞助单位:
陕西普宇煤电冶化集团有限公司
四、 比赛时间:
五、 比赛地点:
榆林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六、 参赛单位:
榆林市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社会团体均可组队参赛。
七、 竞赛项目:
团体赛、个人赛
八、 参加办法:
1、 每个单位限报1个队,每队限报运动员3名,领队兼教练1名。
2、 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合本项运动。
3、 交通、住宿等安全责任自负。
九、 竞赛办法
1、 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1999中国象棋竞赛规则。
2、 本次比赛采用电脑编排,以积分编排制决出名次。
3、 个人名次录取办法:当积分相等时,比较小分,胜局后走局数,后走胜局,犯规。
4、 团体名次录取办法:个人名次相加,分数小者列前,如相同时,比较个人最高名次,名次高者列前。
5、 比赛轮数采用9轮。
6、 比赛用时:本次比赛采用时间包干制,每方40分钟,不加秒,超时判负。
十、 录取名次与奖励
1、 团体录取前8名,颁发奖牌。
2、 个人录取前12名。
(1)1-6名颁发奖杯、证书、奖金。
(2)7-12名颁发证书、奖金。
第一名:奖金6000元;
第二名:奖金4000元;
第三名:奖金2000元;
第四、五、六名各奖1000元;
第七至十二名各奖800元。
十一、 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
1、 裁判员与仲裁委员由大会竞赛部指派。
2、 仲裁委员会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二、 报名与报到
1、 报名时间:
2、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高有有 13720710382 王小平 13488441933
3、 各代表队于
十三、 经费
1、 比赛免收报名费
2、 各参赛代表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 比赛参赛运动员均有纪念品,闭幕后发放。
十四、 本规程解释权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