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伊泰杯”全国象棋甲级联赛暨全国象棋锦标赛(男子团体甲组)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象棋协会、内蒙古自治区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体协、鄂尔多斯市体育总会、鄂尔多斯市象棋协会
三、竞赛日期
2012年5月-9月。
四、竞赛项目:男子团体(甲组)。
五、参赛单位:
(一)获得2011年全国象棋甲级联赛前十名的单位:北京、浙江、广东、湖北、黑龙江、江苏、四川、上海、山东、河北;
(二)获得2011年全国象棋锦标赛(团体)男子乙组比赛升组资格的单位:广西、火车头体协。
(三)如有不参赛者,则参赛资格按甲、乙组名次依次递补。
六、参赛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棋手6名(允许报女棋手)。每场上场队员4名。
(二)参赛棋手须为2012年度注册棋手。
(三)参赛棋手在同一竞赛年度内只能代表一个注册单位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象棋竞赛规则》2011(试行)。
(二)比赛采用双循环制,共赛22轮。首、尾各5轮赛会制,其余12轮进行主客场。
(三)每场比赛均需分出胜负。如慢棋场分打平,则加赛快棋。
(四)比赛用时:
1.每方基本用时为60分钟,每走一步加30秒。
2.快棋用时:每方基本用时10分钟,每走一步加10秒。
(五)计分办法:
1.团体场分:胜方计2分,负方计0分;
2.慢棋场分、局分:胜方计2分,负方计0分,打平各计1分。
(六)先后手的确定:第一循环序号在前的队为主场队,主场队执红先行;第二循环双方换先。
(七)名次计算:团体场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团体场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区分:慢棋场分、全队慢棋总局分、全队慢棋胜场、全队慢棋胜局、全队慢棋犯规。仍无法区分者,名次并列;不宜并列的名次进行附加赛。
(八)比赛计算等级分。
(九)中国象棋协会对各主场的筹备、比赛和宣传等均有明确的要求,请各队参照《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以保证联赛的有序进行。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录取前六名。
(二)联赛前10名和2012年全国象棋锦标赛(团体)男子乙组前2名获得参加2013年全国象棋甲级联赛资格。
(三)其他奖项评奖办法另定。
九、报名:
(一)请于3月20日前,将加盖主管体育部门公章的报名表(报名表附后),邮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逾期未报名,视为自动弃权。地址:北京市天坛东路80号,中国棋院象棋部。邮编:100061。
(二)已报名参赛或参赛后退出比赛的棋队,将取消其两年参加联赛及团体赛的资格。
十、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赛风赛纪委员会工作:
(一)中国象棋协会选派各主场裁判长,各主场根据需要选派一级以上(含一级)裁判担任副裁判长、二级以上(含二级)裁判担任裁判员工作。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赛风赛纪委员会按《象棋比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修订)》负责处理各赛区、参赛队、棋手和裁判员出现的赛风赛纪问题。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棋子、棋盘和棋钟须严格按照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准和要求备齐。
(二)各队赛会制比赛期间相关费用自理。
(三) 主客场制比赛,客队旅费自理,食宿费由主队负责。
(四) 主场负责大会裁判人员和竞赛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接待工作上,各队须秉承以诚相待,互利互惠的原则,为联赛创造一个和谐的氛围。
十二、其他:
(一)各队须选派优秀棋手、教练员参加由中国象棋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二)参赛人员须出席开、闭幕式。因故不能出席,需经协会批准。
(三)棋手着正装参赛并出席与比赛有关的各项活动。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象棋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