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象棋锦标赛(团体)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山东省棋类运动管理中心 新泰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4月7-13日在山东省新泰市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和经中国象棋协会审核批准的参赛单位。 
五、竞赛项目: 
象棋男子乙组、女子组团体赛 
六、参赛资格: 
每单位棋手男子4名,女子2名。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象棋协会最新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分男子乙组和女子组。男子乙组前2名的队将获得参加2010年全国象棋甲级联赛的资格。 
(三)男子、女子组均视报名情况,赛前确定比赛办法。 
(四)各队比赛台次排列:原则上按2009年上半年棋手等级分顺序排列;允许等级分差在100分之内的棋手调换台次。抽签后台次不得更换,如有特殊情况变更,需经裁判长批准认可。 
(五)比赛时限:每方60分钟基本用时,每走一着加30秒。 
(六)补双办法:男、女参赛队为奇数时,由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单位,或由承办单位补双。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长、副裁判长、仲裁及部分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派任。承办单位选派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大会工作,并将选派人员名单报中国象棋协会审核备案。 
(二)设仲裁委员会。 
(三)抽签工作由赛会竞赛组会同裁判长共同主持。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子乙组、女子组各取前六名。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报名表附后)一式两份于3月7日前分别寄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地址:北京市天坛东路80号,邮政编码:100061,电话:010-87559135)和山东棋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玉函路45号,邮编:250002,电话:0531- 传真:0531-82072793联系人:赵科)。报名日期以邮戳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二)凡未参加2008年全国象棋锦标赛(团体)的队,报名参赛前15天,需向中国象棋协会交纳报名费500元。汇款方式如下:汇款至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中央财政汇缴专户,账号:7112210189800001747;开户行:中信实业银行崇文支行。请注明团体赛报名费,并写清地址及邮编,以便寄送发票。 
(三)报名表必须加盖体育部门或参赛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否则报名无效。 
(四)各单位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报到地点:见补充通知。 
(五)组委会会议定于开赛前1天晚20:00召开,各单位必须派代表参加,否则视为全队弃权。组委会召开时间为报到最后期限。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棋子、棋盘和棋钟须按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准要求备齐,赛前由裁判长确认。 
(二)各队费用均自理,全体参赛人员必须由赛会统一安排食宿,不得住会外。食宿标准另行通知。提前报到、超标人员费用标准另定。 
十二、其他 
全体参赛人员必须参加开、闭幕式。未经协会批准,无故不出席上述会议的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和停赛一年的处分。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在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