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象棋儿童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象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
江苏棋院、江阴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江阴市月城实验小学、江阴市少儿棋类培训中心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8月11日至15日在江苏省江阴市举行。
五、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行业体协,“全国象棋之乡”、“全国象棋基地”和经中国象棋协会审核批准的单位。
六、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竞赛项目:男、女个人赛,团体赛。
(二)分组:
甲组:2002年1月1日以后2002年12月31日前出生;
乙组:2003年1月1日以后2003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丙组:2004年1月1日以后2004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丁组:2005年1月1日以后2007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象棋竞赛规则》2011 (试行)。
(二)各组比赛的轮次视报名情况在联席会上宣布。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女个人组:不足40人,录取前六名;40人以上
(含40人)录取前八名;60人以上(含60人)录取前十二名;
100人以上(含100人)录取前十六名。
(二)团体各组录取前六名。团体名次由各组成绩最好的二男一女队员名次之和产生。
(三)设“最佳新苗奖”“最佳文明奖”、“最佳赛风奖”、“最佳拼搏奖”、“精神文明运动队”奖等。具体评比办法另行通知。
(四)根据比赛成绩,授予棋手相应业余技术等级称号,具体标准赛前联席会公布。
九、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十、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赛风赛纪委员会工作
(一)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选派裁判长、副裁判长、仲裁和部分裁判员担任赛会工作。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并于赛前15天将裁判员名单报中国象棋协会审核。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赛风赛纪委员会按《象棋比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修订)》负责处理各参赛队、棋手和裁判员出现的赛风赛纪问题。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象棋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