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香港中國象棋團體賽规程及補充規定
香港象棋總會主辦;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資助;香港康业信贷快递全力赞助
(一) 宗 旨: 提倡正當文娛康樂活動、推廣中國象棋。
(二) 參賽資格: 凡本港居民,均可以組隊報名。
(三) 報名辦法: 填妥報名表格,請傳真、郵寄、電郵本會報名,並於第一輪當日繳交報名費180元(香港象棋總會團體會員160元)及按金200元,凡順利完成賽事者,均可在最後一輪退回按金。
(四) 報名日期: 由即日起至2008年3月12日。即場報名將不會受理。
(五) 報名地點: 香港象棋總會
地 址:九龍油麻地新填地街249-251號宏昌商業中心4字樓E,F室
電 話:2771 3751  傳 真:3013 8769
電子郵址:info@hkcca.org.hk 互聯網頁:http://www.hkcca.org.hk/
(六) 賽 制: 比賽將以九輪積分編排制進行,每輪每隊派出兩人,自定台次。每輪勝局得局分2分,和局得局分1分,局分多者得場分1分,若局分相等,則各得場分0.5分。所有賽員均須自行記錄著法,連續漏記四著(兩回合),經裁判確定後,判違例一次,並須馬上用自己時間補抄,每局違例四次則該局判負。
(七) 比賽日期: 2008年3月16日(星期日)下午二時至十一時;
2008年3月19日(星期三)下午七時至十一時;
2008年3月20日(星期四)下午七時至十一時;
2008年3月21日(星期五)下午七時至十一時;
2008年3月23日(星期日)下午二時至十一時;
2008年3月26日(星期三)下午七時至十一時;
2008年3月27日(星期四)下午七時至十一時。
各參賽者請於比賽開始前十五分鐘報到。
(八) 比賽地點: 界限街室內運動場(太子地鐵站運動場道出口)
(九) 遲 到; 請參賽者依時出賽,遲到馬上計時,逾時三十分鐘作負,每隊若棄權一場主辦單位將取消其比賽資格。
(十) 獎 勵: 設冠、亞、季、殿軍(可獲獎盃乙座)及四個優異獎(可獎獲狀乙張),另冠軍隊可獲港幣六千元,亞軍隊可獲港幣四千元,季軍隊可獲港幣三千元,殿軍隊可獲港幣二千元。(所有獎金由香港象棋總會提供。)
(十一)索取表格: 可向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各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或香港象棋總會會址索取表格,或於互聯網下載表格。
(十二)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隨時修訂公佈。
         2008年全港中國象棋團體賽 補充規定
一、比賽時間: 每場比賽開賽後逾30分鐘未到場就座者,按棄權論。每隊若無故棄權一場主辦單位將取消其比賽資格,並沒收該隊按金,各隊如欲中途退出比賽,該隊請於最後一場比賽時間內填寫退出競賽書,並交予賽會,該隊按金將於最後一輪比賽發回(即如某隊欲於第六輪比賽後退出,該隊須於第六輪比賽時間內填寫退出競賽書,並交予賽會,該隊按金將於第九輪比賽發回)。
二、棋手記錄 :1、比賽過程中嚴格執行規則中記錄判罰有關條款,棋手須完整地自行記錄雙方棋著,所有賽員均須自行記錄著法,連續漏記四著(兩回合)或以上,經裁判確定後,判違例一次,並須馬上用自己時間補抄,每局違例四次則該局判負。
2、本次比賽不執行“用時不足5分鐘允許棋手暫緩記錄”的條款。
3、對局結束雙方須認真複盤核對記錄,並負責補正。
4、對局記錄不完整或無法辨認的一方提出“自然限著規則”或雙方待判局面等,裁判不予受理。
三、自然限著: 採用自動限步辦法,由第一着開始,凡雙方共走100着仍未有去子記錄者,不論局面如何均作為和局。可由賽員一方提出,經裁判審查,或由裁判審查步數提出判和。在限着內提和方「將軍」最多只計十回合(共20着),超過則為無效步,要扣除。在裁判審查着數時,應按停棋鐘。如審查後發現未達100着,則判提和方「技術犯規」一次,並扣除該賽員剩餘時間五分鐘,如因此超時則判負。如雙方均未提出審核,裁判亦可審核着數判和。
四、待判局面的裁定: 1、對局中出現雙方著法循環反復一次或以上的局面,棋手可提出要求裁決。如雙方循環反復達三次或以上的著法,裁判員將立即按裁決執行(即裁判員將按有關著法判和或一方判負)。
2、對局中出現雙方著法循環反復三次或以上的局面,棋手可提出要求裁決。裁判員將立即按裁決執行(即裁判員將按有關著法判和或一方判負)。
3、如循環之首著為“吃子”應予扣除,不計算在“循環反復”之列。
4、在雙方未超出“循環反復三次”或以上的著法,所有著法均予計算。
5、如裁判員確認雙方循環反復局面已達三次或以上,即使棋手雙方均未提出裁決要求,裁判員亦有權根據“循環反復三次”的規定進行裁決。
五、競賽辦法:每局基本用時50分鐘,每走一步加30秒。
六、區分名次:同樣根據各隊所得分多少排列名次。場分相等時,則按以下順序依次區分:1、對手總場分;2、全隊總局分;3、兩隊對賽勝負;4、對手總局分。
七、賽場須知:為了保證本次比賽順利進行,特提出以下六條要求,請所有參賽隊的領隊、教練員、運動員、裁判員及工作人員共同遵守。
1、佩戴證件,保持安靜; 2、賽風端正,公平競爭;3、尊重對手,服從裁判;4、禁止吸煙,關閉手機;5、有序觀棋,不要圍觀; 6.完成賽事,及時退場。
八、違例及技術犯規:比賽過程中嚴格執行規則中違例及技術犯規判罰有關條款,每局棋賽,任何一方違例四次或技術犯規兩次則判負。
賽員如觸犯以下條款,即為違例:1、連續漏記四著(兩回合)或以上,經裁判確定後;2、用非走子的手按鐘,經裁判確定後。
賽員如觸犯以下條款,即為技術犯規:1、對局時禁止隨意離席或與任何人交談及參考任何資料,亦禁止用棋具或借助紙筆等對局面分析研究;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擾對方或分散對方注意力,亦禁止一切妨礙比賽正常進行的言行,不得發出擾人神思之聲響或動作(例如:敲打棋子,點棋盤等);3、賽員不得在比賽進行中閱讀任何書刊;4、在對局進行中,不得擅開棋鐘;5、提議作和經對方拒絶後,不可連續提出。提出自然限着和棋,經審查不屬實;6、任何違反行棋規則著法(如已按棋鐘則馬上判負);先按鐘,後行棋(註:須無違反行棋規則著法)。
九、比賽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賽會競賽委員會、裁判組研究決定,另行通知。
                              競賽委員會、裁判組
香港象棋總會主辦;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資助;香港康业信贷快递全力赞助
(一) 宗 旨: 提倡正當文娛康樂活動、推廣中國象棋。
(二) 參賽資格: 凡本港居民,均可以組隊報名。
(三) 報名辦法: 填妥報名表格,請傳真、郵寄、電郵本會報名,並於第一輪當日繳交報名費180元(香港象棋總會團體會員160元)及按金200元,凡順利完成賽事者,均可在最後一輪退回按金。
(四) 報名日期: 由即日起至2008年3月12日。即場報名將不會受理。
(五) 報名地點: 香港象棋總會
地 址:九龍油麻地新填地街249-251號宏昌商業中心4字樓E,F室
電 話:2771 3751  傳 真:3013 8769
電子郵址:info@hkcca.org.hk 互聯網頁:http://www.hkcca.org.hk/
(六) 賽 制: 比賽將以九輪積分編排制進行,每輪每隊派出兩人,自定台次。每輪勝局得局分2分,和局得局分1分,局分多者得場分1分,若局分相等,則各得場分0.5分。所有賽員均須自行記錄著法,連續漏記四著(兩回合),經裁判確定後,判違例一次,並須馬上用自己時間補抄,每局違例四次則該局判負。
(七) 比賽日期: 2008年3月16日(星期日)下午二時至十一時;
2008年3月19日(星期三)下午七時至十一時;
2008年3月20日(星期四)下午七時至十一時;
2008年3月21日(星期五)下午七時至十一時;
2008年3月23日(星期日)下午二時至十一時;
2008年3月26日(星期三)下午七時至十一時;
2008年3月27日(星期四)下午七時至十一時。
各參賽者請於比賽開始前十五分鐘報到。
(八) 比賽地點: 界限街室內運動場(太子地鐵站運動場道出口)
(九) 遲 到; 請參賽者依時出賽,遲到馬上計時,逾時三十分鐘作負,每隊若棄權一場主辦單位將取消其比賽資格。
(十) 獎 勵: 設冠、亞、季、殿軍(可獲獎盃乙座)及四個優異獎(可獎獲狀乙張),另冠軍隊可獲港幣六千元,亞軍隊可獲港幣四千元,季軍隊可獲港幣三千元,殿軍隊可獲港幣二千元。(所有獎金由香港象棋總會提供。)
(十一)索取表格: 可向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各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或香港象棋總會會址索取表格,或於互聯網下載表格。
(十二)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隨時修訂公佈。
         2008年全港中國象棋團體賽 補充規定
一、比賽時間: 每場比賽開賽後逾30分鐘未到場就座者,按棄權論。每隊若無故棄權一場主辦單位將取消其比賽資格,並沒收該隊按金,各隊如欲中途退出比賽,該隊請於最後一場比賽時間內填寫退出競賽書,並交予賽會,該隊按金將於最後一輪比賽發回(即如某隊欲於第六輪比賽後退出,該隊須於第六輪比賽時間內填寫退出競賽書,並交予賽會,該隊按金將於第九輪比賽發回)。
二、棋手記錄 :1、比賽過程中嚴格執行規則中記錄判罰有關條款,棋手須完整地自行記錄雙方棋著,所有賽員均須自行記錄著法,連續漏記四著(兩回合)或以上,經裁判確定後,判違例一次,並須馬上用自己時間補抄,每局違例四次則該局判負。
2、本次比賽不執行“用時不足5分鐘允許棋手暫緩記錄”的條款。
3、對局結束雙方須認真複盤核對記錄,並負責補正。
4、對局記錄不完整或無法辨認的一方提出“自然限著規則”或雙方待判局面等,裁判不予受理。
三、自然限著: 採用自動限步辦法,由第一着開始,凡雙方共走100着仍未有去子記錄者,不論局面如何均作為和局。可由賽員一方提出,經裁判審查,或由裁判審查步數提出判和。在限着內提和方「將軍」最多只計十回合(共20着),超過則為無效步,要扣除。在裁判審查着數時,應按停棋鐘。如審查後發現未達100着,則判提和方「技術犯規」一次,並扣除該賽員剩餘時間五分鐘,如因此超時則判負。如雙方均未提出審核,裁判亦可審核着數判和。
四、待判局面的裁定: 1、對局中出現雙方著法循環反復一次或以上的局面,棋手可提出要求裁決。如雙方循環反復達三次或以上的著法,裁判員將立即按裁決執行(即裁判員將按有關著法判和或一方判負)。
2、對局中出現雙方著法循環反復三次或以上的局面,棋手可提出要求裁決。裁判員將立即按裁決執行(即裁判員將按有關著法判和或一方判負)。
3、如循環之首著為“吃子”應予扣除,不計算在“循環反復”之列。
4、在雙方未超出“循環反復三次”或以上的著法,所有著法均予計算。
5、如裁判員確認雙方循環反復局面已達三次或以上,即使棋手雙方均未提出裁決要求,裁判員亦有權根據“循環反復三次”的規定進行裁決。
五、競賽辦法:每局基本用時50分鐘,每走一步加30秒。
六、區分名次:同樣根據各隊所得分多少排列名次。場分相等時,則按以下順序依次區分:1、對手總場分;2、全隊總局分;3、兩隊對賽勝負;4、對手總局分。
七、賽場須知:為了保證本次比賽順利進行,特提出以下六條要求,請所有參賽隊的領隊、教練員、運動員、裁判員及工作人員共同遵守。
1、佩戴證件,保持安靜; 2、賽風端正,公平競爭;3、尊重對手,服從裁判;4、禁止吸煙,關閉手機;5、有序觀棋,不要圍觀; 6.完成賽事,及時退場。
八、違例及技術犯規:比賽過程中嚴格執行規則中違例及技術犯規判罰有關條款,每局棋賽,任何一方違例四次或技術犯規兩次則判負。
賽員如觸犯以下條款,即為違例:1、連續漏記四著(兩回合)或以上,經裁判確定後;2、用非走子的手按鐘,經裁判確定後。
賽員如觸犯以下條款,即為技術犯規:1、對局時禁止隨意離席或與任何人交談及參考任何資料,亦禁止用棋具或借助紙筆等對局面分析研究;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擾對方或分散對方注意力,亦禁止一切妨礙比賽正常進行的言行,不得發出擾人神思之聲響或動作(例如:敲打棋子,點棋盤等);3、賽員不得在比賽進行中閱讀任何書刊;4、在對局進行中,不得擅開棋鐘;5、提議作和經對方拒絶後,不可連續提出。提出自然限着和棋,經審查不屬實;6、任何違反行棋規則著法(如已按棋鐘則馬上判負);先按鐘,後行棋(註:須無違反行棋規則著法)。
九、比賽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賽會競賽委員會、裁判組研究決定,另行通知。
                              競賽委員會、裁判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