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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香港中国象棋团体赛于3月1日举行

时间:2009/1/24 18:41:00

       香港象棋總會 主辦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資助

              2008至2009年度香港中国象棋团体赛

(一)比赛宗旨:提倡正当文娱康乐活动、推广中国象棋。

(二)参赛资格:凡本港居民,均可以组队报名。

(三)报名办法:填妥报名表格,请传真、邮寄、电邮本会报名,并于第一轮当日缴交报名费180元(香港象棋总会团体会员160元)及按金200元,凡顺利完成赛事者,均可在最后一轮退回按金。

(四)报名日期:由即日起至2009年2月25日。即场报名将不会受理。

(五)报名地点:香港象棋总会

地址:九龙油麻地新填地街249-251号宏昌商业中心4字楼E,F室

电话:2771 3751传真:3013 8769

电子邮址:info@hkcca.org.hk互联网页:http://www.hkcca.org.hk/

(六)比赛赛制:比赛将以九轮积分编排制进行,每轮每队派出两人,自定台次。每轮胜局得局分2分,和局得局分1分,局分多者得场分1分,若局分相等,则各得场分0.5分。所有赛员均须自行记录着法,连续漏记四着(两回合),经裁判确定后,判违例一次,并须马上用自己时间补抄,每局违例四次则该局判负。

(七)比赛日期: 2009年3月01日(星期日)下午二时至十一时

2009年3月03日(星期二)下午七时至十一时

2009年3月08日(星期日)下午二时至十一时

2009年3月10日(星期二)下午七时至十一时

2009年3月13日(星期五)下午七时至十一时

2009年3月15日(星期日)下午二时至十一时

各参赛者请于比赛开始前十五分钟报到。

(八)比赛地点:界限街室内运动场(太子地铁站运动场道出口)

(九)迟到;请参赛者依时出赛,迟到马上计时,逾时三十分钟作负,每队若弃权一场主办单位将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奖励:设冠、亚、季、殿军(可获奖杯乙座)及四个优异奖(可奖获状乙张),另冠军队可获港币六千元,亚军队可获港币四千元,季军队可获港币三千元,殿军队可获港币二千元。(所有奖金由香港象棋总会提供。)

(十一)索取表格:可向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各分区康乐事务办事处或香港象棋总会会址索取表格,或于互联网下载表格。

(十二)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得由本会随时修订公布。

                                          2009年1月

 

          2008至2009年度全港中国象棋团体赛补充规定

一、比赛时间

    每场比赛开赛后逾30分钟未到场就座者,按弃权论。每队若无故弃权一场主办单位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并没收该队按金,各队如欲中途退出比赛,该队请于最后一场比赛时间内填写退出竞赛书,并交予赛会,该队按金将于最后一轮比赛发回(即如某队欲于第六轮比赛后退出,该队须于第六轮比赛时间内填写退出竞赛书,并交予赛会,该队按金将于第九轮比赛发回)。

二、棋手记录 

    1.比赛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则中记录判罚有关条款,棋手须完整地自行记录双方棋着,所有赛员均须自行记录着法,连续漏记四着(两回合)或以上,经裁判确定后,判违例一次,并须马上用自己时间补抄,每局违例四次则该局判负。

    2.本次比赛不执行“用时不足5分钟允许棋手暂缓记录”的条款。

    3.对局结束双方须认真覆盘核对记录,并负责补正。

    4.对局记录不完整或无法辨认的一方提出“自然限着规则”或双方待判局面等,裁判不予受理。

三、自然限着 

     1.采用自动限步办法,由第一着开始,凡双方共走100着仍未有去子记录者,不论局面如何均作为和局。可由赛员一方提出,经裁判审查,或由裁判审查步数提出判和。在限着内提和方「将军」最多只计十回合(共20着),超过则为无效步,要扣除。在裁判审查着数时,应按停棋钟。如审查后发现未达100着,则判提和方「技术犯规」一次,并扣除该赛员剩余时间五分钟,如因此超时则判负。如双方均未提出审核,裁判亦可审核着数判和。

四、待判局面的裁定 

    1.对局中出现双方着法循环反复一次或以上的局面,棋手可提出要求裁决。如双方循环反复达三次或以上的著法,裁判员将立即按裁决执行(即裁判员将按有关着法判和或一方判负)。

    2.对局中出现双方着法循环反复三次或以上的局面,棋手可提出要求裁决。裁判员将立即按裁决执行(即裁判员将按有关着法判和或一方判负)。

    3.如循环之首着为“吃子”应予扣除,不计算在“循环反复”之列。

    4.在双方未超出“循环反复三次”或以上的著法,所有着法均予计算。

    5.如裁判员确认双方循环反复局面已达三次或以上,即使棋手双方均未提出裁决要求,裁判员亦有权根据“循环反复三次”的规定进行裁决。

五、竞赛办法

    每局基本用时50分钟,每走一步加30秒。

六、区分名次

   同样根据各队所得分多少排列名次。场分相等时,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

【A】对手总场分

【B】全队总局分

【C】两队对赛胜负

【D】对手总局分

七、赛场须知

     为了保证本次比赛顺利进行,特别提出以下六条要求,请所有参赛队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共同遵守。

     1.佩戴证件,保持安静。 2.赛风端正,公平竞争。

     3.尊重对手,服从裁判。 4.禁止吸烟,关闭手机。

     5.有序观棋,不要围观。 6.完成赛事,及时退场。

八、违例及技术犯规


比赛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则中违例及技术犯规判罚有关条款,每局棋赛,任何一方违例四次或技术犯规两次则判负。

赛员如触犯以下条款,即为违例:

    1.连续漏记四着(两回合)或以上,经裁判确定后。

    2.用非走子的手按钟,经裁判确定后。

赛员如触犯以下条款,即为技术犯规:

    1.对局时禁止随意离席或与任何人交谈及参考任何资料,亦禁止用棋具或借助纸笔等对局面分析研究。

    2.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对方或分散对方注意力,亦禁止一切妨碍比赛正常进行的言行,不得发出扰人神思之声响或动作(例如:敲打棋子,点棋盘等)。

    3.赛员不得在比赛进行中阅读任何书刊。

    4.在对局进行中,不得擅停棋钟。

    5.提议作和经对方拒绝后,不可连续提出。提出自然限着和棋,经审查不属实。

    6.任何违反行棋规则着法(如已按棋钟则马上判负)。

    7.先按钟,后行棋(注:须无违反行棋规则着法)。

九、比赛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赛会竞赛委员会、裁判组研究决定,另行通知。

                                    竞赛委员会、裁判组

                                        2009年1月

 来源:香港象棋總會 编辑:小猴子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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