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少年象棋锦标赛补充规定
    一、比赛时间:
上午8:30开赛,下午14:30开赛,颁奖仪式8月8日14:00开始。
二、比赛办法:
1、采用2007年象棋竞赛规则(试行本)。
2、各组比赛均采用积分编排制,具体轮次:
10岁(丁)组:男子13轮、女子11轮;
12岁(丙)组:男子13轮、女子11轮;
14岁(乙)组:男子13轮、女子11轮;
16岁(甲)组:男子11轮、女子9轮。
3、日程安排详见秩序册。
三、抽签编排:
1、使用电脑编排,运动员代号由电脑随机抽取。
2、同单位运动员首轮尽量回避配对,其余各轮均不回避。
3、参赛人数逢单数时可由承办单位补双。
四、时限规定:
1、采用基本用时加秒制,每方基本用时60分钟、每走一着加15秒,超时判负。
2、男、女10岁(丁)组,开赛一小时后由裁判根据比赛进程随时进行限时,基本用时根据比赛时间确定(每方不少于20分钟),仍采用每走一着加15秒。
3、男子10岁(丁)组自第二轮起,开赛即用计时钟。
4、计时钟出现故障,由裁判员酌情处理。
5、自宣布开赛,逾20分钟未到场就坐者,按弃权论处。
五、记录规定:
1、运动员应逐着认真记录,出现漏记按规则规定处理。
2、因特殊原因不能做记录,须由教练(领队)在赛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裁判组同意后,减去基本用时的一半时间进行比赛。
六、自然限着:
1、采用50回合自然限着。
2、一方在一局棋中第二次提出审核自然限着仍不属实,即判负。
七、注意事项:
1、走棋后(已离手)形成帅(将)直接对面、主动送吃或没有“应将”、帅(将)听任对方吃,当即判负。
2、在同一局棋中,走棋后违反行棋规定(如马走“田”等),第一次出现判犯规一次,第二次出现即判负。
八、名次区分:
录取名次均不并列。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积分相等,则依次比较对手分、胜局、犯规、后走胜局、后走局数;如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成绩,直至区分。仍无法区分,则抽签决定。
九、比赛纪律:
1、进入赛场人员必须佩戴规定证件,领队、教练、家长和无关人员比赛期间谢绝入场。
2、8月2日、4日、6日、8日上午开赛前,允许家长(领队、教练)进入赛场拍照。
3、运动员进入赛场后要保持安静,比赛期间不得随意离座;对局终了,要举手示意,由裁判会同双方确认比赛结果,签字认可(输棋方签字、和棋双方签字)。办完手续及时离场。
4、运动员在比赛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违者第一次判犯规一次,第二次判负。
十、未尽事宜,由裁判组根据规则酌情处理。
裁判组
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