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浑身湿透,刚登上异国彼岸,在河这边,我们这些偷渡者是没有法定的权利的,随时会被捉-------
一个偷渡者的日记 1967年5月1日
捉未过河或刚过河的兵卒按闲着处理。
王孔兴 2002年5月1日
(注:广东人文革时将偷渡叫督卒过河,即卒五进一渡河)
过河兵可以被长捉,笔者从1967年下棋至今第一次看到的白纸黑字的规定,这也是笔者要研究這深奥的棋规的起因。
2002年5月人民体育出版社发行之;象棋竞赛栽判手册,(99规则) 作者王孔兴,第四页第四章:棋例栽决中第九条:兵卒特殊规定中第八小点,(149页)
标题:捉末过河或刚过河的兵卒按闲着处理
捉未过河或刚过河的兵卒按闲着处理。
未过河不是偷渡,可以被长捉。
刚过河算作偷渡成功,但立足未稳,因为没有身份,所以可以被长捉。
呵呵,等过河一段时间了,搞到合法身份了,就不能被长捉了。换言之,应该判对方的着法为捉而不是闲。
本人在适当的时侯将发表对现行中国象棋规则中对兵卒的所谓“浮动价值”的看法,希望制定棋规的权威们能给予指教。
裁判不让发啊,他说有明文规定的就要执行,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在执行中加深理解!
我说不可能有如此规定,有红头文件吗!怎料他从背包拿出一本书,翻到149页,理直气壮一指,我一看,当真果然印着:捉---刚过河的兵!顿时令平时不读书不看报的我哑口无言,直后悔下了几十年棋,也不好好学习最新规定,那里还敢替卒请命哩!
這是真人真事,不是巧合,如有雷同,那是必然!
岩岩过河既兵都可以长捉?我一直以为兵过河之后算“子”就5可以长捉了。
個人認為 剛過河的兵不算子力可以長捉 是不合理的 應該修改此規則 兵卒動作慢又容易被殲滅 它好不容易進了兩步 才過河 卻還不算子力 非得在進一步後 才能算子力 這對可憐的兵卒 是乎太苛刻了 建議修改為 過河就算子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