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合川区首届象棋排位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重庆市合川区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重庆市合川区棋类协会
三、赞助单位:重庆隆兴煤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2013年4月4—6日在重庆市合川区农委会议室举行。
五、竞赛项目:象棋个人赛
六、参赛资格:合川区内(以身份证为准)身体健康的象棋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
七、竞赛办法:执行2011象棋规则。采用积分编排制11轮,用时40+5。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录取个人前12名为合川区甲级并给予奖励,13名以后为乙级棋手。
第1名:2000元 第2名: 1000元
第3名: 700元 第4名: 600元
第5名: 500元 第6-9名:各400元
第10-12名:各300元
九、报名和报到:
(一)从即日起开始报名,到2013年3月31日截止,名额不限。参赛棋手需交报名费50元,差旅费及食宿自理。报名电话:王钊远13883873280;陈旭旺18983011172。
(二)参赛棋手请于2013年4月3日14:00—18:00在合川区农委会议室签到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并交纳报名费。过时未交报名费并按时签到的不予编排。
(三)参赛棋手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保险的若出现意外,责任自负。
十、由王钊远担任裁判长并兼任编排长,谭冶良担任副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选派。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属组委会。
2013年重庆合川区首届象棋排位赛组委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2013年重庆合川区首届象棋排位赛
补充规定
一、日程安排:
比 赛 日 程 |
时 间 |
地 点 |
第一轮 |
4.4日08:30时 |
合川区农委会议室 |
第二轮 |
4.4日10:00时 |
合川区农委会议室 |
第三轮 |
4.4日14:00时 |
合川区农委会议室 |
第四轮 |
4.4日15:30时 |
合川区农委会议室 |
第五轮 |
4.5日08:30时 |
合川区农委会议室 |
第六轮 |
4.5日10:00时 |
合川区农委会议室 |
第七轮 |
4.5日14:00时 |
合川区农委会议室 |
第八轮 |
4.5日15:30时 |
合川区农委会议室 |
第九轮 |
4.6日08:30时 |
合川区农委会议室 |
第十轮 |
4.6日10:00时 |
合川区农委会议室 |
第十一轮 |
4.6日13:00时 |
合川区农委会议室 |
二、竞赛办法:
(一)执行2011象棋竞赛规则。
(二)积分编排制11轮。最后三轮的对阵表实行严格保密,在赛前10分钟才予公布。
(三)每局单方基本用时40+5,超时判负。计时钟主要满足前面台次。没有计时钟的台次裁判有权中途放钟,放钟前的用时双方均摊,放钟后的时间加上已用时间不得超出总用时。
(四)取前12名给奖。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同,按以下顺序区分:累进分(每一轮积分之和)、胜局、犯规、对手分,如无法区分,则去除第一轮得分进行比较,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三、奖金设置:
第1名:2000元 第2名: 1000元
第3名: 700元 第4名: 600元
第5名: 500元 第6-9名:各400元
第10-12名:各300元
四、相关规定:
1、自然限着为40回合。提出方的“将军”着数,最多只计算8着。
2、出现3个循环及以上的“待判局面”时裁判员才予受理。犯禁方须变着者在裁判员裁决后2个回合内必须变招,否则判负。符合不变作和的“待判局面”允许在2回合内变招,双方不变判和。
3、为了配合网上报道,要求前6台必须录谱。原则上由胜方负责录谱,和棋由红方负责录谱。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犯规1次。
(1)对方行棋时间内,无故提出问题,或者其他干扰对方行为的;
(2)对局过程中无故擅停棋钟的;
(3)提议作和次数超过对方2次的;
(4)违反行棋规定一次的;
(5)没有走棋先按钟的;
(6)比赛间查看或接打手机一次的;
(7)未按规定录谱一次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判负:
(1)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15分钟尚未到达其座位的;
(2)有意制造麻烦,无理取闹的;
(3)一盘棋期间观看或接打手机达两次的;
(4)一盘棋犯规达到3次的;
(5)出现“不应将”、“送吃老将”等自杀情况的;
(6)擅自关闭计时钟的;
(7)违反行棋规定2次的;
(8)不服从裁判判决的;
(9)其他影响正常比赛秩序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轮判负,并取消下轮比赛资格:
(1)为棋手支招的;
(2)干扰比赛且不听劝阻的;
(3)利用高科技舞弊的;
(4)累计3次未录谱的;
(5)下假棋的。
五、注意事项:
1、比赛结束后,双方主动找裁判在成绩表上签名认可,摆好棋后离场休息。
2、严禁在赛场议论比赛对局或在赛场拆棋。
3、为保证赛场秩序,比赛时运动员应关闭手机。
4、赛场内严禁吸烟。
六、此《补充规定》未涉及到的事项以《竞赛规程》和《象棋规则》为准;本《补充规定》与《竞赛规程》或《象棋规则》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此规定未尽事宜,另行临场通知或裁判长酌情处理。
八、此规定的解释权归比赛组委会。
2013重庆合川区首届象棋排位赛组委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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