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中体象棋网 http://www.gdchess.com/bbs/

象棋专业网站,人气最旺的象棋论坛之一,提供最新象棋棋谱、直播、比赛资讯、棋手资料等等。
共13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2]
[浏览完整版]

标题:[讨论]和棋不能成为"默契"!关于"和棋"规则的一点建议!

1楼
牧山 发表于:2006/9/6 10:31:00

目前象棋规则的讨论沸沸扬扬.

笔者以为,和棋是象棋艺术的自然结果之一,也是象棋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常有特色.

正确的做法不应该通过"贴时"或"强制要求先手必胜",那样实在太牵强了!有悖象棋艺术的客观规律.甚至有点"幽默",呵呵

笔者不成熟的想法:

1.棋手之间不得互相提和.和棋是下出来的,不是棋手自己认为和了就和,特别是双方大子都在,兵卒也在,就很默契地"和",的确让人生疑.

2.某一个局面,只要经过了"吃子","兑换","未过河兵卒开始启动"等特定手段,就开始进入"规定着数"阶段.也就是说,因为"吃子","兑换","未过河兵卒开始启动"等特定手段会给局面带来较大的可变因素,而且这类手段的特定局面便于我们统计和判断,所以以之为"规定着数"开始计算的标准."规定着数"必须走满,这对双方的中残工夫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和考验.在"规定着数"中,由于功力,用时,心态,体力等各方面的因素,一方或双方出差错的机会也就来啦,呵呵,还怕分不出胜负???(例如,足球也有规定时间,双方再怎么势均力敌,也得打满)

从象棋的特性上来讲,40回合作为"规定着数"比较适中.打个比方,红刚吃黑一个子,或红黑刚完成一个兑换(不管等值还是不等值),或黑刚启动他的原位卒,从以上特定局面开始,双方必须下满40回合!!!如在此40回合中,又出现上述特定手段,40回合的"规定着数"自动重新记数.

3.规定着数满后,如还未分出胜负,对局一方或双方应提请裁判判定"和棋".裁判也可主动进行当场裁定.

裁判根据"规定着数和棋"的规定,作出"和棋"的裁定(注意,和棋是由裁判判定的,不是原来双方私下订立的).此为终审裁定,双方必须遵守.

4.比赛用"加秒制"i既保证对双方有时间上的压力,又合情合理地给予双方盘面解决的时间.

5.胜,3分.和,1分.负,0分!

以上建议,请大家指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6 12:08:13编辑过]
2楼
huhu2003 发表于:2006/9/6 23:45:00

规则当越简明越好,楼主所言精神似乎有违这一基本原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6 23:46:44编辑过]
3楼
牧山 发表于:2006/9/7 9:12:00
以下是引用huhu2003在2006-9-6 23:45:39的发言:

规则当越简明越好,楼主所言精神似乎有违这一基本原则。


其实我的建议简单地讲就是:

1.不得提和

2.必须在特定局面出现后,下满40回合.

如果斑竹和大家觉得还是不太简明,可否有更加简明的方法和表达?

 

4楼
colorspan_cn1 发表于:2006/9/7 16:02:00
 支持一下。不管怎么说,楼主所提建议比“胡氏规则”要高明得多。
5楼
语苛经历 发表于:2006/9/7 23:38:00
huhu2003说的“规则当越简明越好,楼主所言精神似乎有违这一基本原则”令人费解,有故意装糊涂之嫌。事实上楼主所提比现在的规则简明多了。只是为了叙述这个规则的好处及“为什么这样好”才会多说几句,毕竟论点需要论证。
比如现在的规则规定简单和棋局面裁判有权判和,但规则却不可能把棋例尽举,于是对同一局面,就容易出现不同水平、素质的裁判有不同的判决或不同的棋手遭遇不同的判决。所以我很早以前就提出:不要去人为的规定哪个是简单和棋局面,因为同样的局面不同的人走下去却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如果统一执行“任何局面下提和方都要经过六十回合(或五十回合)自然限着的考验”,则很多问题就都迎刃而解了。

6楼
牧山 发表于:2006/9/8 11:16:00
以下是引用colorspan_cn1在2006-9-7 16:02:32的发言:
 支持一下。不管怎么说,楼主所提建议比“胡氏规则”要高明得多。

兄台过奖了!

胡老师也是为了象棋艺术的发展,呕心沥血,心急上火,才会有"敢为天下先"的举措,

不过平心而论,他提出的一些限制手段和措施,还是有点违背象棋艺术的客观规律了.

实话实说.胡老师永远是我的偶像!

7楼
牧山 发表于:2006/9/8 11:35:00
以下是引用语苛经历在2006-9-7 23:38:11的发言:
huhu2003说的“规则当越简明越好,楼主所言精神似乎有违这一基本原则”令人费解,有故意装糊涂之嫌。事实上楼主所提比现在的规则简明多了。只是为了叙述这个规则的好处及“为什么这样好”才会多说几句,毕竟论点需要论证。
比如现在的规则规定简单和棋局面裁判有权判和,但规则却不可能把棋例尽举,于是对同一局面,就容易出现不同水平、素质的裁判有不同的判决或不同的棋手遭遇不同的判决。所以我很早以前就提出:不要去人为的规定哪个是简单和棋局面,因为同样的局面不同的人走下去却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如果统一执行“任何局面下提和方都要经过六十回合(或五十回合)自然限着的考验”,则很多问题就都迎刃而解了。

你的"任何局面下提和方都要经过六十回合(或五十回合)自然限着的考验”,非常简明!!!佩服!

也就是说,一盘棋,总有出现"和机"的时候.这时,一方可以提和(双方也有可能同时提和),但提和后要经过自然限着(60?50?40回合?)的考验.自然限着这几十回合,将对局面是否客观地符合和棋的条件,通过实践进行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除非双方不遵守体育道德,私下订立了和议,刻意走真正的闲着(不是技术上必要的闲着,有点像足球比赛中来回地无进取的倒脚),一般来讲,随着局面的演进,胜负的天平上总会打破一点点平衡,总会鼓励一方或双方有所进取!这样对限制"消极短和棋,提高精彩度"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当然,如果自然限着里还分不出胜负,这盘棋就由裁判裁定为"和棋"!

是这样吗?

如果这样,好象更容易操作!!!

语苛的观点很好啊!

8楼
cyh398 发表于:2006/9/8 12:14:00
用户已锁定!
9楼
huhu2003 发表于:2006/9/14 1:46:00

    敢问一句“40”回合是依据什么得出来的?

    个人认为某些局面专业大师扫一眼就认定是和棋的棋,再走下去如同浪费彼此的生命,如果强要他们坚持走完40回合再提和,这是不是可以等同于无聊之举了?

    而更多的局面(例如有兵卒的残局)在走完40回合后才有可能会出现胜机,此时若有裁判根据弱势方请求判为和棋(请千万不要高估裁判的水平!),岂不冤枉?

    其实楼主所提方案最大的问题在于赋予裁判过多权力及责任!这样一来自然引起权力寻租、场外交易等丑陋现象。从现实角度来看,就楼主方案内在要求来说,目前裁判不仅在数量上急待增加,比赛成本跟着也要加大(因为工作量加大,远远不止目前的记谱登分这些简单工作),而且素质方面更是要求甚高!我说楼主方案不够简明主要是指上述这个方面太复杂。

    胡司令所提3210记分法则,出发点是如何有效的克制目前泛滥的,红方利用先手谋和,净下些非常无趣,可谓无聊的和棋这一突出现象。他老人家这也是替广大棋迷,象棋长远发展着想,经过深思作出的考虑。所以批评、反对3210记分制的棋友是不是在批评之前先问问这个问题呢——我们在讨论象棋规则改革这个问题时,要不要、能不能脱离先手消极求和泛滥这个背景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14 2:03:05编辑过]
10楼
彩虹泪光 发表于:2006/9/14 9:54:00
用户已锁定!
共13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2]

Copyright ?2004-2014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3.0
Processed in .03125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