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象棋规则的讨论沸沸扬扬.
笔者以为,和棋是象棋艺术的自然结果之一,也是象棋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常有特色.
正确的做法不应该通过"贴时"或"强制要求先手必胜",那样实在太牵强了!有悖象棋艺术的客观规律.甚至有点"幽默",呵呵
笔者不成熟的想法:
1.棋手之间不得互相提和.和棋是下出来的,不是棋手自己认为和了就和,特别是双方大子都在,兵卒也在,就很默契地"和",的确让人生疑.
2.某一个局面,只要经过了"吃子","兑换","未过河兵卒开始启动"等特定手段,就开始进入"规定着数"阶段.也就是说,因为"吃子","兑换","未过河兵卒开始启动"等特定手段会给局面带来较大的可变因素,而且这类手段的特定局面便于我们统计和判断,所以以之为"规定着数"开始计算的标准."规定着数"必须走满,这对双方的中残工夫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和考验.在"规定着数"中,由于功力,用时,心态,体力等各方面的因素,一方或双方出差错的机会也就来啦,呵呵,还怕分不出胜负???(例如,足球也有规定时间,双方再怎么势均力敌,也得打满)
从象棋的特性上来讲,40回合作为"规定着数"比较适中.打个比方,红刚吃黑一个子,或红黑刚完成一个兑换(不管等值还是不等值),或黑刚启动他的原位卒,从以上特定局面开始,双方必须下满40回合!!!如在此40回合中,又出现上述特定手段,40回合的"规定着数"自动重新记数.
3.规定着数满后,如还未分出胜负,对局一方或双方应提请裁判判定"和棋".裁判也可主动进行当场裁定.
裁判根据"规定着数和棋"的规定,作出"和棋"的裁定(注意,和棋是由裁判判定的,不是原来双方私下订立的).此为终审裁定,双方必须遵守.
4.比赛用"加秒制"i既保证对双方有时间上的压力,又合情合理地给予双方盘面解决的时间.
5.胜,3分.和,1分.负,0分!
以上建议,请大家指教!
规则当越简明越好,楼主所言精神似乎有违这一基本原则。
规则当越简明越好,楼主所言精神似乎有违这一基本原则。
其实我的建议简单地讲就是:
1.不得提和
2.必须在特定局面出现后,下满40回合.
如果斑竹和大家觉得还是不太简明,可否有更加简明的方法和表达?
兄台过奖了!
胡老师也是为了象棋艺术的发展,呕心沥血,心急上火,才会有"敢为天下先"的举措,
不过平心而论,他提出的一些限制手段和措施,还是有点违背象棋艺术的客观规律了.
实话实说.胡老师永远是我的偶像!
你的"任何局面下提和方都要经过六十回合(或五十回合)自然限着的考验”,非常简明!!!佩服!
也就是说,一盘棋,总有出现"和机"的时候.这时,一方可以提和(双方也有可能同时提和),但提和后要经过自然限着(60?50?40回合?)的考验.自然限着这几十回合,将对局面是否客观地符合和棋的条件,通过实践进行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除非双方不遵守体育道德,私下订立了和议,刻意走真正的闲着(不是技术上必要的闲着,有点像足球比赛中来回地无进取的倒脚),一般来讲,随着局面的演进,胜负的天平上总会打破一点点平衡,总会鼓励一方或双方有所进取!这样对限制"消极短和棋,提高精彩度"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当然,如果自然限着里还分不出胜负,这盘棋就由裁判裁定为"和棋"!
是这样吗?
如果这样,好象更容易操作!!!
语苛的观点很好啊!
敢问一句“40”回合是依据什么得出来的?
个人认为某些局面专业大师扫一眼就认定是和棋的棋,再走下去如同浪费彼此的生命,如果强要他们坚持走完40回合再提和,这是不是可以等同于无聊之举了?
而更多的局面(例如有兵卒的残局)在走完40回合后才有可能会出现胜机,此时若有裁判根据弱势方请求判为和棋(请千万不要高估裁判的水平!),岂不冤枉?
其实楼主所提方案最大的问题在于赋予裁判过多权力及责任!这样一来自然引起权力寻租、场外交易等丑陋现象。从现实角度来看,就楼主方案内在要求来说,目前裁判不仅在数量上急待增加,比赛成本跟着也要加大(因为工作量加大,远远不止目前的记谱登分这些简单工作),而且素质方面更是要求甚高!我说楼主方案不够简明主要是指上述这个方面太复杂。
胡司令所提3210记分法则,出发点是如何有效的克制目前泛滥的,红方利用先手谋和,净下些非常无趣,可谓无聊的和棋这一突出现象。他老人家这也是替广大棋迷,象棋长远发展着想,经过深思作出的考虑。所以批评、反对3210记分制的棋友是不是在批评之前先问问这个问题呢——我们在讨论象棋规则改革这个问题时,要不要、能不能脱离先手消极求和泛滥这个背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