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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例范畴是象棋竞赛中最易引爆大案要案的高发地区,因而是不可或缺的根本大法,也是象棋规则的核心内容。象棋裁判界公认,对棋例规则理解与掌握的深广程度,是衡量裁判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之一。 多年来,经过业内人士和广大爱好者几代人的共同努力,通过大量实践,反复探索,深入挖掘,系统整理,发现“待判局面”的种类纷繁,形式多样,一枚棋子位置的些许迁移,双方同兵种棋子属性的细微改变,都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如果仍像以往那样,零打碎敲,就事论事,一图一解,而不尽早建立完整的理论化、概念化体系,将很难解决层出不穷的新问题。 笔者始终确信象棋“棋例”是一门学术。为此,我认真查阅了关于“学术”一词的定义。《现代汉语词典》阐明为“有系统的、较专门的学问”。而《新华词典》则是“比较专门的有系统的学问”。二者基本同一意思。如以这个尺度来衡量,象棋“棋例”堪称“学术”无疑。甚至可以这样估价,在国家体育总局所管辖的百种以上运动项目的规则中,象棋规则有资格被评为最复杂的一种。作为酷爱象棋事业者,我们既不应“妄自尊大”,也无须“妄自菲薄”,一切顺应“实事求是”的原则,自是正理。 有人忍不住要问,象棋裁判员裁决待判局面,究竟难在哪里?这个问题,笔者日后自会由简而繁,一五一十地给您讲解清楚,但需耐心等待一定时日。可您今天已经开了尊口,不便拦您高兴,现在先期公布两个棋图和当时的循环不变着法,供您研讨测度。要想解析这两个肇事现场,都存在着相当的难度。但它们的难点不是一码事,而是分别属于有代表性的两大类型:一种是推算着法变化型的,另一种是理解概念型的,二者各有千秋。对待前者,需要裁判员具有较高的棋力,具备较强的分析计算能力;后者则要求对“棋例”中的各种术语定义,有着不容含混的明确认识和高度清醒的分辨能力。否则,难免“惹是生非”。 在分析案发现场时,有水平有经验的侦察员,都知道执行任务的固定程序——临战“三步曲”。 第一步:分析判断涉案双方参与循环重复着法的每一步棋,都是什么性质的。是“打”(包括“将”、“杀”、“捉”)还是“闲”(包括“兑”、“献”、“拦”、“跟”)。 第二步:确定单方的走子性质,是“二打”、“一打一闲”,还是“二闲”。一般情况下,双方循环重复的着法各为两步,在特殊情况下,每方可能多达三四步,因而会形成“长打对长打”、“长打对非长打”、“非长打对非长打”等排列组合形式。中途若有一步不是打,该方就叫做“非长打”。 第三步:根据“棋例总纲”中的有关规定,裁决为“应由某方变着,不变作负”,或是“双方均可不变,不变作和”(二打或长打为“禁止着法”,否则为“允许着法”)。(6)
(刘国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