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声明的是,
本文仅做理论探讨,不保证任何实际操作性,
我可能将对现有方案作评价(之所以说可能,是因为我写到哪算哪),但不会给出任何具体比赛方案。
以下按照由本质到现象、由微观到宏观的顺序进行讨论。
1、
象棋作为一项智力游戏,其最本质的微观属性是:
对局双方在固定的棋盘、布子和行子规则的约束下尽可能追求胜利
(违反棋盘、布子、行子规则者则丧失追求胜利的权利),
胜利的评判标准是:抢先杀死对方的将/帅者为胜;
2、
在固定的棋盘、布子和行子规则约束下,
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
对局进行到某一阶段后,双方都从理论上永远无法杀死对方的将/帅,
此时作和棋论;
4、
由于象棋本身行子规则限制较多
(相对国象而言,最典型的特征是双方最高目标活动范围非常狭小),
较容易发生对局某方在固定的棋盘、布子、行子规则范围以内主观扰乱对局进程的现象,
如我们平时说的“磨棋”也即长打造成重复局面,
因此棋规需要规定消极长打的一方判负;
5、
在固定的棋盘、布行子规则范围以外,
对局某方仍有其它方式扰乱对局进程,
如长时间不行棋、悔棋、摸子不走子等,
因此棋规需要规定以上行为属不允许之列;
以上都是针对两名棋手之间进行一盘对局所进行的讨论,
有了以上这些规则,并严格执行之,可以保证一盘棋顺利进行直至最后得出某方胜或和棋的结论
6、
由于象棋是一项受众广泛的游戏,
举办两人以上的比赛就是必然需求,
而有多人参加的比赛,也必然发生多次对局,
参加者的目的也与一次对局有所不同:
一次对局中,对局双方的目的是尽可能争取该局的胜利,
而多次对局所构成的比赛中,每个参赛者的目的则是根据比赛特殊的规则(可以是单淘汰、双淘汰、瑞士制,或者别的什么)获得最终的胜利
这里有个因果关系不是很明确:
到底是参赛者服从于(组织者制订的)比赛规则,还是比赛规则(实际上,是制订比赛规则的组织者)为参赛者服务呢?
我的个人看法是这两者都可以,但是同时我对目前参赛者无条件服从组织者的情况表示略感忧虑。
8、自己把自己绕迷糊了,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