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说具体点吧。
职业棋手参加国际性比赛(包括外企赞助的比赛),不需要上缴个人所得税(这点不确定,查查税法吧),但得到的奖金72%要上交体育总局。比如许银川去年拿的那个什么冠军,英国人赞助的,就要执行这个规定,但如韩晓东拿了那个冠军就不用交(体育总局又管不着韩晓东,应该会去朝他要,但他不给体育总局也没啥办法。只是这样一来他明年还能不能参加这个比赛就很可疑了)。
对于国内比赛来说,税法的主导思想是,越高级的比赛,奖金纳税越少。全国个人赛奖金一般不需要纳税。地方性比赛需要纳税,但也看奖金发放方式了,尤其是赞助商做帐需要,奖金一般大到一定数额就会以支票的形式支付,这部分一般是按个人所得税来支付。但也有现金奖励的比赛,那还纳什么税?虽然按法律来讲有逃税的嫌疑,但税务局的人哪有时间精力和这点小事犯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