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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强烈建议修改“捉”的定义

1楼
lhxgansu 发表于:2014/7/16 14:13:00

“捉”的定义应改为:能造成对方子力价值受损的连续攻击行为称为“捉”。

“造成”的主要特征是:白吃、抽子、解禁、让通道、做炮架给对方消根、限制对方防守子力或将(帅)活动等。

连续攻击的主要特征是:每走一着,棋子数量必定减存在照将。


这样定义之后,就回避了与“兑”、“献”定义自相矛盾的说法。特别是“造成”并不取决于一方想法,还要看对方三军将士的态度。

当然,如此以来,很可能有专家就会说:为什么不提“不致被将死”的前提条件啊?你看看,都自杀了,还谈什么攻击,有这样攻击的吗?

   原定义的问题在于:吃子或交换时,假定走方连走,而出现“兑”、“献”的特征后,又说让对方走。一会儿东,一会西,怎么说都有理,让人不知所措,更不知所云。还什么兑兼捉、献兼捉从重定,就是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从攻防理论的角度,只要理论对方接受动子,不造成理论上的价值损失,就应该是兑或献,这也符合象棋艺术的本质特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4-7-18 13:57:20编辑过]
2楼
陶山一妖 发表于:2014/7/16 16:36:00

“走棋后,直接造成下一着就能吃掉对方无根子,称作捉子,简称为捉.。”
捉的定义改成这样,楼主以为如何?

3楼
lhxgansu 发表于:2014/7/16 18:21:00
以下是引用陶山一妖在2014-7-16 16:36:00的发言:

“走棋后,直接造成下一着就能吃掉对方无根子,称作捉子,简称为捉.。”
捉的定义改成这样,楼主以为如何?


     陶山 先生,您好!
    很高兴能得到您的回复。      
     我个人认为,这个好象有些不全面。因为捉的主要表现就是从子力价值上得子。如果只表达无根子,也会有悖棋理,比如涉及到的子力交换等,抽子等。
     所以,只要通过加减法可以得出走后会赢利,那就得判捉。
     阁下以为如何呢?
     
      我离开象棋圈3年多了,也是最近想把过去没完成的“待判局面裁决软件”完成,而逛了一下广东象棋网。看到2011规则后,十分震惊,心情也难以平静,故而发表了点看法。
     规则中错误的地方不少,语言水平相当低下,新词层出不穷,逻辑混乱之状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还希望业界有识之士能重视这一问题,否则象棋非搞成四不象不可。
4楼
lhxgansu 发表于:2014/7/16 18:44:00

再如,规则中把本来十分明白的东西都能说得云山雾罩。
举个例子,如“兑”。
规则是这样表达的:


可以互相交换吃去的,称“兑”。

双方不同兵种之间进行等价交换,也成为“兑”(见参考图6~7)。


“互相” 和“交换”词语重复,“交换”和“吃去”又重复!“不同兵种之间等价交换”概念模糊,规则并没有明确给出哪些子力是等价的。一会略等于,一会等于,总之你搞不清楚,到底是等于还是不等于。

再举个自相矛盾的地方。说两马相当于一车(直接说等于不就行了吗?),兵的价值略低于车(低多少呢?),而后面又说除了用兵换车之外,用兵换数子不算得子。

兵换两马,已经赚了啊,如果再加上个士象什么的,就赚大了,为什么不算得子呢?这不是典型的以感情替代法律的做法吗?规则除了表达对弱子兵的同情外,对解决争议并没有起到任何积极的作用啊,反而使裁决更加复杂!

做为一个法律一样的规则,就应该十分明确的注明,各个子,到底值多少钱,临场裁决直接计算就可以得出数,哪来那么多一会这一出,一会儿又另一出。

比如做软件,就会采取这样的办法:士象=1,马炮=5,过河兵=9 ,未过河兵=0,车=10,将=1000。

估值的时候,直接一计算,计算机马上就知道了好还是坏的结果。根本没有专家那么多事。


所以,“兑”的定义应改为:一方有根子送吃,经交换后,双方子力价值的损失相等,则称为兑。

什么同兵种不同兵种的少说。因为待判局面裁决时有一条核心主线始终贯穿其中,那就是子力价值的损失值。裁决就是完成这一计算过程,并得出一个确定的值,然后以此给双方着法定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4-7-16 19:21:39编辑过]
5楼
马小炮 发表于:2014/7/16 19:01:00
 期待楼主待判局面裁决软件早日面世。办实事总是令人尊敬的。
6楼
lhxgansu 发表于:2014/7/16 19:16:00
谢谢! 抽空争取做完。最难的时数学模型的建立。我已经解决了将、杀的判定。捉解决了一部分。
7楼
huhu2003 发表于:2014/7/17 1:21:00
这个软件据说江苏张文楚老师已经做好了,只是不知效果如何。
8楼
lhxgansu 发表于:2014/7/17 1:45:00
是吗,若真如此,那得表示祝贺?这个难度比较大,我考虑了好多年,也没找出合适的数学模型。
9楼
huhu2003 发表于:2014/7/17 10:39:00
建议和张老师直接交流,他比较有心得。不过这个裁决软件要设计起来的确是太难了。
10楼
lhxgansu 发表于:2014/7/17 10:50:00
以下是引用huhu2003在2014-7-17 10:39:00的发言:
建议和张老师直接交流,他比较有心得。不过这个裁决软件要设计起来的确是太难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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