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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将帅见面,谁先发现算谁赢吗?

1楼
huhu2003 发表于:2015/3/3 0:06:00
     如题:最近听到这样一句话,将帅见面,谁先发现算谁赢。发出来请各位探讨根据11规则,看此论正确与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5-3-3 11:33:24编辑过]
2楼
莲花生 发表于:2015/3/3 3:18:00
很好
3楼
skyofking 发表于:2015/3/3 9:18:00
根据“补充”规则,光发现还不行,要吃掉。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4楼
郭大侠 发表于:2015/3/3 9:21:00
听起来有点搞笑
5楼
文刀 发表于:2015/3/3 9:27:00
以下是引用skyofking在2015-3-3 9:18:00的发言:
根据“补充”规则,光发现还不行,要吃掉。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6楼
一片天 发表于:2015/3/3 9:51:00
将帅见面,谁先发现算谁赢?有点颠覆传统,觉得不可取!
7楼
tjxtly518 发表于:2015/3/3 10:39:00
刚学棋的三岁小孩可以这样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8楼
xinshou 发表于:2015/3/3 13:39:00

     下棋造成将帅对脸,而又没被对手发现,确实很少见。有可能出现在少儿比赛、基层低水平比赛、以及超快棋、包干快超时的情况下。11棋规明确规定:“3.4 一方行棋后形成帅(将)直接对面、或主动送吃帅(将),或在被“将军”时误走它子,没有“应将”, 听任对方吃帅(将),均属“自杀”。就是说主动造成对脸的一方,应判负,并不存在谁先发现的问题。但作为一名裁判员在实际执裁中,往往情况比预想的要复杂,如何判罚也就不能一概而论。

     下面是我在执裁基层和少儿比赛时的一些经验和做法,这些做法有些是我自己揣摩体会出来的,因此很可能有瑕疵,甚至是错误的,希望huhu2003版主和各位裁友、棋友批评指正。

     第一种情况:一方承认先造成对脸(有些业余棋手规则不熟悉,以为谁先吃到对方的将帅就是胜方,但是对自己主动造成对脸并不避讳),这种情况比较简单,直接判他负,并做好棋规解释工作。

     第二种情况:没有人承认先造成对脸的,但又有明确证据可查时,如双方有对局记录可供复盘、或者有视频转播、或者当场被裁判发现。则判主动形成对脸一方负,即使他先吃到对方将帅也不算赢。

     第三种情况:没有人承认先造成对脸的,又没有明确证据时。如有二、三人以上观战者同时指正一方先对脸,并且这些指正者为非双方队员的关联人员(如教练、队友、朋友),则可以作为证据采信。还有一种方法就是由一方或双方对棋局进行回忆复盘,但这种方法我觉得应慎用,一方面一方复盘的准确性不能保证,推演过程未必会被对方接受,容易引起扯皮,另一方面太耽误时间,搞不好会影响下轮编排。

     第四种情况:就是既没有人承认先对脸,又没有证据可供证明。那就只好谁先吃到将帅,算谁赢。

9楼
紅淡一 发表于:2015/3/3 14:17:00
若依亞洲象棋規則與世界象棋規則及台灣象棋規則,確實是:發現且吃掉對方老將的,才完成勝利步驟.
10楼
huhu2003 发表于:2015/3/3 14:35:00
以下是引用xinshou在2015-3-3 13:39:00的发言:

     下棋造成将帅对脸,而又没被对手发现,确实很少见。有可能出现在少儿比赛、基层低水平比赛、以及超快棋、包干快超时的情况下。11棋规明确规定:“3.4 一方行棋后形成帅(将)直接对面、或主动送吃帅(将),或在被“将军”时误走它子,没有“应将”, 听任对方吃帅(将),均属“自杀”。就是说主动造成对脸的一方,应判负,并不存在谁先发现的问题。但作为一名裁判员在实际执裁中,往往情况比预想的要复杂,如何判罚也就不能一概而论。

     下面是我在执裁基层和少儿比赛时的一些经验和做法,这些做法有些是我自己揣摩体会出来的,因此很可能有瑕疵,甚至是错误的,希望huhu2003版主和各位裁友、棋友批评指正。

     第一种情况:一方承认先造成对脸(有些业余棋手规则不熟悉,以为谁先吃到对方的将帅就是胜方,但是对自己主动造成对脸并不避讳),这种情况比较简单,直接判他负,并做好棋规解释工作。

     第二种情况:没有人承认先造成对脸的,但又有明确证据可查时,如双方有对局记录可供复盘、或者有视频转播、或者当场被裁判发现。则判主动形成对脸一方负,即使他先吃到对方将帅也不算赢。

     第三种情况:没有人承认先造成对脸的,又没有明确证据时。如有二、三人以上观战者同时指正一方先对脸,并且这些指正者为非双方队员的关联人员(如教练、队友、朋友),则可以作为证据采信。还有一种方法就是由一方或双方对棋局进行回忆复盘,但这种方法我觉得应慎用,一方面一方复盘的准确性不能保证,推演过程未必会被对方接受,容易引起扯皮,另一方面太耽误时间,搞不好会影响下轮编排。

     第四种情况:就是既没有人承认先对脸,又没有证据可供证明。那就只好谁先吃到将帅,算谁赢。


      xinshou老师考虑的很齐全,回答也很有操作性。实际情况的确包罗万象,遇到此类特殊情况,确有必要分清类型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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