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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帖]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11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

1楼
象棋一级裁判 发表于:2008/6/14 15:13:00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11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裁判员队伍的建设,保证体育竞赛公正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根据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和业务水平,

对裁判员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第三条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授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的国家级以上裁判员进行考核和注册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审批的裁判员进行考核和注册。

第二章 裁判员委员会

  第四条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成立裁判员委员会(以下简称裁委会)。裁委会在各单项体育协会领导

下,学习研究、准确把握国际规则并负责本项目裁判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裁委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四至六人,委员若干人组成。裁委会成员必须是国际级或国家级

裁判员,并由参加本项目裁判员代表大会的国家级裁判员选举产生,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批准。裁委会主任

、副主任名单须报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 裁委会负责协助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制定本项目裁判员发展规划;负责组织裁判员学习、考核

、注册;按规定举办裁判员晋级考试。对本项目裁判员的奖惩提出具体意见;修订本项目裁判法和规则。
  第七条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本系统裁判员规模,成立裁委会。不具备成立裁委

会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由本地区体育行政部门或单项体育协会代行裁委会职责。

第三章 技术等级的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 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另设荣誉裁判员。
  第九条 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胜任裁判工作,经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

考核合格者,可以申报三级裁判员,由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 熟悉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比较准确运用,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任三级裁判

员满两年,并且至少三次在县级体育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的,可以申报本项目二级裁判员,由地、市级体

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熟练掌握和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有丰富的临场执法经验和组织该项竞赛裁判

员工作的能力;任二级裁判员满三年,并且曾两次担任省级以上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地、市级比赛中

担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的,可以申报本项目一级裁判员,由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精通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能准确、熟练运用;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

实践经验,具有组织该项目竞赛的裁判工作能力;掌握本项目竞赛编排方法和外文规则;任一级裁判员满

三年,并且曾两次任全国性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省级比赛中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的,可以申报本项目

国家级裁判员,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至少两次在全国性比赛中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的国家级裁判员,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批

准后,方可申报国际级裁判员,由国际单项体育协会审批。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和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直属体育院校经国务院体育

行政部门授权后,可以审批各项目或部分项目一级以下(含一级)裁判员。直属体育院校批准的裁判员应

当报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国家级裁判员或少数具有突出贡献的一级裁判员,从事裁判工作二十年以上(如有杰出贡

献者,在符合其它申报标准的前提下,其申报年限可适当放宽)。积极参加该项竟赛裁判工作,在全国性

比赛及国际比赛中未出现明显错判,至少十次在全国性比赛中任裁判员,年龄在50岁以上,可以由省级体

育行政部门推荐,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裁委会评议,报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荣誉裁判员称号。
  第十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不得跨地域、跨系统审批裁判员。一级以下(含一级)裁判员由于工作

调动,可持审批单位证明和本人裁判员证书到所在地方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更换裁判员证书。国家级裁判

员调离所在省份或系统,须报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 申报各级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技术等级制度的规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根据本项目具体

情况,并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将本项目国家级裁判员划分为若干档次,规定本项目各级裁判

员申报年龄和临场裁判员的最高年龄。
  第十八条 各级裁判员审批单位必须至少每两年举办一次裁判员晋级考试。通过考试者应当将裁判员

等级申报表和本人裁判员证书一同交审批单位,并申报相应的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四章 裁判员注册

  第十九条 各级裁判员审批部门每两年必须对所批准的裁判员进行注册,荣誉裁判员可以不进行注册

。每偶数年的12月1日至次年二月五日为各项目裁判员的注册期,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报经国务院体育行

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另行确定裁判员注册期。
  第二十条 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应当到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进行注册,每人交纳注册费50元;个别

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收费标准的,应当由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报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一条 一级裁判员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或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进行注册,并报全国

性单项体育协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 二、三级裁判员由各地、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进行注册,并报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裁判员有下列情节者,暂停注册一次:
  (一)受到赛区或审批单位处罚;
  (二)考核不合格;
  (三)两年内未担任裁判工作和未参加裁判学习。
  第二十四条 各级裁判员必须持有经过注册的裁判员等级证书方能参加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临场执法

工作;连续两次未经审批单位注册的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自动取消,其裁判员证书失效。

第五章 裁判员选派

  第二十五条 体育竟赛的主办单位负责选派和聘请该次比赛的裁判员。
  第二十六条 全国性比赛,副裁判长以上职务由国家级以上裁判员担任,临场裁判员技术等级为一级

以上;省级比赛,副裁判长以上职务由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临场裁判员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上;地、县级

比赛,副裁判长以上职务分别由一级和二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地、县级比赛临场裁判员技术等级为三级以

上。
  第二十七条 裁判员的选派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
  全国单项竞赛就近选派裁判员,其数量不超过该次比赛裁判总数(不含辅助裁判)的四分之三,不足

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规定补充。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裁判员的选派,采取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推荐,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审核,报国务院

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具体比例不受限制。
  第二十八条 辅助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可以适当放宽,具体要求由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商定。
  第二十九条 竞赛的主办单位应当责成总裁判长于赛前认真审核裁判员证书的注册登记情况。如裁判

员未能出示符合规定的裁判员证书。竟赛组委会必须立即停止其裁判工作,所有费用赛区不予承担。

第六章 裁判员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各级裁判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全国各级各类竞赛裁判工作;
  (二)参加审批部门组织的裁判员学习的培训;
  (三)监督本级裁判组织执行各项裁判员制度;
  (四)接受体育竞赛主办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
  (五)对于本项目裁判队伍中的不良现象有检举权;
  (六)对于本级裁判组织做出的技术处罚,有向上一级裁判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各级裁判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培养和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竞赛工作中公正执法;
  (二)钻研本项目规则和裁判法;
  (三)培训和指导下一级裁判员;
  (四)承担审批单位指派的裁判任务及担任下一级体育比赛裁判工作;
  (五)配合裁判组织进行有关裁判员执法情况的调查。

第七章 裁判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裁判员参加竞赛执法实行回避制度。从裁判员到赛区开始,就要遵守不与外界,特别是

运动队联系的规定。条件成熟的项目,可以采用比赛开始前30分钟明确执场裁判员的办法,以保证裁判员

公正执法。
  第三十三条 各级裁判员审批单位至少每两年举办一次裁判员培训,并对本单位审批的裁判员进行考

核。各级体育比赛的裁判长和副裁判长,应当对参加比赛裁判工作的裁判员进行考核,并在其裁判员证书

内填写考核意见。
  第三十四条 各级裁判员审批部门每四年举办一次优秀裁判员评选活动。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表彰国

家级以上或有特殊贡献的优秀裁判员。各单项体育协会至少每三年举办一次本项目优秀裁判员评选活动,

并对优秀裁判员予以奖励。
  第三十五条 对裁判员的处罚分为:警告,取消该次比赛(合联赛)裁判资格,停止裁判工作两年,

撤销技术等级称号并终身停止裁判工作。
  第三十六条 对裁判员的警告和取消该次比赛裁判资格的处罚,由竞赛组委会做出,并报该裁判员审

批单位备案;裁判员被停止裁判工作两年、撤销技术等级称号并终身停止裁判工作的处罚由竞赛组委会报

该裁判员审批单位批准,由该审批单位发出通报。
  第三十七条 受到赛区处分的裁判员,由该次比赛的裁判长在该裁判员证书内注明。在赛区工作期间

,不遵守赛区纪律或在临场执法中出现漏判、错判者,给予警告。凡在同一比赛中(含联赛)受到两次警

告或在赛区酗酒滋事的裁判员,取消该次比赛裁判资格。凡在比赛中执法不公,有意偏袒一方,妨碍公正

执法者,停止裁判工作两年。
  第三十八条 凡裁判员有下列情节者,给予撤销技术等级称号,终身停止裁判工作的处分:
  (一)行贿受贿,执法不公;
  (二)在重要比赛中,出现明显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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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w8u8lu 发表于:2008/6/19 1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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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hinpem1988 发表于:2008/7/24 1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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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hijk375 发表于:2008/7/24 17:10:00
作者:本刊编辑部特稿 来源:《学习博览》杂志 http://www.rmjdw.com ——公民记者朱瑞峰和他的“人民监督网” 不打不成交 公安局的俩警察给他打来电话。 “知道我们找你什么事吗?”警察甲先来个“心理攻势”。 “不知道!”他斩钉截铁。 话筒中传来警察乙的怒声呵斥:“你好好给我想想。” “哦,我想起来了……”他欲擒故纵。 “那你说说,”俩警察乐了。 “是腐败分子派你们来捣乱来了吧……”他笑里藏刀。 俩警察无语。 “这样吧,你们是哪个公安局、哪个处的,叫什么名字,我一会儿过去协助调查去!”他反客为主。 警察甲有些慌了:“到公安局大门口吧,不用进来……” “你这就不对了,门口见是个人行为,你不是代表国家机关嘛。局子里头说去……你们执法连自己名字都不敢说,也太胆小了吧。”他穷追不舍。 “哥们,我们也没办法,是领导让我们搞的。能不能给我们个面子?”警察乙终于无奈。 “不是不给面子,只要改正错误,立马下文章。说我有问题,说什么颠覆国家政权,把我抓进去不就得了。我愿意坐你们的牢,为人民坐牢光荣呀!”他不卑不亢。 俩警察扑哧大笑…… 从此,俩“说情”的警察和他称兄道弟。 这位“要为人民坐牢”的老兄叫朱瑞峰。被人怀疑为“颠覆国家政权”的,其实是他以公民记者的身份开办的反腐网站——“人民监督网”。 啥?公民记者?头一遭听说。 与朱瑞峰约好的见面时间是早上9点半,地点是某部委大院的门口。一番周折后,我们见到他时已近10点。 朱瑞峰个头不高,面庞清癯,有点黑。朱老兄脸形不似包公,但面色与包公不相伯仲,后来咱明白了,他干的行当跟包公还真有的一拼。七拐八弯之后,我们来到“人民监督网”办公地点兼朱老兄的私人住宅。两台台式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这就是“人民监督网”的主要“资产”了。 “跑”了一圈“马拉松”,“钦差”自“贬”做公民 朱瑞峰原本是政法系统某中央级媒体的记者。 河南的胥敬祥含冤入狱13年,求告无门,陷入“马拉松”式的“诉讼怪圈”。朱瑞峰关注了这个案子将近4年,稿子却发不出去。他灵机一动,稿子捅到网上,却一石激起千层浪。朱瑞峰初次尝到网络的“甜头”。他意识到,那些“敏感”题材,更适合在网上曝光。 2006年,在一位检察官朋友的技术支持下,他只用了十几天的时间就在当时的信息产业部注册备案,办起了“人民监督网”,随后又在香港注册了“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事实上,早在之前的2003年,朱瑞峰的好友李新德就开办了“中国舆论监督网”。2004年,李新德根据举报材料写成《下跪的副市长——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李信丑行录》一文,挂在自己的网站上。短时间内,这家成立仅10个月的网站点击量就超过100万,访客遍布50多个国家和地区,多家媒体先后对此事进行了追踪报道。半个月后,涉案人李信被“双规”。 链接:“下跪的副市长”: 身为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的李信,为了洗钱,用假身份证和李玉春“合伙”开了一家公司。李玉春发现问题后准备退出,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李信先是威胁李玉春继续“合作”,继而在感到危险后“由硬转软”, 4次在不同场合向李玉春下跪求饶,还拿出100万元做“封口费”。 由此,李新德被誉为“民间舆论监督第一人”。随后,“中国民间监督网”、 “中国百姓喉舌网”、“正义反腐败网”、“拆迁维权网”等个人监督网站纷纷涌现。 但问题随之而来。这帮敢想敢干的哥们没名没份的,凭啥来揭露腐败呢?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举办的“新世纪新闻舆论监督”研讨会上,主办者展江老师的一席话,让他们茅舍顿开:国外的记者没有什么记者证,像他们那样关心公共事务的公民被叫做“公民记录者” 或者“公民记者”。 朱瑞峰丢掉了“钦差”记者的身份,却把鲜为人知的“公民记者”的名号视作香饽饽。有人说他傻,他自个儿觉得:值! 史上最牛“介绍信”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人民监督网”已经小有名气,现在每天都源源不断地有人将举报材料寄给朱瑞峰,他得靠自己多年政法记者经验炼就的“火眼金睛”来辨明真伪。很多时候,他还需要亲自去调查取证。 朱瑞峰在政法系统也算摸爬滚打好多年,早就养成了这种职业习惯。按照记者的行规,正式采访得有“介绍信”。对于单枪匹马的“人民监督网CEO”,这“介绍信”到哪去弄呢? 朱瑞峰说:宪法和党章,就摆在那里。 这大概算是“史上最牛的介绍信”了。不信您瞧瞧。 这就是最正规、最合法的 有一次,朱瑞峰拿着介绍信来到杭州的某法院调查。法院的宣传处长接待了他,看着这份奇特的介绍信,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你能不能换个介绍信?” “为什么要换?” “能不能换个正规一点的?” “这就是最正规、最合法的。法院都是讲法的,不行吗?” “那不行,我们必须到宣传部批准。” “这上面有《宪法》规定、有党的监督条例呀!你看,党的监督条例……” 对方无言以对,最后一路绿灯。 你的介绍信太特别了 朱瑞峰从举报人陈涛安那获知“山西省疫苗黑洞腐败案”,觉得符合自己的“曝光”标准,便只身前往太原。这时的山西卫生厅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就连中央电视台和《人民日报》的记者都吃了闭门羹。 朱瑞峰拿出这张介绍信对负责接待的新闻发言人说:“我不是以记者身份来采访的,我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来监督的。你看行不行?你们卫生厅不能拒绝公民的监督,拒绝公民监督就是违法。” 新闻发言人有些怯了,“你等一等,我和厅长沟通一下。” 等了大约有15分钟,新闻发言人出来说:“厅长在开会,他说你的介绍信太特别了。我们厅长说了,要见见你这个记者。” 天安门和五星红旗都在上面 “中央调查” 某天,两个人模人样的人找上门来,说是“奉中央之命”,要对“人民监督网”进行审查。 “先写个材料,说说你们这个网是干什么的!”来人气势汹汹。 朱瑞峰这回显得很“乖”,他花了三天,写了份报告:“按照胡锦tao总书记的科学发展观,我们要进行监督……” 来人甲看了一眼,扔那儿了:“说什么胡jin涛!宪法规定还让你游行呢,你去吗?” “刚才还说代表中央来找我谈话,现在却骂起总书记来了。我刚才录了音,现在马上到中央办公厅告你。”朱瑞峰不依不饶。 两个气势汹汹的家伙如皮球被针扎了个眼儿,全都泄气瘪了。 他们不过是被我得罪的两个“腐败分子”派来的,咋唬谁?朱瑞峰一脸笑,目光却如炬。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一些心怀鬼胎的家伙告人民监督网,说它是反政府的网站。朱瑞峰说:“你睁大眼睛仔细瞧好了,我们的网站上,天安门、五星红旗都在上面,胡jin涛总书记在上面站着呢,温家宝总理都让我们监督呢!你这个腐败分子怎么能不接受监督? “人民监督网”以红色为主调,“五星红旗”、“天安门”一片红色的海洋。在网站的醒目位置,高挂着胡jin涛总书记、温家bao总理的照片和指示。“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诚心诚意接受人民监督”……几行大字赫然在目。 在接受德国电视一台采访的时候,记者略带挑衅地问朱瑞峰:“我们的记者能监督总统,你能监督你们的总理温家bao吗?”朱瑞峰说:“当然能!全国人大会议上温jia宝总理还讲,‘创造条件更好地接受人民的监督’!”   朱瑞峰他们底气十足。他的朋友李新德做过一首“反腐败网站之歌”: 网络是我们的战场,电脑和键盘把我们全部武装,我们的鼠标点击出一篇篇檄文,像一把把出鞘的利剑,直刺腐败者的胸膛!你来封杀,我们就立马转移到新的战场。 党是我们打倒腐败的靠山,人民是永远不可战胜的力量。网站、博客和论坛,都是我们给腐败曝光的地方,在人民的舆论监督下,知错就改才能求得人民的原谅。 哪个贪官敢来挑战,他就是第二个“下跪市长”!如果贪官敢负隅顽抗,历史将把它永远钉在耻辱柱上。 不过,朱瑞峰一再强调说:“曝光不是目的,改正了,解决问题就好。” 两位伟人给咱支的招 财政上没那么多闲钱   “人民监督网”的文章少不了得罪地方高官。某次,地方腐败官员派人来京“扑火”。拉拢朱瑞峰不成,便找到了相关的网络管理部门,想要屏蔽“人民监督网”。 5万元一出,服务器立马被屏蔽了。地方人员很是得意,正和网管 “桑拿”时,后方打来电话,“又上了”。一查,之前的服务器确实被屏蔽,不过另一台服务器又“上场”了。再封,还得给5万。“算了,财政上没那么多闲钱,挂就挂了。没法,撤人了事”。   公民记者的调查报道一发在网上,那些做贼心虚的家伙就担心起自己的乌纱帽了,有的甚至会担心搭上身家性命。自然,为了扼杀这些报道,他们也是无所不用其极。明的不行,就来暗的。你高科技,我比你更高科技。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朱瑞峰在全国各地设置了多个服务器。这样一来,一个服务器遭到“封杀”,其他地方的服务器就能马上启动。 也有能“通天”的腐败分子,让所有的服务器都彻底“歇菜”。这时候,朱瑞峰还有一支“杀手锏”——建博客、发帖子。朱瑞峰每天能建、发6000多个博客和帖子,当然,这是在高科技的帮衬下完成的。   腐败分子“封杀”服务器简单,但是要杀博客、封帖子就着实麻烦了些。那帖子就像雨后春笋般冒将出来,足使腐败分子垂胸顿足,欲哭无泪。 “打败腐败分子是持久战,只要坚持,他肯定能倒。我们要学习毛主席的持久战和游击战,要学习胡jin涛总书记的科学发展观。什么叫科学?双服务器就是科学。我就是要用两位伟人的方法跟他们斗。”朱瑞峰风趣地说。 虽然影响日盛,朱瑞峰却从没想过要把自己的网站壮大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也不想找其他志同道合的哥们一起做“人民监督网”。他知道,搞“反腐败”危险很大,经常惹官司。调查取证举步维艰,不能保证其他人都能像自己那样小心谨慎。为了网站的生存,个人单干,保险。 据朱瑞峰介绍,“人民监督网”关注的腐败问题,70%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很多问题得到了解决。朱瑞峰的硬脾气,也已使腐败分子对他失望至极。他们不再企图笼络他。打恐吓电话也无济于事,朱瑞峰会十分诚恳地告诉对方:“如果我的报道不实,你可以去告。咱们法庭上见就是了,用不着给我打电话。”不过,至今朱瑞峰也没收到过一张法庭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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