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局中棋手不充许停钟叫裁判,如对局进行中棋手擅自停、开棋钟判犯规一次。
二、第一次叫裁判长要求限招时,棋局没有简化,不能限招。
三、图二的局面红方兵种齐全,战势正酣,不能限招。
四、图三局面红方炮被压,一只马跳来跳去,双方不能吃子也不进攻,黑方再次要求限招可以受理。
五、每次赛事中都要规定限招的回合,如:重大比赛60回合,省赛50回合,一般比赛40-50回合,少年比赛40回合。
1,要求记录的比赛,棋手提出自然限招和棋,经裁判停钟审核属实即应判和棋;如不属实,判该棋手犯规一次,并在其棋种上加计5分钟继续对弈,若因此而超时,即判负。
2,一局比赛中对棋手叫裁判限招的次数没有规定。不要求记录的比赛,棋手根据棋势:双方进入拉锯状,可以在自已的走钟时间内要求裁判限招,有争议要服从裁判,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对方或分散对方注意力,禁止一切妨碍比赛正常进行的言行。
3、不充许一开局就限招。
4、因比赛中准不准限招都是裁判根据局面裁定;提出限招方又是在自已的走棋时间内提出限招要求, 所以棋手要较好地把握限招的尺度,否则在自已的走棋时间内多次提出限招要求会误时并影响情绪----得不偿失。
5、在时间和棋势不利等的情况下,合理运用限招争取最大胜算。
3、不充许一开局就限招。
这一点在棋规上有明确的说法吗?
不充许开局就限招在象棋裁判规则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从两个方面说明为什么不能开局就限招。1、限招是比赛进行到拉锯战阶段的裁判手段,使棋手展开有效进攻,争取在限招回合内取得胜利,反之即结束磨棋限招迫和。2、开局就限招,每盘棋就要派一裁判查招数回合,吃子后归零重查,双方棋手主要精力用在吃子和限招回合上,使象棋比赛开盘、中盘、殘局的精彩谋略博杀大打折扣,有悖裁判初衷。
说法不一
首先谢谢楼主的专贴解释,但有些细节值得考虑:
一、当时裁判不在当面,叫好长时间不来,而黑方时间快到,必须先停钟, 不然裁判来了,棋钟也超时了。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二、第二个解释不合理。如果在当时,红方借时间优势,在黑方没有攻击力的情况下可以走着玩,停止一切进攻,则子力永远不会发生变化,靠时间取胜。
三,限招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开始.
北京市的比赛,给人的感觉就是缺少正规性。
特别是二宝杯的比赛,一开始双方共用时间,等到最后阶段再上钟,每方十五分钟。结果赛场上出现了一方走了一步棋后就离开赛场不再走棋,等到上钟后再续下。
这样就变成了快棋赛。我就是在第一盘开局和中局大优的情况下突然上钟后,找不到杀对方的正招才超时负掉的。
北京市的比赛,给人的感觉就是缺少正规性。
特别是二宝杯的比赛,一开始双方共用时间,等到最后阶段再上钟,每方十五分钟。结果赛场上出现了一方走了一步棋后就离开赛场不再走棋,等到上钟后再续下。
这样就变成了快棋赛。我就是在第一盘开局和中局大优的情况下突然上钟后,找不到杀对方的正招才超时负掉的。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就要求裁判提前加钟,时间由裁判确定。
关于"限招"的一点想法:
1;当棋局上的棋子大于10个时,自然"限招"为50回合(要60回合亦可,可以看赛事安排);
2;当棋局上的棋子等于或小于10个时,我们假设为N个,5N就是自然"限招"的回合数;
3;已下满自然"限招"的回合数,一方申请裁判,经裁判核对属实,可以裁决为"和"棋,双方未申请裁判可以继续到结果,结果分出胜负的话,就已结果为准,不得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