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竞赛细则>里有特殊规定---"剩余比赛用时少于x不接受提和"。否则,只要还没超时可判和,也不用数自然限着。
以前,广州市甲组联赛<竞赛细则>就有这一条款,经过实行一段时间,裁判员和棋手都觉得是画蛇添足,既束缚了裁判员手脚;棋手又难掌握,后来废除不用。
赛场上的裁判员等于法庭上的法官,判案不能想当然!楼上网友说"不可以",请你在规则里找到相关依据。 (黄胜光)
黄老师说:“否则,只要还没超时可判和,也不用数自然限着”。请问黄老师:可有相关依据?
补充规定里如无特殊说明,继续比赛,到时为止。除非自然限着已到并由一方提和或双方同意作和。
一般来说,省级以下的比赛一天要赛几轮,时间比较紧凑。所以,裁判长在拟订<竞赛细则>时,通常都会对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和作出规定。例如:"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官和局面或防守方没有防守难度,若一方提和可判和"。这就是"相关依据",根本没有说"时间紧张"不可以提和。
但是,有一点要附带讲清楚:省级以上的比赛,"提和"以及"同意与否"是双方棋手的事,与裁判员无关。也就是说"和"与"不和"裁判员无权决定。当出现棋例纠纷时,裁判员只须裁决该由谁变即可。 (黄胜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