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二 图三 图四 图五 实践证明,制订并合理运用“从没捉到捉”和“从捉到捉”这两支精心打造的标杆,完全能够在头绪纷繁的迷雾里,准确地为“捉”定性,及时解决待判局面中犹豫不定的疑难问题。前一篇拙文已把“从没捉到捉”的朴实面容,向爱好者作了初步推荐,以后还要陆续提及一些难度较大容易看走眼的图例,供大家作进一步的深入探索。 本篇将要介绍“从捉到捉”言行举止的资料,以助裁友们验明正身,去伪存真。八四及八七中规对“从捉到捉”的规定是:“凡是原来已经‘捉’着对方棋子的子或其它有关的棋子(包括联合捉子中的一个),走动后仍存在‘捉’的(即从捉到捉)。应区别两种情况,作出不同处理:一、形式上和本质上都没发生变化时,按‘闲’着处理。二、形式上或本质上发生变化时,则按‘打’处理。”对前述两款规定的认识和掌握,需要具备相当的功力和较多的理性及感性知识,否则极易出现偏差。以下是二十多年来被公认为属于“从捉到捉没有发生本质变化,应当按‘闲’处理”的5个图例,具有典型意义。 图1乃1982年亚规初版之原创,列为54页之最末一图,名为“非长捉举例”。重复着法是:红车二进一,黑炮8进1,车二退一,炮8退1……其说明是:“红进退车似每着均捉黑炮,但黑炮既不逃避,亦无别子保护之,红车不算长捉炮,不变作和。”(笔者按:其后之九二及O三亚规,一概照登,文图未易。) 八四中规见贤思齐,心慕手追,将此图纳为图十七。亚规对此图的说明语,俱为叙述及形容之词,据情直判,未赋予理论涵蕴。中规则将其引入“在形式上或实质上没有发生变化时,则不以‘捉’论处”的“从捉到捉”轨道。以“应判为‘二闲’对‘二闲’,双方不变作和”的短语结案。 图2是八四中规的图十八,系执笔人为图解“从捉到捉”如何掌控区别对待的衡量尺度而勉力创作。双方的重复着法是:红车九平八,黑炮2平1,车八平九,炮1平2……目前形势,9路黑马被困边隅,无力自拔逃生无望,无奈作出右炮急欲下底给敌之后防制造麻烦的姿态,尽力牵制红之左车。红既不敢掉以轻心放纵黑炮长驱直入,又不能径直进车拴绑黑方炮车二子(恐防黑方落士遮将后,车炮均有借助做杀活通子力的机会),为今之计仍以用车阻炮较为稳妥,遂形成上述不变着法。用棋例的眼光来分析,由于黑炮两步平移,下一着均无“捉”的作用,应判“二闲”;又因黑炮有车作根,红车构不成捉。显属“长栏”。但问题在于红车对黑马而言。始终都存在“捉”,应不应该算长捉呢?八四中规就是为了通过此图,来说明“从捉到捉,没有本质变化,应按‘闲’着处理”的道理。结论是双方不变作和。 图3发生于1984年10月安徽省淮南市举办的一次公开比赛。在激烈的争战中两位棋手弈出了棋例纠纷,看法分歧各持己见,经裁判组作出裁决后,倒也没有影响对局的顺利进行。但赛后却引起当事人、裁判员及观众的热议与争论。大家对此局的重复着法:红车八平九,黑炮1平2,车九平八,炮2平1……有三种不同见解:其一,认为当初是由于黑方走出炮1进4的捉(预计下一着可以打马得相)才引发后来的棋例纠纷,应算一“打”,而红车明显是长捉,合起来应判为“两打一还打”,红不变作负。其二,双方均为长捉,“两打两还打”,不变作和。其三,红方两捉,黑方是“从捉到捉没有本质变化的闲着”,“两打对两闲”,红方不变作负。1985年2月1日,当时淮南市唯一的一级裁判员吴永根棋友写信给正在国家体委棋类处工作的刘国斌,质询此案,他本人持第三种看法。笔者及时作复,并表扬吴君对八四中规吃得很透,竟见正确无误,不负安徽丁晓峰、朱宝位两位高才的重点培育。使人意外的是,当时居然有人认为红车两步棋也是从捉到捉的闲着,不知从何说起! 图4是O七中规试行本31页的图十三,其重复着法是:红炮二平一,黑车8平9,炮一平二,车9平8……说明为:“黑方两步平车均为捉,红炮走子前后,两个炮均能吃去黑方士、象、显属从捉到捉的‘闲’着。两闲对长捉,黑方不变作负。”(笔者按:此图与图3淮南之惑大致相仿,判法也所见略同,而时光已过去廿四年,不知吴君看后作何感想。) 图5即O七中规图十四。着法为:红车七退五,黑将5退1,车七进五,将5进1……判词是:“红方退车伏车平中路‘照将’抽吃黑子的手段;黑将如平4路丢中卒;如平6路丢底士。两者比较,黑方舍士为最佳应着,红方退车前就可吃底士,退车后‘捉’的本质没有变化,按‘从捉到捉’判处。一将一闲对两闲,双方不变作和。” [笔者按:O七中规在以上两图之前有一款文字规定:“凡是走子前已经捉着对方子的棋子,走动后仍存在‘捉’,在形式上和本质上未发生变化时,仍应按闲着处理。”此款内容让人看着非常眼熟,细一思忖,原来就是八七中规相同规定的前半阙。人们自然要问,后半阙——即“从捉到捉”在形式上或本质上发生变化时,又该如何判处呢?可惜未见举例说明。国家级裁判霍文会先生在《棋艺》2008年第七期内,以“棋例纠纷再掀波澜③”为题,运用“逆向思维”,找到本项规定的逆定理——即按打处理(譬如韩国庆裁判长裁决的谢靖与孙浩宇弈成之局)。这只是一种推论,是否如此,还需要权威机构的肯定性结论。 |
图二 图三 图四 从前文中,读者可以体会到当时的八四、八七中规,是如何处理“从没捉到捉”和“从捉到捉”各个图势的。其实万变不离其宗,尽管二者的外在形态千差万别,难以互相取代,但有一种共性是客观存在的,那就是按照一定要求,把各方走子前和走子后的状态加以比较(需要提醒的是,对另一方所走那步棋的干扰作用,决不应忽略不计,以防误入指鹿为马的歧途,把明明白白的“从没捉到捉”,硬要说成是“从捉到捉的闲着”,造成认识上的混沌一片),只要走子后能够造成下一步“有利可图”,就应视为一“捉”,这会减少许多争议。八四及八七中规采用“从捉到捉有无本质变化”这一重要素材,构建了“从没捉到捉”过渡到“从捉到捉”的桥梁,从而为确认“捉”与非捉铺平了道路,极少发生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待到九九中规执勤时,却在实施这一律条的过程中,作出了与前不同的另类释义,致使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难以给出叫人心服口服的结论。譬如在九九中规27页图二的说明词下面,列有:“3.凡走子后,预计下一着能在子力价值上构成得子者,均按捉处理”的条款,坚定明确,掷地有声,理应放之四海而皆准。未料在同一规则内却存在“特例”。这个特例,恰恰出在29页关于“从捉到捉”的规定中,其内容是:“6.凡是原来已经捉着子的子或相关子,走动后无新的捉子行为(即从捉到捉),均按闲着处理。”这项规定,几乎可以理解成,一切“从捉到捉”的走子,通通按闲处理。这与第3款对照,显然不是同一个精神,许多“从捉到捉”的走法,都存在得子的可能,难道一概视而不见,敕封为“闲”?打官司的另一方能不喊冤叫屈吗!2003年4月印行的《象棋天地》第12期75页内,北京资深裁判徐善瑶先生即曾借用“裁判园地”一角,坦诚抒发对九九中规的感觉。共列出五个焦点问题,其中的第二项就是“规则上的‘从捉到捉’在理论上说不通”。本丛书是由中国象棋协会编,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一种连续出版物,杨柏伟先生担任责编,内容相当丰富。棋友们如感兴趣,不妨找来一览,定会开卷有益。 这里我们举出四个待判局面,都是在八四中规执行前后出现或拟制的,一方面供大家研究参考,另一方面也为拙议提些佐证,看看这些“从捉到捉”的局面,到底是判“闲”还是判“捉”更为适宜。今天所举的都是单独捉子的内容,下期就要让“从捉到捉”与联合捉子挂钩攀亲。 图1,发生于1979年4月20日至5月8日在苏州举行的第四届全运会象棋预赛阶段,是山东王秉国与河南郑鑫海弈成的。其重复着法是红车二退一,黑炮7进1,车二进一,炮7退1……棋人一望即知,黑炮进退俱为闲着,红方退车肯定是“捉”,关键在于红车进一应怎样裁决。分析起来,红车走动之前,红相已在捉着黑炮;红车前进后,红相仍在捉炮,这当然属于“从捉到捉”。然而红车未动之前,红相如退三吃炮,则因红马脱根,会被黑车将马吃掉,子力价值对等,红无便宜可占;而红车进一保马后,预计下一着可以白吃黑炮,明显有利可得。这是一则“从捉到捉”本质有变的实例(请注意,捉来捉去捉的只是那个旧炮,根本没有新的捉子行为,难道这不算捉?其实这种形式的“从捉到捉”,实质上都相当于“从没捉到捉” )。当时执行的是七九中规,还不存在有针对性的条款,但富有经验的裁判组根据以往的惯例,毅然裁决为红方二打对黑方二闲,红不变作负。这种类似图式,笔者在讲课时称其为“减亏增盈”型的“捉”;以王孔兴为首的王家军则将其定名为“净吃子”。 图2有段小故事,1982年五一节,新疆石河子地区一三三团举办了象棋比赛,中间弈出了这个棋例问题:红车九退二,黑士4进5,车九进二,士5退4……当场的裁判组判红方一将一闲,双方不变作和。赛后大家意见相左争论不休。该团的宣传干事舒英同志,棋艺水平不错,又喜钻研棋规,热心公正,常为各个棋刊撰稿。《象棋》月刊1982年7期27页刊出了舒英所写“这样裁决对吗?”的文章,“提请棋界权威通过棋刊把问题搞明白。” 唐山刘振亚先生于同一刊物1983年6期上表态,认为“根据一九七九年中国象棋规则,红方属一将一要抽吃子,应由红方变着,不变作负。”八四中规将其收为图三十四,赞同刘君的看法,判词为:“红车九退二后,虽是‘从捉到捉’,由于形式上和实质上都已起了变化,仍应按捉判处,此例红方为一将一捉,不变作负。” 图3是实战记录,1984年4月20日,合肥全国团体赛第10轮,福建吴可夫与内蒙古林中宝弈成此形。重复着法是:红帅五平四,黑车4平6,帅四平五,车6平4……此案被判为各一打一闲,不变作和。裁判组的论点是红车虽是早已捉着黑士,但吃士后要付出失兵的代价。其后果将一事无成;而出帅后本质大变,尽可放胆吃士、胜券已然在望,判红方一“捉”,应属合理。至于红帅进中后暗藏兵六平五打将抽车的手段,一则黑车照将所造成的现状属于自毙性质的自弃,与红动帅无关;二则兵的价值浮动,送兵换车也不算捉。黑方一将一闲无可非议,故作此判。在九九中规任期之内,闫文清和黄仕清也走出过类似局势,当时红方有个六路高士,由于“从捉到捉判闲”以及是否构成“占据防守要点,立即形成简明和棋,附带产生的捉士相,按闲处理”等项因素的介入,判决结果自然有变,但也带来了另外的困惑,在此不作赘述。 图4系笔者为强调“从捉到捉,本质有变”是一项值得引起足够重视的研究课题,而勉力效颦之作。红黑互相牵制,均欲率先打破僵局占领要道。期间黑曾构思弃马占肋,终感条件不足而作罢。红车当时即可硬吃黑马,但失炮后并无好处。遂因循成为如下着法:红炮九平八、黑车1平2,炮八平九,车2平1……黑车长拦无可挑剔。红炮平八是做“杀”,也不用斟酌。惟对炮八平九如何定性,会难倒一船人。要说是捉,早就在捉着;要说是闲,刚才是换子,现今是白得一子,究竟该咋判,难坏哲人。如若不设“从捉到捉,本质有变”的条例,恐怕争到万家灯火也结不了案。当然非要判闲不可,也没什么不行的,只不过有违常理和惯例罢了,那就只能采取“硬性规定”这一不容抗辩的措施了。O七中规试行本的图六,原型出自1987年赵庆阁与蒋全胜之役的修订本。以往类似实例不少,诸如喻之青与邓颂宏、徐健秒与刘殿中等,当时皆从实际能够得子着眼,一体按“打”处理。若与本文图4相比,虽不完全一样,却也不无相通之处。当前倘以“从捉到捉一律判闲”或者“静子捉子不算捉”等说法进行裁处,恐与为数可观的图势会出现扭结,且与整部规则贯彻的“从重从严判处”精神不相符合,导致棋例自身的不够和谐统一(关于“净吃子”的大量图例,以后还要专题评述)。切盼手握重权引领象坛潮流走向的志士仁人临深履薄,激浊扬清,从谏如流,三思而后行,确立并保持平等协商的学术研讨氛围,以期圆满完成整修新世纪棋规的光荣历史使命,此乃象国之大幸也。 (刘国斌) |
图二 图三 图四 前面所举各例,俱为单独捉子的图势,这种形式,对“从捉到捉”或“从没捉到捉”的辨识,虽也并不单纯,但在“联合捉子”的形态下,却更加容易产生冰炭不同炉的对立主张。即如早在五七中规内列出的图甲(参见拙文第62期),黑方的贴将车被红方车炮联合拴住,就用双卒作炮架,连续炮轰红车,迫其在七、八两路左闪右避,这一古老画面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最终黑炮被判长捉,不变作负。法官断案只盯着一方做文章,既不分析红车平移在横线所起的作用,亦不考虑它在竖线带来的后果。之所以这样定案是有根据的,那就是贯彻了“五八说明”的方针:“一方已在另一方控制下的形势,不能作为发生棋例的借口,即如甲方的车已被乙方车炮牵制,甲方则不能借口乙方可吃甲方的车,而用马或炮长捉乙方车。”虽然“五八说明”始终没有成为正式棋规,但在七五中规之前一直给“联合捉子”的思辨潮流,带来潜移默化的影响。八四以至八七中规在吸取历史经验教训,权衡利弊之后,对“联合捉子”问题,作出了脱离旧制(五七至七九中规)的举措,推行了三个方面的变革:一、给“联合捉子”及“配合捉子”下定义。其内容是:“凡一方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棋子共同擒捉对方的棋子,而又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无法吃子时,就称为‘联合捉子’。若其中有部分棋子只起拴绑、封禁等项辅助作用,缺少之后仍能吃子时,则称为‘配合捉子’。”以便分清责任,区别对待。二、扭转旧制中(包括“打击论”在内)对案情只作笼统估测,忽略具体分析的做法,推重“打与还打论”的科学论断,要求对双方的每一步棋都作出明确定性,不容含混和曲解。三、运用“从没捉到捉”和“从捉到捉本质有无变化”的理念,作为识别与确定捉与非捉的显微镜,力求避免制造冤假错案。以下通过一些实战案例,对“联合捉子”的棋例演变,作一番回顾和体验: 图1发生于1958年全国分区赛中,11月6日天津赛区的哈尔滨王嘉良与沈阳孟立国相遇,以两相情愿的斗顺炮互搏。第15回合时走成如图形势。以下重复着法是:红马一退三,黑车9平8,马三进一,车8平9,马一退三。双枪将徐天利在《1958年象棋对局选》内,根据五八中规精神作出了中肯的点评。他认为,前一回合王方不走兵三平二吃马,而走炮六进一打车,是有意造成自己右马脱根,从而利用车马互捉的“二捉一还捉”谋和。否则此刻红马属于单方面长捉黑车,不变不行,变则双车必失其一。(笔者按,彼时的规则思路就是如此,明知在车炮联合攻势下,每当黑车平移避开红马践踏后,预计下一步均能以炮打士形成“鞭打二怪”,照将得车无疑,却偏不算捉。)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孟方不甘早早成和,当红马再蹬时,改走车9退1捉马,后经50回合纠缠,孟方获胜。 图2出现在1981年9月14日温州全国联赛中,由广东吕钦执先与黑龙江王嘉良相抗。面临王方兑车,吕先用炮七进三叫将,与王的后车进1交换,然后进入沉思。良久吕始弈出车八进一之着。对这手棋,在两种棋刊的不同评注者笔下,给出完全相反的评价——《北方棋艺》1981年11期14页,“杀相入局”能手孟立国评道:“王方高车生根后(不怕吕的车八进四)。形成一方长兑,一方长杀的棋例,老王是允许着法,小吕是禁行着法。无可奈何,小吕只好忍痛卖马。”而《象棋研究》1982年1期21页的另一位评注者则表示:“败着!奇怪的是红方为什么不走车八进四(殊不知这正是小吕的高明之处)。黑方唯一的应着是后车平2邀兑,车八平九,车2平1长兑,根据棋规,双方无法变着,将成和局。”(笔者按:看来这位名家的棋例水平已经落伍了,不仅依然保留着旧规则中只要有一方是长兑就判和棋的印象,而且对从七八中规以来每当一方走出禁止着法中的“二打”,一旦碰到另一方走出允许着法中的“二闲”时,均应由前者变着,不变判负的裁决原则,似是毫不知情,因为“长要抽吃子”对“长兑”即属此种内容。)顺便告知,此局最终王方得胜。 图3系由河北刘殿中与浙江陈孝坤在1982年12月7日成都全国个人赛第3轮中合作弈成。其重复着法是:红车六进一,黑车6退1,车六退一,车6进1……此局当时按七九中规判为“二打”对“二闲”,黑方变着,不变作负,后陈方改走它着。若依九九中规,结论亦同,黑车是对不能离线的红车步步成捉,无庸置疑。红车移动后估计会判为“从捉到捉,没有新的捉子行为,按闲着处理”。而八四、八七中规对本局的判法,虽是结果未变,但因牵涉到红黑二炮之间的关系,分析更为精细。按照拙拟“顺口溜”的提示(请参看第47期),“相同兵种从后朝前观”,应从黑炮往红炮看,显然是“兑”。此刻决不能看成红炮要打黑炮多得一士,因为那不符合“兑”的定义(详情到“兑”的专题时再作解释)。假如此图的黑将改在4路的黑炮后面,则黑炮已失去第一反击能力,红走车后会造成炮打炮得士,那红方就变成“二捉”了(O七中规试行本还牵涉到捉有根捉无根的因素,需另作探讨)。 图4出现在1983年6月13日的哈尔滨全国团体赛上,主角是安徽邹立武和内蒙古李成。重复着法是:红车二平三,黑车7平9,车三平一,车9平8,车一平二,车8平7……当时仍在执行七九中规,而裁判组多见多闻,早已是轻车熟路,很快判为李方“长杀”对邹方“长兑”,黑不变作负。至九九中规期间,由于对“从捉到捉”搞不清楚。扩展到对“从杀到杀”也弄不明白(若把对方干扰的一步也考虑进去,其实应是“从没杀到杀”),以致自相惊扰,悬而未决,最后回到裁判长说了算的老路上去。 (刘国斌) |
回复根根:
1.刘国斌是象棋国家级\国际级裁判(裁判员没有...特级)。
2.你在<一盘被判和的棋>回复帖子,说"...比黄胜光还要权威"这句话很不妥,我怎能和刘老师比呢?你这样说不但会害我挨骂;你也会被人骂马P精。
3.你转发的这个帖子很好,谢谢你!我要打印出来好好学习。 (黄胜光)
回复根根:
1.刘国斌是象棋国家级\国际级裁判(裁判员没有...特级)。
(黄胜光)
象棋特级国际裁判20人名单:
男子:
庄德民(新加坡)
陈松顺(中国)
季本涵(中国)
梁利成(中国香港)王兴南(新加坡)
陈大正(印尼)
林文超(中华台北)刘兴添(马来西亚)朱宝位(中国)
张拔魁 (东马)
根根做了好事--把刘国斌老师<对"从捉到捉"的辨析>转帖发到论坛;
我接过根根的接力棒--重新排版\打印装订成册,既方便自己又方便棋友(遇到老熟人,便送人一本)。
原来,此前刘老师有一篇文章"从没捉到捉"的辩析。根根不如好事做到底,也转帖发上来。谢谢! (黄胜光)
[转帖]特级国际裁判刘国斌开讲棋例1-105
http://www.qiuyuye.net.cn/rnabbs/dispbbs.asp?boardid=29&replyid=167581&id=25542&page=1&skin=0&Sta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