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手分与累进分优劣浅析 今年全国象棋个人锦标赛成绩计算首次采用累进分破同分,而此前都是采用对手分,因此,赛后有人提出了对累进分合理性的质疑。其实,累进分与对手分互有优劣,并非对手分就绝对合理,实践证明对手分亦存在弊端。我个人认为累进分可能更合理。 例如,两个同样具有竞争冠军实力的棋手,他们首轮所遇到对手的实力、水平会有差异,所以具有偶然性。而且这种“偶然性” 一直延续到以后每一轮比赛。然而,恰恰就是这个“偶然性” 影响到最后冠军谁属。如果首轮对手弃权,那就更糟糕。有一次,我参加广州市建筑集团职工象棋赛,七轮拿了五分,就是由于首轮对手弃权,影响到我的对手分,最终前六不入(3—7名都是5分),当时集团公司几位冠军吴志坚、谭灿培、邬炳熙、曾建华都知道此事。 还有,当前面遇到的对手因为没有希望获取名次而弃权或草率对弈;又或者在荣誉和奖金面前屡屡发生或明或暗的“猫儿腻”、“ 拉选票” 等阴暗交易,那么反映出来的对手分是不真实的。大家可能还记得,曾经在全国团体赛发生过的怪现象:决定团体冠军的最后一轮“重头戏” 不是在高分区,而是在低分区两个弱队之间的比赛。两、三支强队领队、教练关注的反而不是己队的赛果。真是很滑稽!由此可见,对手分最大弊端是:无论主、客观不良因素有时会干扰棋队(手)的名次。 行文至此,有件事我要交代一下:1994年,广东省运动会象棋赛在云浮市举行。裁判长是郭植春(已故)。郭老师采用的破同分办法就是累进分。原来,郭老师是有备而去的。因为,当年广州市象棋甲组联赛裁判长是郭老师,他也是采用这个办法。在省运会象棋赛领队会上,为了说服大家,他把市甲组赛的积分编排卡拿出来进行比较。只见无论采用哪种办法破同分,其结果基本一致,只有两人名次互相颠倒过来。 [/align][align=center] |
如果用累进分那不是前面的对手越弱越好?
回复“新昌第三名”:你说的问题只会在第一轮出现(使用对手分亦如是),以后每轮抽签——同分相对、近分相对,也就是说强强相对,弱弱相对。假如你在前面遇到的是弱手,那么你也不是强手。
但是,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不排除运气成份。 (黄胜光)
工程上有一门学科叫《公差理论》,其中的有些科学原理是不是可以借鉴一下,就是当很难确切知道一个长度到底是多少时,那就采用平均数。
比如,对手分和累进分无论单纯的采用哪一种,都会有利弊,但如果做一个平均呢?
也就是将 对手分*0.5+累进分*0.5 以这个数值做为破同分的重要依据。
这样是不是更加趋于合理呢?
个人意见:在计算累进分减去最低的一名对手分数,再算剩余轮次的累进分,名次会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