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象棋规则的错误究竟是什么?典型的谢、孙局;吕、蒋局;王、汪局究竟应该如何判决,请点击我关于象棋规则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827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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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源在于:所有的判决都是基于裁判的“预计”。
预计会这么这么样、预计会那么那么样,于是得出了结论。
可是,棋手真的会按照裁判的“预计”去行棋吗?如果不按,那岂不是不存在“预计”的那个“捉”了?
裁判也许会辩解说,预计=存在着,即走完那步棋后,客观上“存在着”得子的变化,即存在着捉。
那么又会有人问,裁判是否有能力“预计”出双方各种隐晦的“捉”?
我们知道,目前的电脑软件计算范围及计算深度远远高于人脑,很多不明显的得子得势招法都能计算出来,我们的裁判真能“预计”出那些埋藏得很深的“捉”吗?
如果客观上“存在着”隐晦的捉,而裁判却没“预计”出来,并依此做出裁决,是否能服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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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讨论、评论、提问、质疑。谢谢各位网友。
1、非常赞同将数学概念引入局面判定之中,例如“集合”的,如果能把“周期”也引进来,那么待判局面的表述将更加准确。
2、赞同对规则不足的修订。以往的规则出发点是好的,但因表述所借助的工具落后,所以造成了不必要的混乱。
3、麻烦您再认真看一下官方的规则,我感觉你对“根”的理解有问题。例如对图7的结论。
4、您最后一个图的结论也有待商定。车三进七是将,车三退七,不能吃卒,否则用您的话说会失势。怎么会得出攻击的结论呢?
5、还有,您的理论中把隔一步、二步、N步的失势也考虑进去了,这样会使得实际操作变得更加复杂。
6、赞同对旧规则概念的进一步修正,但仍然要遵循科学的原则,切不可模棱两可。是不是尽量趋于量化?
7、您把待判局面称之为“棋例”也似乎欠妥。如果发生了车祸,我们只能说发生了交通的事故,不可能说发生了“交通条例”吧?我们欢迎改革,但表述要准确,以避生产新的问题,您说呢?
8、感觉您解决问题的方向是对的,但细节方面是不是再推敲一下,因为根据您的理论,有些结论明显有问题。
根
公理,是大家公认的。
定理是须要证明的。
公理,是大家公认的。
定理是须要证明的。
楼上观点正确。
当然是要证明的。证明的依据是《军事学》关于佯攻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