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7月20汕头市第十二届运动会的棋类(成人组)比赛场上,发生了一些参赛运动员与裁判员的矛盾,都是跟和棋有关。
在中国象棋的一盘比赛中,双方都是一马一兵(卒),但一方缺相且只剩下6分钟(每方1小时包干,不要求记录),该方提出和棋,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该方提出数步,然后裁判让运动员自己数。不知裁判这样做对不对。在我的印象中,是要裁判来数步的。希望各位知道裁判职责的人士能明确告知,最好也说一下这规定的出处。
在此过程中,让运动员生气的是在他举手示意裁判过来一下时,居然举了好一会儿都没有一位裁判过来。该运动员就叫了声“裁判”,终于有裁判过来了。接下去就出现了第二段的那些情况。更可气的是,当运动员要求裁判数步时,裁判侧着身边走开边用手做着甩开的动作,说运动员自己数。当时的棋钟不知道是否有数步的功能,裁判没提到。
在这盘棋过后,又有另外两盘棋发生了类似的情况,但结果却是不一样的——一盘的过程跟上面提到的一样,另一盘却是被裁判强制性判和棋(一方的时间只剩下2分钟,但裁判坚决不同意数步。)
不知道承办单位——汕头市体育局是请了哪些人员来负责这次市运会棋类比赛的裁判工作。据该比赛的秩序册所写,裁判长是汕头市围棋协会的老师,副裁判长是一位教象棋的老师,另一位是教围棋的。至于具体的裁判员就不写上来了,因为我不知道他们的情况,而具体公布他们的名字,也不知道可否(我想,这比赛应该是可以公开的,但不清楚这比赛秩序册的具体内容是否可公开。)
大概算一下,参加围棋和参加中国象棋的比赛人数是差不多的。但不知道分配来负责这两棋的裁判人数各有多少,是否都有资格做裁判。
都是正规裁判的话,怎么会出现那么多的纷争?当运动员有疑问时,为什么当时的裁判无法以理服人?
很想问一下,市运会算不算是正规的比赛?市运会的裁判员是否一定要取得裁判资格证(何级别的该棋种裁判资格证)?作为运动员,可否有权利要求裁判员当天或第二天拿出裁判证以示该裁判员的资格?对于正、副裁判长,是否要求他们的裁判总资格必须涵盖围棋、中国象棋和国际象棋的裁判资格?
比赛,重在参与,但要求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应该可以直接判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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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象棋的一盘比赛中,双方都是一马一兵(卒),但一方缺相且只剩下6分钟(每方1小时包干,不要求记录),该方提出和棋,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该方提出数步,然后裁判让运动员自己数。不知裁判这样做对不对。在我的印象中,是要裁判来数步的。希望各位知道裁判职责的人士能明确告知,最好也说一下这规定的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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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汕头的象棋业余爱好者,我来谈论一下。自然限着,各类比赛基本上还是以棋手自行记录数步居多,包括顶尖赛事,如今年象甲陆伟韬对许银川的比赛,陆就是自己记错步数,裁判核查结果因不符合自然限着数,扣去五分钟而直接超时作负。印象中规则上好像没有具体说明,既然最顶尖的赛事都可以由棋手自行记录,地方性的业余比赛就更不用说了,不知道我这样理解对不对。
至于上面所提到的局面,如果缺象一方已经摆好阵势,防守无难度,我觉得裁判可以直接判和。
关于裁判员的资格问题,我觉得,既然参加比赛了,就要尊重裁判,裁判员有没有资质,不是运动员说了算,是组委会说了算。你如果质疑裁判员没有资质,另一人可能要质疑这裁判员的资质是怎么混来的,这就比较乱了。所以,尊重裁判员,也是对每一位参赛者的基本要求。
我是汕头的象棋业余爱好者,我来谈论一下。自然限着,各类比赛基本上还是以棋手自行记录数步居多,包括顶尖赛事,如今年象甲陆伟韬对许银川的比赛,陆就是自己记错步数,裁判核查结果因不符合自然限着数,扣去五分钟而直接超时作负。印象中规则上好像没有具体说明,既然最顶尖的赛事都可以由棋手自行记录,地方性的业余比赛就更不用说了,不知道我这样理解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