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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象棋竞赛规则2011(试行)在待判局面的裁定程序上有了重大改变吗??

1楼
xinshou 发表于:2012/3/23 10:43:00

大家都知道99规则一旦形成待判局面后,裁定程序是这样的:1单方长将立即判负;2长将对长将、两打对两打、双方都是允许着法则直接判和。上述这几种情况一旦进入裁定程序,即意味着该对局结束,即使一方想变招续赛也是不允许的。而只有出现一方为违禁着法另一方为允许着法时,才会判决违禁方变招续奕。

象棋竞赛规则2011(试行)对待判局面是这样描述的:

23.5.1 单方“长将”立即判负。
23.5.2 其他待判局面,均允许单方两个回合内变着。

那么意味着,当出现长将对长将、两打对两打、双方都是允许着法等情况时,裁判告知双方裁定结果后,任何一方都可以两个回合内变着。

本人只有执裁99规则的经历,对于07-10-11这些一脉相承的规则从还未有执裁实践,望有执裁新规则经验的朋友分享一下经验,究竟是裁判程序确实发生了重大改变,还是象棋竞赛规则2011(试行)在这方面表述不清,造成我理解出现偏差所致?

2楼
zhankc 发表于:2012/3/26 21:46:00

中象文化怎允许45-53呢?

 

 

待判不待判?

45-53在干啥?

3楼
huhu2003 发表于:2012/4/6 14:11:00

完全正确,只是一旦出现单方长将立即判负。其余则可以在裁判宣布棋规裁定结果后,还给了他们一次选择变或不变的机会。毕竟棋手也有个适应新规则的过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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