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棋对局中重复局面的一些个人看法。
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已经是我国正式比赛项目。作为有着悠久历史和在群众中相当普及的中国象棋,在比赛中和平时的对弈中,经常会出现循环往复的局面出现。中国象棋规则对于这种现象的判断是否是允许着法,则比较复杂,也时常在比赛中引起争议。象棋自从千余年前定型到现在,尤其是建国以来的几十年,尽管对局者的水平越来越高,棋局也越来越精彩,但是,有一个问题是长久以来未能完全解决的,那就是关于出现重复局面后,判断双方棋手的着法究竟是否属于禁止着法,哪方要变招,等等。从第一届全国个人赛举办,到后来的各种团体赛、杯赛、邀请赛,到至今的象甲联赛,在比赛中总会见到关于重复局面的争论。
象棋规则最近几十年来,关于允许着法、禁止着法;关于重复局面的判定,等等,可以说有关的规则已经不知道修改了多少次了。从87规则、99规则,到07规则和11规则,尽管规则改了又改,但没有见到有多大的进步,有些老问题依然没有完全解决,比赛中争议还是时常有所出现。
个人认为,象棋规则有很多地方,尤其是关于着法性质和重复局面的判定这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在规则中,有些条例本身就是含糊不清的,导致同一个局面下,不同的棋手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裁判,裁决的结果也完全不一致。这类现象的出现,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中国象棋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比赛顺利的进行。同时,也不利于向大众普及和向外国推广。因为对于一些争议的待判局面,就连那些专业人士都不能搞清楚,那么怎么能让普通爱好者理解?又怎么能向国外推广呢?本来,有许多外国人是对中国象棋感兴趣的,但是遇到重复局面,就连中国人都无法搞懂,那么他们就会认为这种棋类比赛不成熟,就连规则都没有完全制定的明明白白,那么以后也就逐渐失去兴趣了。
作为一项正规的比赛,规则制定的要简明、清晰、易懂,同时要便于理解,对同一局面只能有唯一的结论。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在比赛中遇到重复局面,不同的棋手有不同的看法,究竟哪一方违例,都看法不一;不同的裁判,判罚也不同。这样一来,在比赛中争议就经常发生。这也容易出现腐败现象,导致黑哨的出现,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最后不仅仅是参赛选手受到伤害,而是会影响到整个象棋大环境的健康发展。
在国际象棋中,只要出现重复局面,包括长杀、长捉,等等,只要双方不变,均按和棋处理。但是中国象棋毕竟和国际象棋性质有所不同,所以要把重复局面一律按和棋处理也不现实,那么就有必要把规则制定的简明、清晰、便于操作。因为中国象棋的着法定义过于复杂,比如:将、捉、兑、拦、跟、献、闲,等等。一旦出现重复局面,往往就会判罚不合理现象。经常看到某些局面下,判决一方是要杀,但实际上杀着是出现在若干回合以后的事;有时候判断是否属于捉,要看捉的是有根子还是无根子,互捉后的子力价值,等等。这样就带来了判决的随意性,导致规则不严谨。
在此,我个人认为:应该把象棋规则那些繁杂的条例尽可能的简化,同时把有关的着法概念加以精简。所以我个人提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首先,要给出着法的定义,只要三种就足够了,分别是:将军,捉子,闲着。
当一方走子后,接下来假设对方不走子的情况下,
1、一方立刻就能吃掉对方帅(将)的着法叫作将军;
2、一方立刻就能吃掉对方除了帅(将)以外其他棋子的着法叫作捉子;
3、一方无法吃到对方任何棋子的着法叫作闲。
接下来,把重复局面的走法分类以下,分别是:A 长将、B 一将一捉、C 长捉、D 普通着法(闲、一将一闲、一捉一闲)
那么当双方出现重复局面时,如果都是同一类着法,比如都是长将(解杀还杀)、都是长捉(互捉),那么就是双方不变判和;假如双方的着法不属于同一类的,比如长将对长捉,或者长捉对普通着法,那么排在前面类型的着法棋手要变招。长将对长捉就是长将一方变着;长捉对普通着法就是长捉一方变着。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重复局面发生之前已经形成的将军或者捉子等情况,则不考虑在重复局面着法内。另外,判断捉子也要简明扼要,只要是进攻对方将帅以外的其他任何子,都算捉,不需要考虑是否是有根子还是无根子,不需要考虑吃子后局面结果如何。
当然,有些条例也是可以保留下来的,比如允许将帅连续叫吃对方其它子,允许兵卒步步叫吃对方子但不许长将。
那么,规则这么制定了以后,就基本上可以杜绝争议的出现,出现重复局面的裁决也会非常容易。
采用这样的方法后,对于大多数残局,传统的理论和结论都是适用的,就是具体走子的方法上略有差异,但结果不变。
比方说对于海底捞月杀法,就是车炮巧胜单车的残局中,采用这样的规则后,单车的一方就不能用车去长拦对方的炮了,那么车炮一方的运炮就比较方便了,直接就可以把炮移到另一侧,就不必再把炮走到车的同一横线,用车将军后再移炮,而是直接可以移动了。这样一来,车炮一方的走子就会比较方便了,取胜就少了几个回合,但最后的结果是不变的,同样是车炮方获胜。
所以,规则这样制定的话,也许会对一部分棋局结果有所影响,甚至有些布局理论和套路就会完全被改变,但是同时应该看到,这样子就可以杜绝一切争议,做到判罚清晰明了,不会有含糊不清的地方出现。
一方走子后,接下来假设对方不走子的情况下
2、一方立刻就能吃掉对方除了帅(将)以外其他棋子的着法叫作捉子;
这个定义还需斟酌吧,不理有根无根都算捉子的话,车就没什么好地方走了。其实这样研究下去最后还是会复杂。如果真要狠心改革,最简单的做法就是只要形成循环局面,不理情况如何,先造成循环者需变(循环棋步的首着是哪方哪方就要变),不变作负。这样,裁判就可高枕无忧了,而棋手也可以提前预防。
改革任重道远,但无论如何改革,应该保留象棋的竞技性、艺术性、观赏性、哲理性以及普及性。颠覆象棋概念的应慎之。
一方走子后,接下来假设对方不走子的情况下
2、一方立刻就能吃掉对方除了帅(将)以外其他棋子的着法叫作捉子;
这个定义还需斟酌吧,不理有根无根都算捉子的话,车就没什么好地方走了。其实这样研究下去最后还是会复杂。如果真要狠心改革,最简单的做法就是只要形成循环局面,不理情况如何,先造成循环者需变(循环棋步的首着是哪方哪方就要变),不变作负。这样,裁判就可高枕无忧了,而棋手也可以提前预防。
改革任重道远,但无论如何改革,应该保留象棋的竞技性、艺术性、观赏性、哲理性以及普及性。颠覆象棋概念的应慎之。
我们要考虑对局者走出的着法究竟是否违例,前提条件是盘面上出现了重复局面,假如没有重复局面发生,那就不必考虑这个问题。打个比方,红方第一步炮二平五,明显要威胁对方中卒,那么红方这步棋算捉,但是接下来随着棋局的发展,棋盘上没有出现重复局面,那么就不必去考虑这步中炮究竟是否属于捉还是属于闲着。
另外,至于说到车没有什么好地方可走的问题,其实不必过于担心,因为我们仅仅是考虑重复局面发生时,盘面上循环着法正在进行的时候,双方的着法是否符合规则,其它不去考虑。
确实,由于车具有直线进攻的作用,所以每走一步,几乎都可以威胁到对方棋子,但是只要不出现重复局面,哪怕车每步都在捉也没关系。而且即使车威胁到对方的棋子,只要是在重复局面出现之前就已经出现,那么也不用去考虑是否违规。
有点鄙人无根论的影子,呵呵。不过,逻辑还似欠严密,请问“杀”“兑”如何处理?一律判闲吗
对楼主的精神很是敬佩。多多交流
长兑车,二打对二打,二打对一打一兑车,
三次重复局面判和!
二打对一打,三次重复局面判二打方负!
2012中象新规能写上这条就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