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举例是八十年代末出版的棋书上的一个残局,按照1987规则,属于黑方长兑车,双方不变作和。
下面来分析一下,在重复局面开始前,也就是如图局面,红车正瞄着黑炮,而黑象正叫吃着红兵。也就是说,在初始局面下,双方处于互捉状态。黑车两步棋,都是要吃红车,但红车也可以吃黑车,而且黑车有炮保护,那么这步棋有点像“献”的战术,也可以称为“邀兑”。而红方两步都是在逃车,所走动的这只车在理论上的攻击范围只是黑方6路士,不过是在重复局面出现之前就已经形成了。
正因为在重复局面开始前,红车正瞄着黑炮,而黑象正瞄着红兵,所以要是按照现在的规则,让执法的裁判来判断,有可能又会出现某些争议判罚。那么此时,局面究竟怎样认定才算合理?
有的专家故意搞神秘化:逼兑车判"闲",避兑逃车判"捉"?不变判负?
如此简单棋例,他们越搞越乱.
长兑车,二打对二打,二打对一打一兑车,三次重复局面判和!
这么简而明,棋坛会少了很多争吵.裁判也当得潇洒些,无需团团转.
如果把两图双方反复着法都一样的情况下进行比较,我们很容易看出前者的捉炮是打,那么我们为什么就不能把后者的捉车判定为打呢?
这就说明一些人在旧规则中已经陷入太深太深了,这就是旧规则所谓“兑”的假命题带来的严重恶果。
李来群79年向刘国斌提出:为什么捉炮是打,捉车却是闲?
刘当时说:特大考虑问题就是和一般人不一样,...后来刘弄了一个什么:只要被捉的车能够离线,捉的一方就是“闲”,...刘根本就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在解决所谓“兑”的问题上,在错误的道理上越走越远,...直到现在涛声依旧,...
我们可以明显看到:下图黑车吃红车,黑方明显得子;
上图黑车吃红炮,黑方并不能明显得子;
下图判闲,上图判打,能够说得过去吗?规则是法律条款,没有逻辑的东西是无法在法律条款中立足的。
其实李来群说的问题很简单:即规则必须要一种前提条件下说事,否则必然乱套,现行的规则就是乱套的一大堆破烂,...在逻辑上面说,这也是违反“同一律”、“矛盾律”的必然结果,...
业余棋规何年得到领导承认? Post By:2012-6-30 10:37:00 [只看该作者]
旧规则中的“兑”是个250的概念,有时候可以判定为打(即攻击作用);有时候它可以判定为闲(即非攻击作用),
如果你说的【二打对一打一兑车】中的“兑”的着法作用是“闲”的情况下,你把它判和你认为正确吗?
同样,如果你说的“长兑车”的“兑”是“长打”,你把它判和,那么另一方愿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