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棋例讨论(4)联合捉子的被捉子也须甄别?
附图--1着法:
1. 马八进七(捉) 车2平3(捉)
2. 马七退八(捉) 车3平2(捉)
红方变着,不变作负。
附图--2着法
1. 马八进七(捉) 车2平3(捉)
2. 马七退八(捉) 车3平2(兑)
红方变着,不变作负。
附图1、2分别是2011规则棋例细则中的参考图47、48。从规则来看,着法相同,因图式略有差别(主要是图47有了2路黑炮),裁决也不相同,这似乎不值得讨论。但把两图做一比较,结合表述与判词,似乎从中可以得出这样的信息,即联合捉子与捉少根子相遇,虽然同属于霍文会老师《象棋棋例裁决初探》一书中双禁棋例中的乙类型,本该不变作和;在这里,规则似乎有意用了两个局例,强调联合捉子的被捉子要看是有根无根,被捉子无根,联合捉子方须变着,我的分析不知对不对?
欢迎版主胡老师、各位老师高手参与探讨啊。
回马小炮老师的贴:
您说的真是对的,我也常常认为自己钻了牛角尖。说老实话,有的问题明明看似简单,对别人来说可能根本不是问题,但对象我这样的愚人来说,自个儿愣是喜欢瞎折腾去琢磨其中的为什么,所以,走弯路、歧路、死胡同是常有的事。但我个人一直抱着这样一个信念:那些可能是自己的“弯路、歧路、死胡同”不钻进去看看,哪里会得到其中的学习与体会呢?比如我在1楼的发帖,说真心话,在学习了霍文会老师《象棋棋例裁决初探》一书后,自己的总结是:双禁着法裁决,同一类型的应该判和,这应该说是霍文会老师对2011规则相关精神的准确而又详实的阐述。呵呵,自己也本以为这一判罚的“戒尺”是拿到手了,今后若在赛场上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照本宣科”了,但对2011规则参考图47、48两个图示和说明多钻了那么点牛角尖,意外的发现自己原来的所谓“总结”可能有问题,故而发帖请教老师,也有提示如有像我一样的愚人(但愿没有)别走弯路、歧路、死胡同的意思吧。
诚谢马小炮老师鼓励,“孤帆老师的棋例研究很深入,敬佩”的赞誉实不敢当的,这几日苦思版主胡老师的“一兵换双车”的局例,也是睡到床上了还在思索
新思路新办法常常被推翻
为伊消得人憔悴呀
但没有过后悔,
顺以“雾里看花”之歌词,学习规则、探讨棋例 共勉、共祝愿:
借我借我一双慧眼吧
让我把这纷扰
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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