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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象棋竞赛规则》能否修订一次至少使用三十年?

1楼
闲庭信步言无忌 发表于:2013/6/3 18:34:00

《象棋竞赛规则》能否修订一次至少使用三十年?

 

前几天,番禺石楼镇棋协戴醒锵先生打电话问我一个实战棋例案例:一方把对方将死,对方一步都不能应将,但是,自己棋钟倒旗,该如何裁决?当我得知他们采用的是1999版《象棋竞赛规则》,心中已经有答案,但不是很清晰,为了稳妥起见我让他过一会再给我打电话。因为,国规版本太多,而且99版已几年没用,恐怕自己混淆出错,决定还是翻阅书本然后回复。

经过翻阅几个版本《象棋竞赛规则》,证实1987版本规定:若是一方虽走出规定时限内的最后一着棋,但没来得及按钟,以至超过时限,也要按‘超时’判处。如果所走的最末一着棋违反了行棋规定,应作为‘无效着数’,可按有关行棋规定拿回来重走,但所消耗的时间不予补回,‘超时’也应判负”。

1999版本规定:“一方虽走出规定时限内的最后一着棋,但没来得及按钟,以至超过时限,此时除非已经出现将死、困毙、对方认输、对方同意提和等有效胜、和结果,其他情况均应按‘超时’判负”。于是,我根据99版规则精神回复戴先生:一方已把对手杀死,棋局胜负已定,不能判超时。

事后,我有个想法在脑子里挥之不去:为何“国规”老折腾,棋手、裁判、棋迷老是不满意;“亚规”三十年一贯制,基本没有大变动,为何在全世界的比赛(除了国内官方举办的比赛)通行无阻?下面我举个例子,大家看看“国规”是不是瞎折腾?

1987版《象棋竞赛规则》规定:“兵(卒)主动与‘强子’或‘弱子’进行交换,均不计算双方子力价值,即不算‘得子’…;1999版《象棋竞赛规则》在此条文后面加了个尾巴:兵(卒)本身捉吃对方的棋子(不含将、杀),按闲处理”;如形成相互长打局面,则应按捉处理”。我认为两个版本各有各的道理,无所谓对错。但是,不知为何2007试行版却把1999版加上去的条文去掉?

不过平心而论,2011试行版也有的地方改得不错:“过河兵、卒浮动的价值低于车,主动送兵、卒换取车为捉…”。这样的话就限制了“兵、卒”的某些特权,保证了“车”在三军中的地位和作用。但愿正式版本面世时不要把这一条去掉。

同时,希望经过这么多年的试行修订,正式版本能够使用一段比较长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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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6-4 17:00:36编辑过]
2楼
马小炮 发表于:2013/6/3 19:15:00
 尽管中国人理解及运用已有的社会法则的能力极强,但是中国人在创新规则方面的成就并不突出。中国人自己在设立新的社会法则时,也常易出现一些让群众觉得很不满意的漏洞。另外,中国人除非不得已,一般比较喜欢安于现状,而不是勇于开辟新路,这是因为中国人在热衷于按照现有的游戏规则行事的同时,一方面不愿看到别人有不按已有的规则做事的动作,一方面也担心自己的创新可能会招来他人的讥笑。。。同样是象棋规则,亚洲规则和国规却会带来不同的心理感受;不同的心理感受会逐渐形成各不相同的世界观、人生观。
前几日韩信杯决赛洪智对王天一快棋,黑方一车分捉马炮也算和,棋局中途嘎然而止。这就是三十年不变的亚规造成,我认为他还不如凤岗规则。
3楼
曲终人不散 发表于:2013/6/3 19:53:00
一百年不动摇
4楼
凤岗棋协 发表于:2013/6/3 20:13:00
   凤岗规则摈弃国规的复杂计算/拆棋,摈弃亚规的一将一杀/一将一捉的过分简单,有其合理之处!
5楼
芙蓉老怪 发表于:2013/6/3 21:03:00
楼主啊。你自己能掌握未来三十年的人生吗。
6楼
邱楚浩 发表于:2013/6/3 21:42:00
以下是引用闲庭信步言无忌在2013-6-3 18:34:00的发言:

《象棋竞赛规则》能否修订一次至少使用三十年?

 

前几天,番禺石楼镇棋协戴醒锵先生打电话问我一个实战棋例案例:一方走出绝杀,对方无解,但是,自己棋钟倒旗,该如何裁决?当我得知他们采用的是1999版《象棋竞赛规则》,心中已经有答案,但不是很清晰,为了稳妥起见我让他过一会再给我打电话。因为,国规版本太多,而且99版已几年没用,恐怕自己混淆出错,决定还是翻阅书本然后回复。

经过翻阅几个版本《象棋竞赛规则》,证实1987版本规定:若是一方虽走出规定时限内的最后一着棋,但没来得及按钟,以至超过时限,也要按‘超时’判处。如果所走的最末一着棋违反了行棋规定,应作为‘无效着数’,可按有关行棋规定拿回来重走,但所消耗的时间不予补回,‘超时’也应判负”。

1999版本规定:“一方虽走出规定时限内的最后一着棋,但没来得及按钟,以至超过时限,此时除非已经出现将死、困毙、对方认输、对方同意提和等有效胜、和结果,其他情况均应按‘超时’判负”。于是,我根据99版规则精神回复戴先生:一方走出绝杀,棋局胜负已定,不能判超时。

事后,我有个想法在脑子里挥之不去:为何“国规”老折腾,棋手、裁判、棋迷老是不满意;“亚规”三十年一贯制,基本没有大变动,为何在全世界的比赛(除了国内官方举办的比赛)通行无阻?下面我举个例子,大家看看“国规”是不是瞎折腾?

1987版《象棋竞赛规则》规定:“兵(卒)主动与‘强子’或‘弱子’进行交换,均不计算双方子力价值,即不算‘得子’…;1999版《象棋竞赛规则》在此条文后面加了个尾巴:兵(卒)本身捉吃对方的棋子(不含将、杀),按闲处理”;如形成相互长打局面,则应按捉处理”。我认为两个版本各有各的道理,无所谓对错。但是,不知为何2007试行版却把1999版加上去的条文去掉?

不过平心而论,2011试行版也有的地方改得不错:“过河兵、卒浮动的价值低于车,主动送兵、卒换取车为捉…”。这样的话就限制了“兵、卒”的某些特权,保证了“车”在三军中的地位和作用。但愿正式版本面世时不要把这一条去掉。

同时,希望经过这么多年的试行修订,正式版本能够使用一段比较长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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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fbcfbc 发表于:2013/6/3 22:04:00
以下是引用马小炮在2013-6-3 19:15:00的发言:
 尽管中国人理解及运用已有的社会法则的能力极强,但是中国人在创新规则方面的成就并不突出。中国人自己在设立新的社会法则时,也常易出现一些让群众觉得很不满意的漏洞。另外,中国人除非不得已,一般比较喜欢安于现状,而不是勇于开辟新路,这是因为中国人在热衷于按照现有的游戏规则行事的同时,一方面不愿看到别人有不按已有的规则做事的动作,一方面也担心自己的创新可能会招来他人的讥笑。。。同样是象棋规则,亚洲规则和国规却会带来不同的心理感受;不同的心理感受会逐渐形成各不相同的世界观、人生观。
前几日韩信杯决赛洪智对王天一快棋,黑方一车分捉马炮也算和,棋局中途嘎然而止。这就是三十年不变的亚规造成,我认为他还不如凤岗规则。


有哲理,顶!
8楼
huhu2003 发表于:2013/6/3 22:09:00
形成绝杀后超时要不要判负,还得区分是一步将死还是没将死的状态。若是后者,应该判负。
9楼
kwan 发表于:2013/6/3 22:24:00
以下是引用huhu2003在2013-6-3 22:09:00的发言:
形成绝杀后超时要不要判负,还得区分是一步将死还是没将死的状态。若是后者,应该判负。


所谓绝杀当然是已将死!还有几步才将死不算绝杀!
10楼
求是123 发表于:2013/6/4 0:25:00
 

象棋比赛,乱就乱在一国三公。主要主办方中意,

就可以自己定规则,谁也管不了,方圆自己说了算。

长此以往,那些持证裁判,何用之有?好坏一半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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