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规对兵卒的特别规定"的思考
在下浅见,象棋七个兵种走法不同,但它们在规则-棋例面前应"人人平等".建议棋规对兵卒的规定做以简化.只规定以下两点可矣:
一.兵卒子力价值浮动:未过河前子力价值与士象同,过河后与马炮同.
二.兵卒走动本身捉子时,不依"捉"判,按"闲着"论.
盼听诸位高见。
陶山老师好。如果说“帅”“将”被车,兵(卒)邀兑时(或叫长献),一律作长将处理,是王特权。可解释为双方价值相差巨大,非同一等级。(将帅价值趋于无穷大并具有唯一性)。感觉此条款似无违和之意。
那么“兵卒”的特权理由又在何处呢?凭什么他就可以长捉而不犯例。
以下是引用马小炮在2013-10-31 7:26:00的发言:
陶山老师好。如果说“帅”“将”被车,兵(卒)邀兑时(或叫长献),一律作长将处理,是王特权。可解释为双方价值相差巨大,非同一等级。(将帅价值趋于无穷大并具有唯一性)。感觉此条款似无违和之意。
那么“兵卒”的特权理由又在何处呢?凭什么他就可以长捉而不犯例。
版主客气!两个问题,简要做答如下:
一.车、兵将军,不属“兑”、“献”。所谓“兑”、“献”,是同兵种可互吃!(有根为兑,无根为献。)若走成“老将儿对脸”,可称其为“献”将(帅)。
二.“存有第一反击的打着仍按打着论”,这是棋例的一个重要原则。车、兵“弃”且“将”,当然判“将”了。
(1.1试规无端不用或滥改上述概念,引来好多不必要的烦恼,实自乱阵角也。)
三.“79规则”兵卒走动、本身捉子时,允许对方背后反捉。给兵卒的“特权”还不太多,84试规后,兵卒“特权”,似太多、也太乱!浅见为适应现代棋艺发展之需要----适当增强兵卒战斗力并非不可,但绝不可无限放大,象棋各棋子间“人人平等”之原则不能动摇!拙见其“特权”限制在“走动本身的捉”为好。
一得之见,请先生参酌。
现特权几成常态,幸耶不幸耶?人人皆知帅兵可长捉,车不论有根无根被捉按捉处理,并亚规亦不能免俗。肆意侵略而无结果,车因价值较大而享有最惠国待遇。单攻子方占据防守要道附带捉士相不算捉。先生提倡“子子平等”的良好愿望恐怕归于梦幻泡影了。
车、兵“弃”且“将”,当然判“将”了。那么车车相对,车弃且捉,能当然判捉否?您注意下二楼说的被将时,王才拥有那点特权,而不是主动任意去侵略的特权,范围太不一样了。
以下是引用马小炮在2013-11-1 8:08:00的发言:
现特权几成常态,幸耶不幸耶?人人皆知帅兵可长捉,车不论有根无根被捉按捉处理,并亚规亦不能免俗。肆意侵略而无结果,车因价值较大而享有最惠国待遇。单攻子方占据防守要道附带捉士相不算捉。先生提倡“子子平等”的良好愿望恐怕归于梦幻泡影了。
车、兵“弃”且“将”,当然判“将”了。那么车车相对,车弃且捉,能当然判捉否?您注意下二楼说的被将时,王才拥有那点特权,而不是主动任意去侵略的特权,范围太不一样了。
拙见1.1.
试规之棋例,在背离棋理的方向上越走越远.“车因价值较大而享有最惠国待遇。单攻子方占据防守要道附带捉士相不算捉。”即明证。--这才是名符其实的“霸王条款”啊!究其源,则是国规的“错位”--本应是棋手的事,裁判硬要去管,某些裁判员该管的,又强行推给了棋手。再就是棋例几十年来的理念有偏差--把“得子”与否看得太重.太重了!
车、马、炮虽是“大子”,然不可与帅、将并论!弃且将,判将;弃且捉,无根判献.有根判兑可也----红.黑双方平等,你有进攻的权力,我有防守的责任;你有献.兑的权力.我亦有受否的选择!
如果说上述情况亦属帅.将之"特权"的话,其本身捉子判闲.则是为提高帅将攻击能力而设置的.由此平添一些雅趣,也有益于棋艺之提高.--兵卒情况亦然.
您楼上的话让人警醒。受教了。xinshou先生就举过试规三例,图12(p54),参考图19(p91),关于兵卒的这两个,也是本人的疑惑。平添一些雅趣,当然是好事。况且帅兵长捉的情况本来也不多。只是和棋的份量是不是同时也添了一点呢。浅见待商酌。
蚯蚓降龙并不是倚仗特权,也不是靠浮动价值,不是吗。
以下是引用马小炮在2013-11-3 8:30:00的发言:
您楼上的话让人警醒。受教了。xinshou先生就举过试规三例,图12(p54),参考图19(p91),关于兵卒的这两个,也是本人的疑惑。平添一些雅趣,当然是好事。况且帅兵长捉的情况本来也不多。只是和棋的份量是不是同时也添了一点呢。浅见待商酌。
在下所拟“讨论稿”,只对捉“大子”(车.马.炮及过河兵)者定为打,捉“小子”(士.象.未过河兵卒等)作闲。再加上只限于帅兵走动,本身捉子
才判闲!此等情况,出现机会不可能太多。若因此出现更多和棋,其概率大可忽略吧!
以下是引用a13210465125在2013-11-3 23:01:00的发言:
在下所拟“讨论稿”,只对捉“大子”(车.马.炮及过河兵)者定为打,捉“小子”(士.象.未过河兵卒等)作闲。再加上只限于帅兵走动,本身捉子
才判闲!此等情况,出现机会不可能太多。若因此出现更多和棋,其概率大可忽略吧!
“打”的确定很是新奇。士象许多时候也是力抵千钧的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1-3 23:16:23编辑过]
以下是引用马小炮在2013-11-3 23:15:00的发言:
“打”的确定很是新奇。士象许多时候也是力抵千钧的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1-3 23:16:23编辑过]
论行棋者,有杀.势.子.先之序说。
实战中,高手一般不会为因得对方一士.象而失先手的。“捉”大子(车马炮)若得逞一般可定胜局,吃一小子往往无关大局呀。这只是说子与先。走棋还有更重要的----夺势与组杀!--得一士象,常规情况下不应是双方走子追求的目标。“捉小子”不判“打”,盖因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