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体竞〔2013〕 号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举办2013年全区象棋 裁判员晋级培训考试和再培训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体育总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广西象棋裁判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适应广西举办和承办各类象棋比赛日益增多的需要,经研究,定于2013年11月22日至24日在南宁市举办2013年全区象棋裁判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象棋新规则介绍; (二)象棋规则2011(试行)的学习与实践; (三)象棋竞赛的策划和组织; (四)象棋比赛的编排法; (五)裁判员守则和其它规定。 二、授课教师及考官 (一)授课教师:马佩良(国际级象棋裁判) (二)考 官:马佩良(国际级象棋裁判) 谢 云(国家象棋大师) (三)监 考 官:黄金权(广西社体中心主任) 三、参加人员 各市、各有关单位可推荐符合以下条件的裁判员参加培训班,成绩合格者,经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审核报自治区体育局批准办理国家一级裁判员证书: (一)思想品质好,为人正派,热爱本项目裁判工作; (二)具备国家二级裁判员资格且执裁满三年的裁判员(报到时交验二级裁判资格证原件); (三)曾担任省级(含省级以上)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市级比赛中担任裁判员职务的; (四)年龄在50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 另外,已经取得象棋一级裁判员证书的裁判员,必须进行新规则再培训后才可上岗执裁;各单位还可以鼓励以下人员参加培训: (一)从事象棋运动教学人员,象棋运动员,热爱象棋运动的中小学校教师及大中专院校学生; (二)有各市体育局或体育总会出具的代培委托书的二级裁判员; 四、培训费用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食宿费、交通费、医疗和保险费自理,如需承办单位协助安排食宿,请报名时注明,也可自行安排; (二)参加培训班人员必须自行办理好培训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和事故的保险等事宜。 五、报名 参加培训人员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报名表(贴上相片)及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社体中心办公室。电子相片通过邮件方式发至广西社会体育发展中心邮箱。 联系人:谢云(广西社会体育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 电话/传真:0771—4822383,手机18677196568 电子邮箱:865973747@qq.com 邮寄地址:南宁市星光大道欧亚梦都3号7楼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530031。 六、报到 参加培训班的学员请于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3年全区象棋裁判员培训班报名表
2013年11月1日 关于参加2013年全区象棋项目裁判员晋级 培训考试和再培训的补充通知
2013年全区象棋项目裁判员晋级培训考试和再培训定于 一、根据通知要求,已经取得象棋一级裁判员证书的裁判员,必须进行新规则再培训后才可上岗执裁,请各市体育局通知以下人员参加再培训: 南宁市:凌盛文、梁焜佳、赖永康、黄家敏、玉聚成、陈元海、闭新杰 柳州市:黄志宏、于海、文俊、刁树金、廖荫满、宁开才、周弘、蓝陶荣、石天生、蔡广兆、唐奇世、蒋家敏、唐纯、农会来、李子璋、沈泰团、韦永添、李雄、方华 梧州市:熊国富、熊国坚、莫新平 玉林市:陈建昌、蒋健飞、丘兆雄、梁辅聪、禤修海 钦州市:石一佐、韦海青、宋志行 二、培训费用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食宿费、交通费、医疗和保险费自理,如需承办单位协助安排食宿,请报名时注明,也可自行安排。 (二)参加培训班人员必须自行办理好培训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和事故的保险等事宜。 (三)培训费:初考一级、二级裁判员培训费每人300元。 (四)已获国家一级裁判员培训费200 元。 三、报到时交纳培训资料费,由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干部统一收集;参加培训人员请携带原等级裁判员证书,初考人员请上交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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