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象棋比赛中,我心中没把握以下问题:
1)什么时候应该叫裁判来判定双方循环的局面。如果我去叫,岂不是要占用我的时间。
2)叫来裁判后,如果裁判判定下来,我岂不是没有后悔、改变走法的机会了。
3)2011规则中说,两个点的双方重复来回,要六个回合满了才是三次循环重复。而2011规则中的图例只是双方重复两个回合就在说谁要变、谁可以不变或者作负。如果允许6个回合,那这样,我是不是可以坚持到第5次,看看对方会不会受不了后他先改变。或者,我能不能就是坚持到第6个或者第7个回合,形成三次或四次循环重复(看双方谁坚持住、我就是不改走),但会不会一旦对方或我叫了裁判,裁判一来,我就再也没有改变的机会了,也就是又回到了第2个问题。
经个人反复研究2011规则,我有以下理解,不知道对不对:
(一)在两个点上,只有双方重复了六个回合,才算三次循环,才算判待局面,才能叫裁判。否则,裁判不理,来了也可以不回答,而且又占用我的时间。但裁判来了,虽然没有满足三次循环(即六个回合),他会不会讲解一下或者说明若继续重复下去的判定后果?
(二)我可以不叫裁判,充分下到第5个回合。只要我不是长将、长杀,我甚至可以下到第8或第10个回合,反正双方都 不叫裁判。我即是长杀,也应该只是禁止着法而已,而不立即判负,因为2011规则只是规定单方长将才是立即判负,而对于长杀,并未说是要立即判负,只是要立即变着吧?如果裁判来了,分两种情况,A:双方都是允许着法,是不是要立即变着?还是可以在两个回合中任意一方变着,即主动不想和棋。B、只有一方禁止着法,那他是应当立即变着,还是已经不给予机会、直接判负了?我认为应当给他机会但要立即变着。
很罗嗦,但一直困惑我。请裁判回答。
自己补贴:
23.5.1 单方“长将”立即判负。
23.5.2 其他待判局面,均允许单方两个回合内变着。
以上是2011规则。
我理解,照这个意思,
1)只要不是单方长将,哪怕你是长杀,也不会立即判负;
2)只要不是长将,不管什么情况,均允许单方在两个回合内变着。也就是说,虽然叫裁判来之前,双方已经三次循环了,也就是我已经走六个回合了,即便我是禁止着法(此专指除长将以外的情形)、对方是允许着法(或者也是禁止着法但不如我严重),我仍然无需立即变着,而可以两个回合内、即在第二次再变着。是不是这样?还是我已经没有机会变着、立即判负,还是我虽然有机会变着但要立即变?
我来回复楼主几句吧。首先声明只看了第一个问题,因为以下的不必看了。如果你去饭店十块钱要了一碗面条,是不是要让服务员喂你?因为你自己吃还要浪费自己的体力和时间。我代表广大棋迷求你一句,千万不要再提这种气跑孔子吓跑奥巴马的低级问题了。
4楼没有真正理解我的意思,我不是怕占用时间,我是不知道怎样对自己最有利。因为没有把握,没有吃透规则,我就不知道叫裁判来对我自己利还是不利。
规则是公平的,棋手的责、权、利是对等的。裁判不是想喊就可以随便喊的,裁判来了他也未必就有执法权利,裁判主要针对事实进行裁处,对于尚未发生的事情一般不予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