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所公布的, 並非合約(合同)!
怎可能
1)沒日期.
2)沒簽章.
3)沒列明酬勞計算事項.
4)沒列明雙方違約之罰則.
會成立個合約(合同)? 那個律師或法務人員的法學怎麼讀的?
以下是引用紅淡一在2016-4-22 10:56:00的发言:
這裡所公布的, 並非合約(合同)!
怎可能
1)沒日期.
2)沒簽章.
3)沒列明酬勞計算事項.
4)沒列明雙方違約之罰則.
會成立個合約(合同)? 那個律師或法務人員的法學怎麼讀的?
25樓公佈的不是“意向書”,是“協議書”,在大陸,“協議書”就等同于合同。網友公佈的這是第一頁,後面應該還有幾頁,你所說的4點,不可能沒有。
这是涉及到机密隐私的文件,可能未经听取全部相关人员意见就对民间公开第一页,已是非常难得了,得下一定的决心。广网恐怕不是公开协议书全部内容的地方吧,如非要走到打官司那一步,放心会全文呈上的。
以下是引用看棋议棋在2016-4-22 13:15:00的发言:
人是跨世纪老板请的,钱是跨世纪老板花的,协议双方是跨世纪和王天一,追责和提降薪应该由跨世纪出面!跨世纪同意了这种行为,你广西体协凭什么插一杠子?
你广西体协又凭什么取消整个跨世纪队(孟汪跃飞富杰一样可以打得不错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6-4-22 13:15:52编辑过]
任何一件事情的是非对错都要联系到现实的环境,你觉得在中国,有真的完全职业的运动吗?绝大多数都是政府管理、企业出钱赞助冠名而已。就譬如广东队,真正的管理权恐怕还在吕钦手里吧,吕大帅不是体制内的人吗?广东队每年的人选难道是企业定的?好多人骂体协,应该是基本上都不是在体制内工作。让你去当广西体协的领导,你可能也会一样处理。在中国,各级体协与体育主管部门基本都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你一个体育主管部门的人不管各项运动,那你管什么?所以我们不能用欧美那样完全职业化的标准来评判这件事。
这件事如果诉诸法律,那会由企业出面,但之前的处理意见一定是政府说了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6-4-22 14:04:25编辑过]
可笑,在大陆上有咋了?这“协议书”就等同于“合同”。。。。。。扯淡
以下是引用jieke58在2016-4-22 14:01:00的发言:
可笑,在大陆上有咋了?这“协议书”就等同于“合同”。。。。。。扯淡
好好的去问问身边的律师,看看“协议书”是不是具有合同的效力?
王天一这北大怎么混出来的?人口头的话他也拿来当作证据?双方都有问题,但王的问题在于过于贪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