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虽然公布出来了,但是只有一页,且无薪酬、签字盖章等核心内容,肯定无法判断谁是谁非。
虽然从协议书第一页中有了天一代表广西打其他赛事等内容,但稍懂点法律的人都知道光有权利没有义务是不构成合同的,期待后续合同能够曝光。
如果合同甲方按合同约定做到了自己的义务,则王违约。
如果是甲方违约在先,克扣薪酬,或是有第三方(所谓的**负责人)故意破坏曲解合同内容的行为,导致王天一等棋手损失巨大,黑锅不应该由棋手来承担。
法治社会下的市场经济,赚钱或赚更多的钱,只要是合法的钱都是正当的,也是理直气壮的,和道德扯不上关系。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都是圣人。
用道德名义强迫所有棋手当圣人是最下贱也是最无耻的,也是婊子和官员最喜欢干的事情!
关于王天一不能参加象甲一事,广网吵了几天,我从未发言,从未置评谁对谁错,我只是看到网友公布了“协议书”(至于真假我不知道),“红淡一”棋友不懂大陆情况,所以我只是回答台湾棋友“协议书”在大陆的法律效力。你认为“协议书”没有与“合同”同等效力,我只想问你,夫妻离婚签署的都是“离婚协议书”,你听说过有“离婚合同”的吗?是不是那些“离婚协议书”都没法律效力?至于其他的事本人不会参与讨论。我是江苏人,江苏都降级了,广西不参加,江苏也没有因此替补参加,所以我不关心谁对谁错,真相永远只会有一种。作为棋迷,众多高手不参加象甲,我与你们一样遗憾。
你不读书不看报成天光扯淡,协议约定了主要权利和义务,可认定为合同
你不读书不看报成天光扯淡,协议约定了主要权利和义务,可认定为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