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后山客先生熱心賜告, 本人實為感念. 不過仍想申明: (至少在這世界上, 絕大多數的政治實體裏), 協議書不是合約(合同).
當然, 或許你們的規定不一樣; 這點我不敢硬充內行. 不過先生目前提出的論證, 尚不足以讓我相信"你們的協議書等於合同".
離婚協議書不是因為"簽署就產生法律效力", 而是因為"到主管官署登記才產生法律效力". 君未曾見過"寫過N次離婚協議書卻仍是合法夫妻的歡喜冤家" 嗎?
算了, 我話太多了. 就此不言.
對於后山客先生熱心賜告, 本人實為感念. 不過仍想申明: (至少在這世界上, 絕大多數的政治實體裏), 協議書不是合約(合同).
當然, 或許你們的規定不一樣; 這點我不敢硬充內行. 不過先生目前提出的論證, 尚不足以讓我相信"你們的協議書等於合同".
離婚協議書不是因為"簽署就產生法律效力", 而是因為"到主管官署登記才產生法律效力". 君未曾見過"寫過N次離婚協議書卻仍是合法夫妻的歡喜冤家" 嗎?
算了, 我話太多了. 就此不言.
协议也即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属于私法的范畴,对于私法来讲,法不禁止皆可为。只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在当事人之间就是有效的。协议约定了主要权利和义务,可认定为合同
對於后山客先生熱心賜告, 本人實為感念. 不過仍想申明: (至少在這世界上, 絕大多數的政治實體裏), 協議書不是合約(合同).
當然, 或許你們的規定不一樣; 這點我不敢硬充內行. 不過先生目前提出的論證, 尚不足以讓我相信"你們的協議書等於合同".
離婚協議書不是因為"簽署就產生法律效力", 而是因為"到主管官署登記才產生法律效力". 君未曾見過"寫過N次離婚協議書卻仍是合法夫妻的歡喜冤家" 嗎?
算了, 我話太多了. 就此不言.
你括弧裡的話就是你不瞭解大陸情況的原因,因為我們的政治體制與絕大多數國家不同。在大陸,只要“協議書”約定了具體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等相關內容,就等同與合同。離婚協議書簽署之後還要去登記,是因為之前結婚時有登記,夫妻是憑“離婚協議書”去辦理“離婚登記”,亦即辦理“解除婚姻登記”。而其他許多民事協議,之前並不涉及政府相關部門登記,所以也不涉及“解除登記”。
如果合同页数为2页 以上的,甲乙双方还可以在每一页的下方签字或者加盖骑缝章。防止没有签字的页面内容被掉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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