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中国象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浙江省棋类协会、安吉县棋类协会
三、竞赛时间:2014年7月26日-30日
四、竞赛地点:浙江省安吉县
五、竞赛项目:男、女个人赛
六、参赛资格: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一)年龄限制为:1995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
(二)未取得“运动健将”等级称号、且持有国家三级运动员或中国象棋协会业余二级棋士以上技术等级证书者;
(三)初、高中和大学在校生。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最新《象棋竞赛规则》。
(二)各组比赛的轮次视报名情况在联席会上确定。
(三)用时规定:基本用于60分钟,每走一步棋加20秒。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女组各录取前八名。
(二)男、女组个人冠军、胜率达到76%获得申请“运动健将”称号资格;男、女组个人前八名获得申请“一级运动员”称号资格;男、女组个人第九至十六名获得申请“二级运动员”称号资格;男、女组个人第十七至三十二名获得申请“三级运动员”称号资格。
(三)男、女组前三名棋手获得参加2014年全国象棋锦标赛资格;赛前已获参赛资格者,其名额顺延。
九、报名办法:
另行通知。
十、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赛风赛纪委员会工作
(一)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遴选裁判长、副裁判长以及仲裁和部分裁判员,担任赛会工作。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并于赛前15天将裁判员名单报到中国象棋协会审核。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赛风赛纪委员会按《象棋比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修订)》负责处理各参赛队、棋手和裁判员出现的赛风赛纪问题。
十一、经费和器材
(一)参赛人员费用自理,食宿标准另行通知。
(二)棋子、棋盘和棋钟须严格按照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准要求备齐。
十二、其他
(一)参赛人员食宿接受大会统一安排。
(二)参赛棋手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向组委会出示保险证明,未购买保险的棋手须在赛区购买保险后,再办理报到手续。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象棋协会。
中国象棋协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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