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叶青”杯2008年山西省领导干部
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西省体育局 山西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山西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山西省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山西省象棋协会
三、协办单位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比赛时间、地点
2008年6月19日至22日在太航宾馆举行。
五、比赛项目
(一)省、厅(局)级个人赛;
(二)处(县)级干部团体赛、个人赛。
六、参加单位
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各市、县,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中央驻晋单位。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副处(县)级以上干部,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中层副职以上干部。
(二)参加省、厅(局)级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副市、厅(局)级以上干部,省属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副职以上干部。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命书或通知的复印件。
八、参加办法
(一)市、厅(局)、县、企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公司均可单独组队参加。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 。
(二)团体赛运动员由3人组成(报名表中注明),团体和个人赛均不设女子组。
(三)参赛者必须身体健康,并自行办理往返及比赛期间的意外伤病保险。
(四)每团体队交报名费300元,团体队员不再另收个人报名费;只参加个人比赛的运动员每人交报名费50元。
(五)各参赛单位差旅、食宿费自理,食宿标准每人每天140元,各队如需安排食宿,请在报名表内注明。
九、竞赛办法及规则
(一)执行最新《象棋竞赛规则》。
(二)县处级干部组采用个人积分循环赛,共赛9轮。个人、团体成绩一次进行完成。
(三)厅局级干部组视参赛人数确定比赛办法。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不并列。
(二) 各组别个人项目、团体项目均录取前8名奖励。
(三)参赛队(人)不足9个时,则递减1名录取。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一、裁判长与仲裁
(一)裁判长由山西省象棋协会选派国家级裁判担任。
(二)设仲裁委员会,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将报名表于6月16日前邮寄或传真到山西省体育总会。 报名表须加盖公章;逾期报名无效。
地 址:太原市大营盘体育路7号 邮 编:030012
联系人: 李晓峰 张 志 传真:7070118
电 话:0351—7686246 13834566387 13834699308
(二) 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单位工作职务任命书或相关有效证件、通知复印件。
(三) 各参赛单位于6月19日18:00前到太航宾馆报到(太原市亲贤北街94号) 联系电话:7061222
(四)定于6月19日晚19:30在赛场召开组委会、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届时各单位务必派人参加,否则不予编排。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山西省象棋协会所有。
象棋比赛竞赛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