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广东省青少年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待定;
地点:待定。
二、参赛单位:
各市及所属县(区)、学校、俱乐部、棋校均可组队,并邀请港澳地区棋手参赛。
三、竞赛项目:
男子6岁组及男(女)子7、8、9、10、12、15岁组的个人赛和总团体赛。
四、参加办法:
(一)各市所有组别合计(同市不同报名单位)报名人数不超出20人;各参赛队参赛人数8人以上(含8人),可报领队、教练员各一名。
(二)年龄规定:
15岁组必须是
12岁组必须是
10岁组必须是
9岁组必须是
8岁组 必须是
7岁组必须是
6岁组必须是
(三)报到时请携带年龄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并附复印件,供存档备用案。)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四)凡参加过全国或省一级比赛的运动员,若所报年龄有异,则以最大的年龄为准。
(五)各参赛单位必须在原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报到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始凭证,如未办保险,不予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九轮积分编排。
(二)每方75分钟包干用时。
(三)低龄组视情况采用中途放钟的办法。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团体录取前六名,个人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使用统一报名表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
(二)逾期(以邮戳为准)报名和报名后缺席或换人,每人另缴手续费50元。
(三)各参赛单位的人员请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晚上20:00召开领队及教练员会议,会后进行抽签,缺席者作弃权处理。
八、仲裁和裁判员:
仲裁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选派。
九、经费:
各参赛单位费用自理,报名费和食宿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摘自【广东省体育信息网】
不知道我可不可以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