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办单位:
平顶山市象棋协会
平顶山市天润真露饮料有限公司
二、 承办单位:
平顶山市象棋协会
三、 协办单位:
中平能化建工集团建井一处
平顶山市蓝天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 比赛时间:
五、 比赛地点:
中平能化建工集团建井一处
六、 比赛项目:
1.象棋团体赛
2.象棋个人赛
七、 参赛资格:
1. 参加团体赛的代表队每队需报运动员3人;
2. 仅参加个人赛的选手可以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报名参赛;
3. 所有参赛选手必须拥有平顶山市户籍。
八、 竞赛办法:
1. 采用积分编排制,共赛七轮。
2. 采用电脑和人工相结合的编排方法。
3.采用胜一局记3、1、0记分方法。
4.单方用时30分钟,超时作负。
5. 在对局中若出现违犯行棋规定者,同一对局中出现一次记违例一次,同一对局中出现两次直接判负;
6.如在正常情况下劣势方无法取胜,优势方可以随时向裁判提和,劣势方不得拒绝。
7.自然限招的标准按40回合执行。
8.决定个人名次的方法按顺序依次为:
(1)积分高者名次列前;
(2)对手分高者名次列前;
(3)中间分高者名次列前;
(4)累进分高者名次列前;
(5)胜局多者名次列前;
(6)抽签决定名次。
9.决定团体名次的方法按顺序依次为:
(1)比较同队三名选手的积分之和,该积分之和高的队名次列前;
(2)积分之和相同队中个人最好名次列前的队团体名次列前。
10.上述九项规定未涉及的内容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执行。
九、 裁判选派
裁判长及裁判员由平顶山市象棋协会选派。
十、 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1.根据参赛团体数量决定团体奖励的数量。
2. 录取前十六名进行物质奖励
3、积分奖励:
胜率×参赛人数+优胜名次奖励分
优胜名次奖励分:冠军20分、亚军17分、第三名14分、第四名12分、第五名10分、第六名8分、第七名6分、第八名4分。
十一、 报到时间、地点:
1. 报名费收取标准:常务理事和少年棋手全免、理事5元、会员10元、非会员20元。
2.报到时间:
3.报到地点:中平能化建工集团建井一处
4.联系电话:13103755976 郭景全
5.参赛人员一切费用均自理。
6.各参赛选手如在比赛期间发生伤病等意外事故,责任均自负,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自己承担。
十二、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平顶山市象棋协会
十三、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组织委员会
主 任:袁庆文 平顶山市象棋协会主席
副主任:王俊刚 平顶山市天润真露饮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新功 平顶山市象棋协会常务副主席
齐国印 平顶山市蓝天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拥军 平顶山市象棋协会副主席
秘书长:朝泽军 平顶山市象棋协会秘书长
委 员:郭景全 李光裕 张建超 杨松森
张均喜 石志红 朱自豪 马志中
裁判委员会
裁判长:袁庆文
裁判员:郭景全 李光裕 张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