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残 疾 人 象 棋 赛 竞 赛 细 则 (草 案)
1.比赛日期、时间:2010年5月27日、28日两天 上午8:30时——12时 下午2:30时——6:00时
(27日赛四轮、28日赛三轮)
2.比赛地点:
3.比赛办法: A 执行1999版《象棋竞赛规则》;除女子视残组,其它组别均采用积分编排制。
B 男子肢残组赛七轮(女子肢残1人并入男子肢残组比赛)。
C 男子视残组赛五轮(27日上午一轮,下午两轮;28日上、下午均下一轮)。
D 女子视残组两人分先下四盘棋(每天上、下午下一轮)。
E 视残组棋手参加比赛应按规定戴上眼罩,并以口报出着法(如着法有误则判负)。
4.使用电脑软件进行编排。
5.时限规定:时间包干,每局棋单方用时45分钟 ,超时作负。
6.每轮迟到15分钟作该轮弃权(连续弃权两轮或累计弃权三轮不再安排比赛)。
7.提和:双方均无法取胜或防守方没有防守难度,若一方提和可判和。
8.名次确定: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依次比较对手分、累进分、胜局、犯规、上轮名次。
9.录取名次: A 女子视残组录取一人,其它组均录取前六名; B 女子肢残不设组不奖励。
10.自然限着计算40回合,提出方将军最多只算8着。
11.赛场纪律: A 不准穿着背心、拖鞋进入赛场。
B 赛场内禁止吸烟、打手机(含响呤),违者第一次提醒劝告,第二次判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