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社会组) 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 |
2010-6-28 下午 02:36:20 | |
一、时间及地点: 二、竞赛项目: (一)男子团体赛、个人赛。 (二)女子个人赛。 三、参加办法: (一)参赛棋手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吉林省户籍。 (二)省内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及象棋爱好者个人均可报名参赛。 (三)男子团体赛每队棋手最少三人。男、女个人赛报名人数不限。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1999年版《象棋竞赛规则》。 (二)根据报名情况决定赛制及比赛轮次。 五、录取奖励: (一)男子团体录取前六名,个人录取前十二名。女子个人录取前六名。如参赛队数(人数)不足录取名额,则减一录取。 (二)男子团体第一名颁发奖杯,第二至第六名颁发证书。男、女个人赛前三名颁发奖牌,所有个人录取名次均颁发证书。 (三)参赛棋手个人成绩达到《象棋棋手技术等级标准》可办理中国象棋协会颁发的业余棋手技术等级证书(按规定收费)。 (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具体办法另定。 六、报名及领队会: (一)各参赛单位务于 (二)7月14日晚7时在省棋院召开领导队,请各参赛单位派员参加。 (三)参赛棋手报名费:个人赛每人50元,团体赛每队另收100元。 七、其他事宜: (一)参赛各队所有人员食宿、交通费均自理。 (二)赛会裁判长、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