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残疾人象棋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比赛时间
四、比赛地点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五、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六、竞赛分组
男子肢体残疾和听力残疾组
女子肢体残疾和听力残疾组
男子视力残疾组
女子视力残疾组
七、参赛资格
(一)按有关规定,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进行注册。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最新比赛规则及分级中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
(三)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携带注册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分级时需携带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病史、诊断、影像资料、目前身体功能等信息)。
(四)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比赛。
八、参赛办法
(一)须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报名参加。
(二)每单位限报运动员6人,残疾类别不限。
(三)工作人员与运动员的比例为1:3,余数可增报1人。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出版的《象棋竞赛规则》。
(二)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注册证。
2.个人赛采用积分编排制。时限和限着规定在补充通知中说明。
3.视力残疾组比赛时运动员必须戴眼罩,如自带眼罩不符合规格,则必须使用大会提供的备用眼罩。
4.视力残疾运动员行棋时以报着为准,报后不允许更改。肢体残疾和听力残疾组按 “摸子走子,落子无悔”的规定执行。
5.各参赛队在比赛中必须服从裁判员,遵守赛场纪律和各项规定,不得在赛场喧哗或做出干扰对手比赛的行为,对违反者将取消本队“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6.肢体残疾及听力残疾运动员合并比赛。
十、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各组别根据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录取前六名,不足6人(含6人)减一录取。
(二)计分办法
1. 录取前六名时按7、5、4、3、2、1分计算;不足六名时按高限计分。
2.根据各组别个人赛名次分总和计算团体总分。
(三)奖励办法
1.个人赛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2.团体总分前八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发。
十一、技术人员要求
除主办单位委派的技术人员外,其他技术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二、报名、报到及离会
(一)报名:各单位于 (二)报到: 7月26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分级和资格审查。
(三)离会: 十三、费用
(一)各代表队在规定人数内的人员,赛会期间食宿费每人每天交纳人民币90元,往返差旅费各队自理。
(二)超编工作人员及运动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人民币150元。
(三)主办单位选派的技术官员的差旅费、赛会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四、比赛冠名须报主办单位授权。
十五、联络方式及联系人
中国残联体育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联系人:勇志军 张承林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6580273 电子邮箱:tyb@cdpf.org.cn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天北路321号 邮编:101318 联系人:代青松 联系电话:010—80471828 传真:010—80471826 十六、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0年全国残疾人象棋比赛分级标准
一、肢体残疾标准:
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达到最低残疾标准。
1、单侧踝关节(含)以上截肢;
2、双下肢相差 3、单侧腕关节(含)以上截肢;
4、上肢或下肢肌力丧失至少20分。(上肢肌力满分为120分,下肢肌力满分为100分)。
5、脑瘫运动员至少满足CP8级的功能特征。
二、听力残疾标准:
运动员双耳听力损失均大于55分贝。
三、视力残疾标准:
运动员符合B1、B2、B3级均可。
一、主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比赛时间
四、比赛地点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五、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六、竞赛分组
男子肢体残疾和听力残疾组
女子肢体残疾和听力残疾组
男子视力残疾组
女子视力残疾组
七、参赛资格
(一)按有关规定,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进行注册。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最新比赛规则及分级中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
(三)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携带注册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分级时需携带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病史、诊断、影像资料、目前身体功能等信息)。
(四)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比赛。
八、参赛办法
(一)须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报名参加。
(二)每单位限报运动员6人,残疾类别不限。
(三)工作人员与运动员的比例为1:3,余数可增报1人。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出版的《象棋竞赛规则》。
(二)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注册证。
2.个人赛采用积分编排制。时限和限着规定在补充通知中说明。
3.视力残疾组比赛时运动员必须戴眼罩,如自带眼罩不符合规格,则必须使用大会提供的备用眼罩。
4.视力残疾运动员行棋时以报着为准,报后不允许更改。肢体残疾和听力残疾组按 “摸子走子,落子无悔”的规定执行。
5.各参赛队在比赛中必须服从裁判员,遵守赛场纪律和各项规定,不得在赛场喧哗或做出干扰对手比赛的行为,对违反者将取消本队“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6.肢体残疾及听力残疾运动员合并比赛。
十、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各组别根据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录取前六名,不足6人(含6人)减一录取。
(二)计分办法
1. 录取前六名时按7、5、4、3、2、1分计算;不足六名时按高限计分。
2.根据各组别个人赛名次分总和计算团体总分。
(三)奖励办法
1.个人赛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2.团体总分前八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发。
十一、技术人员要求
除主办单位委派的技术人员外,其他技术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二、报名、报到及离会
(一)报名:各单位于
(二)报到: 7月26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分级和资格审查。
(三)离会:
十三、费用
(一)各代表队在规定人数内的人员,赛会期间食宿费每人每天交纳人民币90元,往返差旅费各队自理。
(二)超编工作人员及运动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人民币150元。
(三)主办单位选派的技术官员的差旅费、赛会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四、比赛冠名须报主办单位授权。
十五、联络方式及联系人
中国残联体育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联系人:勇志军 张承林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6580273
电子邮箱:tyb@cdpf.org.cn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天北路321号 邮编:101318
联系人:代青松
联系电话:010—80471828 传真:010—80471826
十六、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0年全国残疾人象棋比赛分级标准
一、肢体残疾标准:
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达到最低残疾标准。
1、单侧踝关节(含)以上截肢;
2、双下肢相差
3、单侧腕关节(含)以上截肢;
4、上肢或下肢肌力丧失至少20分。(上肢肌力满分为120分,下肢肌力满分为100分)。
5、脑瘫运动员至少满足CP8级的功能特征。
二、听力残疾标准:
运动员双耳听力损失均大于55分贝。
三、视力残疾标准:
运动员符合B1、B2、B3级均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体育协会(残奥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体育协会:
2010年全国残疾人象棋比赛将于
一、报到、离会时间
各代表队于
二、报到地点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公寓楼1层大厅。
三、日程安排
四、有关技术问题
(一)参赛规定
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注册证和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进行赛前资格审查。(本次比赛请各队注册时注意查看《全国残疾人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分级规定
1.分级运动员分级时需携带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病史、诊断、影像资料、目前身体功能等信息)。
2、在运动员级别和状态确定90分钟内,如对分级结果有异议,各参赛单位有权对参赛运动员的级别提出一次申诉,申诉单位需向分级委员会交纳申诉费。由分级委员会安排对其重新进行复查评价,并将最终裁决通知申诉单位。
(三)比赛办法
1、个人赛分3个组进行。男子肢残和听力残疾组参赛共55人;男子视力组参赛共40人;女子肢残和听力残疾组参赛共5人。除女子肢残和听力残疾组采用双循环赛制、进行十轮比赛外,均采用积分编排制,进行9轮比赛,决出名次。
2、象棋团体赛参赛共24个队,采用队员总分制,根据每队队员在各组比赛中所取得的个人名次分总和来计算团体成绩。
(四)区分名次
1、在一局积分编排制的个人比赛中,根据个人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如积分相等,按以下顺序区分:对手分(所对弈过的全部对手的积分之和)、胜局、犯规、后走胜局。如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成绩,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2、在队员总分制的比赛中,根据各队棋手个人名次总和多少排列名次,少者列前。如相等,则按以下顺序区分:全队局分总和、最高个人名次、次高个人名次,直至区分。
(五)抽签编排
由裁判长和编排长主持抽签,以抽签确定运动员序号。第一轮编排:1-2、3-4、5-6……由小号执先。第二轮开始由电脑进行编排。
(六)时限规定
1、比赛时限:象棋男子视力组双方共用1小时后,视情况进行读秒。每方1分钟至少走1步,超时判负。男子肢残和听力组、女子肢残和听力残疾组,双方共用1小时后加钟,单方用时15分钟包干,超时判负。在双方共用时间内,如单方用时过多,第一次提醒,第二次出现计犯规一次,并提前用钟,余时均分。
2、采用时间包干制,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执行下列特殊规定:
(1)一方多一强子(包括过河兵、卒)且形势占优,可在到时前1-2分钟内向裁判组提和,经裁判组审定后判和。若在1分钟内提和,裁判组不受理。
(2)凡理论上公认的和棋局面,或连续出现无积极意义的着法,裁判组有权给予限着,限着数为20-40着。
3、迟到时限:自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逾十五分钟不到台次就坐者,按弃权论.
(七)限着规定
为了保证比赛按时结束,对象棋赛中的某些局面,裁判组有权给予限着,限着数为20-40着。限着满额后,若双方局势未发生变化,可判和。
(八)眼罩规定
视力组棋手如擅自掀动眼罩,第一次提醒,第二次则扣名次分1分。
五、其他事宜
(一)按规程规定,赛会期间在编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90元,超编人员、提前或推迟离会的每人每天缴纳150元。有特殊住房要求的请提前与大会组委会联系。
(二)为保证各代表队的接站和返程的顺利,请各队务必在
六、联系方式: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北京市顺义后沙峪镇天北路321号)
联系人:张华 代青松
联系电话:010—80471833
传 真: 010—80471833
2010年全国残疾人象棋比赛组委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