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第二届全国智力运动会是为了促进棋牌运动项目的发展和竞技水平的提高,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活跃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以利于我国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
二、承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湖北省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武汉体育学院
四、日期和地点
五、竞赛项目
比赛设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五子棋、国际跳棋6个大项54个小项。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如下:
(一)围棋:共11个小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女混合双人、少年个人、大学生个人、专业(职业)男子个人、专业(职业)女子个人、专业(职业)男子个人快棋、专业(职业)女子个人快棋、业余男子个人、业余女子个人
(二)象棋:共11个小项。
专业男子团体、专业女子团体、专业男子个人、专业女子个人、专业男子个人快棋、专业女子个人快棋、青年男子个人、青年女子个人、大学生混合团体、业余男子个人、业余女子个人。
(三)国际象棋:共10个小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个人快棋、女子个人快棋、混合团体超快棋、少年男子团体、少年女子团体、少年男子个人快棋、少年女子个人快棋、大学生团体
(四)桥牌:共10个小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混合团体、男子双人、女子双人、混合双人、青年男子团体、青年女子团体、青年男子双人、青年女子双人。
(五)五子棋:共4个小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六)国际跳棋:共8个小项。
100格混合团体、100格男子个人、100格女子个人、100格男子少年个人、100格女子少年个人、64格混合团体、64格男子个人、64格女子个人。
六、棋牌文化博览会
为更好地推广棋牌项目,加强对棋牌项目本身和项目文化的展示,运动会期间将举办棋牌文化博览会(具体内容和办法另行通知)。
七、群众性棋牌活动
为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运动会期间将举办多种形式的棋牌活动,吸引大众积极参与棋牌项目。各棋牌全国单项协会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项目特点积极组织全国棋牌爱好者广泛参与。
八、竞赛组织和参加单位
(一)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和各棋牌全国单项协会负责各项目竞赛规程的制定、报名审核和竞赛组织等工作。
(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为单位参赛。参赛单位组团参赛,负责本团组织参加开幕式、闭幕式、参赛及赛风赛纪等项工作。若以上单位未能组团,则可以单项体育协会名义组队参赛,但必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否参加第二届全国智力运动会将根据其意愿及相关政策确定。
九、运动员参赛规定
(一)参赛运动员应是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实施运动员注册制度项目的运动员代表资格以注册的2011年度代表单位为准。
(三)未实施运动员注册制度项目的运动员代表资格必须符合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
(四)参赛运动员积极支持并有义务出席由第二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组委会和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安排的公众活动,介绍比赛情况以及接受采访等。
十、参加办法
(一)各项目参加办法以单项规程规定为准。
(二)每个单位参加2个大项(包含2个大项)以上的可组成代表团。
(三)凡运动员总数在20人(含20人)以下的代表团,报团长1人、团部工作人员2人;运动员总数在21-5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工作人员5人;运动员总数在51-10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2人,工作人员在5人的基础上依据运动员每超过10人(尾数不足10人的,按 4舍 5入的方法计算)可增加1名的规定报名;运动员总数在101人(含101人)以上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3人,运动员每超过15人(尾数不足15人的,按 7舍 8入的方法计算)可增加 1名的规定报名。
此外,如各代表团工作需要,可另外增设副团长1-2人,不占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比例,一切费用自理。
十一、竞赛办法
(一)执行各棋牌全国单项协会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则。
(二)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各棋牌全国单项协会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规定提名,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辅助竞赛人员,根据比赛需求由湖北省体育局选派。
十二、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参赛运动员(对、队)数在10个(含10个)以上的,奖励前6名;4至9个的,奖励前3名; 3个(含3个)以下的,作为表演项目,不计名次。
(二)各项目获得比赛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四)各项比赛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名次并列,若因比赛赛制确不能解决名次并列问题的,须将并列名次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
十三、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
(二)第二次报名:
本次报名确定参赛的具体项目(包括小项)不得更改。若本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赛的,可根据各项目规程规定,经组委会批准后于
(三)各代表团可于第二届全国智力运动会开幕式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2天离会,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四)裁判员及仲裁委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四、代表团团旗
代表团团旗由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
十五、其它
(一)本次运动会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在赛区的食宿费用按组委会统一标准自理。竞赛组织费用等由组委会负责。
(二)各代表团、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等要求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三)所有参赛者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途中)。
十六、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届全国智力运动会象棋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二、竞赛项目
(一)专业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个人、女子个人、男子个人快棋、女子个人快棋;
(二)青年组: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三)大学生组:混合团体;
(四)业余组: 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三、参加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
四、参赛资格
(一)参赛棋手(除大学生组和业余组外)的代表资格以2011年度注册代表单位为准。
(二)青年组为
(三)大学生组:
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选派棋手参赛范围限于其行政辖区内高校。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派棋手范围限于兵团院校;解放军选派棋手范围限于部队院校;行业体协选派棋手范围限于其行业所属部委管辖高校。
3.参赛棋手学籍所在高校应为部属院校或各级地方政府所属公立院校,民办大学及其他国民教育形式不在其列。
4.参赛棋手应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研究生,且比赛期间尚未毕业。
(四)业余组棋手应为3年内未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象棋协会主办的全国象棋锦标赛(团体、个人、联赛),且无国家级运动健将(含)、象棋大师(含)以上称号、无等级分、未注册者,其代表资格以本系统或户籍所在地为准。
(五)其他条款参照《第二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专业组:男子团体4人;女子团体3人;男子个人2人;女子个人1人;男子个人快棋2人;女子个人快棋1人。
(二)青年组:男子个人2人;女子个人2人。
(三)大学生组:混合团体男子2人、女子1人。
(四)业余组:男子个人2人;女子个人2人。
(五)棋手不能跨组别参加比赛,参加专业组团体比赛的棋手可以兼报个人或快棋。
(六)参加全部项目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参加6项(含6项)以上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参加6项以下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兼教练1名。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最新《象棋竞赛规则》,比赛均采用电脑编排;
(二)各组均视报名情况,在第一次报名后确定比赛办法;
(三)本次比赛不计算等级分;
(四)专业组团体赛采用分台定人制,按
(五)用时办法:
1.团体、个人赛用时:采用每方30分钟基本用时,每走一步加30秒。
2.快棋赛用时:采用每方10分钟基本用时,每走一步加10秒。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照《第二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八、裁判员和仲裁
国家体育总局选派裁判长、副裁判长、主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承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照《第二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第二次报名各参赛单位须将参加的具体项目、运动员名单,以及青年组、业余组棋手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大学生组棋手学生证复印件报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本次确定报名参赛的具体项目不得更改。若报名参赛的棋手因故无法参赛,在
(三)公示:
(四)各代表队可于第二届全国智力运动会开幕式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2天离会,各小项运动队在本项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五)技术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裁判员及仲裁委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其他
各队须选派优秀棋手、教练员参加由组委会和中国象棋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象棋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