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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2年广州市青少年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1楼
dpxx 发表于:2012/10/9 14:08:00
           2012年广州市青少年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来自:广州棋院】

一、主办单位:广州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广州棋院

三、比赛时间:11月24日—25日

四、比赛地点:广州棋院

五、参加单位:各区、县级市。

六、竞赛项目:

    (一)团体总分。

    (二)甲组团体;

    (三)乙组团体;

    (四)丙组团体;

    (五)丁组团体。

    (六)甲组男、女子个人;

    (七)乙组男、女子个人;

    (八)丙组男、女子个人;

    (九)丁组男、女子个人。

七、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广州市中小学学籍,在册的学生(不含补习生、借读生),同时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2012年在广州市体育局注册运动员可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队参赛运动员必须为该区在读学生。

    (三)2012年、 2013年广州市青少年象棋锦标赛为广州市第16届运动会象棋竞赛资格赛。凡需参加广州市第16届运动会象棋竞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此项赛事。

八、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甲组必须是2000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出生;

     乙组必须是2002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出生;

     丙组必须是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出生;

     丁组必须是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二)以区为单位组队。

    (三)各区(县级市)可派领队、教练各1人。

    (四)各区(县级市)合计报名参赛人数不超过15人,甲、乙、丙、丁组合计60人。

    (五)各区(县级市)各组别最好成绩的运动员(3男2女)计算团体成绩,其余的只算个人成绩。团体总分由甲、乙、丙、丁组团体名次之和。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最新审定的2011年版《象棋竞赛规则》(试行)。

    (二)以个人赛的办法采用七轮电脑软件积分编排。迟到15分钟作弃权处理,弃权2轮者不再安排比赛。比赛用时单方40分钟包干。

    (三)各组别中,如报名参加的运动员不足2名时,则取消该组别的比赛;各组别报名人数在3人以上的,执行减一录取。

    (四)所设组别不足8人(含8人)参赛的,减一录取。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总分:奖励前六名。

    (二)团体赛:各组别奖励前六名。

    (三)个人赛:各组别奖励前八名。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见补充通知。

    (二)领队、教练会议:11月20日上午9:30分在广州棋院C区会议室召开领队会。

十二、仲裁委员及裁判员:仲裁委员及裁判员由广州市象棋协会指派。

十三、各参赛单位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十四、所有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十五、报名费:30元/人。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备注:

      1.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具体内容见《关于2012年度广州市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围棋、象棋、国际象棋青少年运动员需在2012年11月1-4日到所属区、县级市体育局进行注册。

      2.凡参加广州市级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在广州市体育局进行网上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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