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三届运动会(老年组)象棋
交流活动规程
一、主办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青岛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青岛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市北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四、举办时间和地点:
2013年3月21—22日,上午8:30开赛,下午1:00开赛,市北区老年体协(辽阳西路18号5楼会议室)。
五、参加单位:各区(市)老年体协
六、设项:男子团体、个人,女子个人。
七、参加办法:
(一)每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 1名,男运动员5名。女运动员2名。领队、教练可兼运动员(占运动员名额)。
(二)年龄规定:男运动员年龄为70周岁以下(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60周岁以上(195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运动员年龄应为70周岁以下(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55周岁以上(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比赛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年龄不符者不得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因伤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参赛,经同意允许换人。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经本人自愿,家属同意,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本项目比赛。比赛期间如遇意外事故、伤病,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八、比赛规则:
(一)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最新《象棋竞赛规则》。
(二)采用积分编排,男子组共赛7轮,女子组视报人数而定。
(三)成绩计算:男子团体名次按各单位前4名棋手得分总和计算,以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积分相同,以累积分(每轮积分相加总和)多者列前;若仍相同,则以胜局、犯规、后走胜局相比较;若仍无法区分,则用累进积分办法,去除第一轮得分进行比较,若仍相等则去除第二轮的积分,以此类推,直至区分出名次。
九、奖励办法
(一)团体奖:设优胜奖和优秀奖(各占50%),分别颁发牌匾。
(二)个人奖:男子组奖励1—12名,女子组视报名人数而定。颁发获奖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给遵守交流活动规定、表现良好道德风尚的代表队。
十、报名:
各单位请于2013年3月13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将报名单报至青岛市老年体协,联系人:张书中邮箱:qdlntx@163.com 市北区老年体协联系人:赵强胜 邮箱:sblntx@163.com
传真: 68620828
十一、经费:各队交通费、食宿费、医药费自理。
十二、裁判长及裁判员
裁判长及裁判员由青岛市老年体协棋牌委员会选派。
未尽事宜见补充通知。
附: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