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3年浙江省象棋甲级联赛的通知 |
浙江棋类协会网 2013-03-08 20:35:54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大][中][小] |
各市体育总会、棋类(象棋)协会: 为贯彻实施《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和《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进一步推动我省象棋运动开展,促进象棋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定于今年4月11-13日在温州市鹿城区举行2013年浙江省象棋甲级联赛。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各参赛单位按通知要求,积极报名参赛。 附件:1、2013年浙江省象棋甲级联赛竞赛规程 2、2013年浙江省象棋甲级联赛报名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附件1 2013年浙江省象棋甲级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总会 浙江省棋类协会。 二、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体育事业发展局 温州市象棋协会。 三、比赛时间、地点:4月11-13日在温州顺生大酒店(温州市鹿城区鹿城路36号)举行。 四、竞赛项目:团体赛 五、参赛单位: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共计8支队伍。 六、参赛人数:各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运动员5名(其中女运动员须1名),领队或教练也可替换作运动员上场参赛。 七、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必须是代表队的所在地户籍,凭二代身份证参赛。 (二)每队可允许聘请一名外援,级别不限。 (三)参赛运动员最低年龄限制为14周岁。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2011(试行)》。 (二)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 (三)比赛采用临时定台制。每场上场棋手为4男1女,各队临场排定1-4台出场棋手(女棋手定位第5台)。 (四)每轮比赛序号为先的队,1-3台全部执红,4-5台执黑。 (五)比赛用时采用基本用时加秒制,每方基本用时30分钟,每走一步加20秒。 (六)参赛者须做对局记录。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录取前6名,奖金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6000元、第三名5000元、第四名4000元、第五名3000元、第六名2000元。 (二)列最后两名的队降组。 (三)设棋手最高得分奖,奖金1800元。 十、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参赛单位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邮件至浙江省棋类协会(zjsqlxh@126.com)和温州市象棋协会(wzxqxh @163.com),同时,用纸制报名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温州市鹿城区体育局群体科0577-88290611;联系人:厉晓秋,电话:0577-55889713。报名截止日为2013年3月25日。 (二)请各队于4月11日下午16点前到温州顺生大酒店报到(总机:88270000),16时30分召开领队会议。 十一、经费: (一)参赛人员参赛经费自理。每队交报名费3000元,提供每队每天3.5间房间(含7人早餐),中晚餐自理,其中报到当天4月11日的欢迎晚宴由承办单位负责。 (二)工作人员开支、会务费用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二、竞赛日程安排:
十三、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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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广西今年不能参加象甲,所以浙江队没有降级?
2013年浙江省象棋甲级联赛
补充细则
一、日程安排详见秩序册
二、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象协审定的2011试行《象棋竞赛规则》。
(二)各队在开赛前15分钟同时递交上场名单,未按时递交的,按秩序册的报名单顺序抽签排序。比赛迟到时限: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之后5分钟未到场就坐者按弃权论处。
(三)“自然限着”为40回合,“将军”数计8着。
(四)待判局面提请裁决后:
1、符合不变作和局面,双方继续重复两个回合即作和;
2、其他待判局面(单方长将立即作负),允许一方在两个回合内变着,若须变方两个回合后继续重复未变即作负。
(五)同一局棋中,违反行棋规定,第一次判犯规,第二次即作负(牵涉将、帅一次即作负)。
(六)棋手需做对局记录。每漏记4着以上、7着以下,经查实后判一次犯规;漏记8着以上直接判犯规2次。
(七)比赛中如发生一方碰乱棋子后按钟或按钟后碰乱棋子的情况:当对方用时不足3分钟时,判碰乱方负;对方用时多于3分钟时,为其增加5分钟用时。
(八)比赛中棋手手机响,判犯规一次;接听手机即判负。
(九)无实际对局的协议和棋按双方弃权论。
(十)每一节超过常规比赛用时的首轮对局,予以封盘,在次轮比赛结束半小时内安排续弈。
三、名次区分
团体:根据各队所得场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场分相等时,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全队总局分、全队胜场、全队胜局、直胜、全队犯规。如无法区分,则比较后走胜局,后走局数,直至区分。
个人:最高得分(射手)奖按得分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得分相等时,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胜局、后手胜局、后手局数。无法区分予以并列。
四、赛场纪律
(一)严格执行《棋手须知》条款规定。
(二)凭证入场,关闭手机,禁止吸烟。
(三)服装整洁,礼容端庄,举止大方。
(四)公平竞争,文明礼让,服从裁判。
(五)对局结束,棋具复原,主动退场。
五、本补充细则解释权属竞委会。
(来源:秋雨夜象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