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赛 补 充 规 定
一、比赛细则
(一)比赛采用《象棋竞赛规则》2011版。
(二)比赛采用积分编排制,共赛七轮。
(三)每方30分钟,两人共用60分钟包干。
(四)迟到15分钟判负,以到达自己座位为准。
(五)走棋时,摸子走子,落子以手离开棋子为准。
(六)优势方提前3分钟提和。
(七)自然限着为30着,其中将军不超过6着。
(八)违反行棋规定第一次记违犯,第二次判负。
(九)意外落子的处理:确系意外落子,可重新走该子,给予棋手记犯规一次。如果棋局已乱,则判动子方为负。
二、赛场纪律
(一)棋手必须服从裁判,不得以“不了解”作为推诿的借口。
(二)禁止随意离座或与他人交谈。如有人指招,记犯规一次。
(三)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对方或分散对方的注意力。
(四)棋手每局比赛结束,签字后,立即退场,不准在赛场折棋。
(五)对违反上述条款的棋手,根据情节轻重,判其警告、犯规、判负、取消比赛资格。
三、名次录取
(一)个人名次:积分、对手分、累进分,胜局、犯规。
(二)团体名次:三名选手成绩(积分)相加,分数小者列前。若积分相同,则比较最高个人名次,名次好者列前。
昨天没上网,才看到。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