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3年江西省霏欧凰杯象棋比赛的补充通知
各设区市大专院校、省直象棋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工作,弘扬民族文化,提高我省棋手的棋艺水平,定于2013年6月6日至11日在江西省宜春市举行江西霏欧凰杯象棋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江西省象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
江西霏欧凰家俱制造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宜春江南名庄、宜春市象棋协会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一)日期:2013年6月6日报到,7日—10日比赛,11日离会。 (二)地点:霏欧凰家具城
五、竞赛项目
(一)男子组(2项):团体赛、个人赛。
(二)女子组(2项):团体赛、个人赛。
六、参加办法
(一)大专院校、省直象棋协会
(二)各设区市象棋协会组队参加。
(三)每单位限报男、女运动员各2名,领队1名。于6月6日到宜春市青龙酒店报到。
六、运动员资格
须户口在江西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七、费用:
参赛代表队运动员男女各2名,领队1人,差旅费自理,食宿费由大会承担。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
(二)男子组个人赛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七轮;女子组个人赛视报名参赛人数确定比赛赛制。
(三)团体成绩采用队员总分制,按照各参赛单位运动员在个人赛、中所取得的名次计算团体成绩。
(四)抽签编排由大会竞赛部门组织,在裁判长主持下进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团体录取前3名发给奖杯和荣誉证书。
(二)个人赛取前6名,发给荣誉证书,男、女前3名发给奖金。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于6月5到宜春青龙酒店报到。
十一、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代表队须于5月31日前将参赛人员名单报大会。
(二)请所有参会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
(三)各设区市超编人员食宿费用自理,并请提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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