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校核修订】
1楼:已补第二段:“自八〇年底······决定颁行。”
6楼:图四,黑1路卒前进一格在河口。
8楼:图六,局后补:附注:一九七三、七五、七九出版之《中国象棋竞赛规则》内文均规定一将一杀作负。
9楼,图七,正文后应补:附注:一九七五出版之《中国象棋竞赛规则》第五十四页,图中二十六例九与是局形势相类似,内文则有“黑方如能指出红方的连杀着法,应由红方变,红方不变作负。否则双方不变作和。”
删除【藿注】。
11楼,图九,正文后应补:附注:七三、七五年《中国象棋竞赛规则》内文均有此局图,指出“一照一要抽吃”是不许可,应要变着,否则判为负局。<!--EndFragment--><!--EndFragment--><!--EndFragment--><!--EndFragment-->
12楼,图十,正文后应补:附注:七三、、七五、七九年出版之《中国象棋竞赛规则》内文,均规定一照一捉或多照一捉皆应变着,不变作负。
13楼,图十一,正文后应补:附注:七三、七五年《中国象棋竞赛规则》内文亦有是图形势,红车一捉一要叫将抽吃,如黑方不愿变着,则应由红方变,红方不变作负。
【藿注】国内六五、七三、七五均判红方变着。
23楼:图十九,转换时脱漏黑6路底士,应补正。
正文后应补:附注:七五年《中国象棋竞赛规则》第四十至四十一页亦有如上图形势,其解释为:“二打二还打:双方的走法均属下列禁止着法中的一种:一将一杀、长杀、长捉、一将一捉、一将一抽,则称为二打二还打,如双方不变,作为和棋。”因该书规定长杀作负,所以双方均犯例;如长杀作和,则应判红方负局。
27楼,图二十三:正文后应补:附注:七三年《中国象棋竞赛规则》内文第四十六页所刊之图十七与上述形势相同,但其解释则谓:“红方长捉黑车,黑方步步解捉还捉,这样二捉二还捉,黑车虽无路可走,双方不变也作和局”。
30楼,图二十六,正文后应补:附注:七五年《中国象棋竞赛规则》第四十页至四十二页有此图形势,其解释如下:“双方不变作和。如红方中路仕在四路原位,则成为红方被迫解捉还捉(无法退车保相),应由黑方变着,不变作负”。
【藿注】早期国内规则对“二捉一还捉”多作“不变作和”处理,但往往有附加条件:“如果一打方无法变着时,则二打方必须变着,否则作负”。直至八四试行稿才明确规定为:无论是双方无变或有变不变,均应由“二打”方变着,不变判负。
34楼,图三十,应是:24. 车长捉马,······<!--EndFragment-->
35楼,图三十一,正文后应补:【藿注】国内裁决:红长捉马,黑一将一捉过河兵,不变作和。
37楼,图三十三,转换时脱漏红三路底相,应补正。<!--EndFragment-->
【藿注】《亚象联会刊》与《中华象棋》发布时,红帅均在中路?
39楼,图三十四,【藿注】《中华象棋》漏排红七路对方底线炮。另此图收入亚规时有改动。
43楼,图三十八,红中路确有原位兵,系《中华象棋》遗漏。<!--EndFragment--><!--EndFragment--><!--EndFragment--><!--EndFragment-->
46楼,图三十九,原图有红八路底线兵,系《中华象棋》遗漏。
49楼,图四十二,说明:“但黑方进退车捉炮是一子长捉一子”其中遗漏捉炮二字。
54楼,图四十六,35. 多子不能劫一子,两子劫一子时,如该子仅得一根亦作无根论;如三子劫一子时,该子仅得两根仍作无根论(捉士象及未渡河兵卒不算捉子),如一车企图换马炮或双马或双炮,不作劫子论。见图四十六至四十九
【藿注】此款收入亚规时修订为:两子或多子劫一子时,如该子为“真根子”,不作长捉论。另亚规修订捉士象犯禁。
55楼,图四十七,原图有黑8路底车,有红六路仕角炮。但《中华象棋》漏排红仕角炮;而《亚规》则漏排黑8路底线车,应予补正。<!--EndFragment-->
61楼,图五十三,正文后应补:附注:七五年《中国象棋竞赛规则》内文第五十六页有上图形势,其解释为:“马一进三,车8平7,马三退一,车7平8,红马为了援救被捉的四路车而长捉黑车,作解捉还捉论,双方不变作和。”七九年《中国象棋竞赛规则》内文第四十二页至四十三页亦有此图,其解释为:“为了解救被捉住的无法逃跑、无子可保、陷于绝境的棋子,允许连续打击(包括一将一要抽吃)对方直接捉子的棋子(或两子联合捉子中的一个),不属于单方面‘长打’之例,无论是无变或有变不变,均作和。”
65楼,图五十七,正文后应补:附注:七五年《中国象棋竞赛规则》内文第五十页图二十二之形势与上图相似,但其解释为:“红车长要‘将’吃马,黑方如不愿变着,应由红方变,红方不变,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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