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藿按】《象棋比赛规例》简称“亚规”,从初创至今已经历四十余年的应用,虽也经数次颁布修订或补充内容,但从未做大的改动,用一以贯之来形容亦毫不为过。在亚洲比赛、世界比赛以及国际间的比赛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且实践中并未出现过大的争议,以至于最近颁布的《世界象棋规则》也沿袭了“亚规”的衣钵。再则,体现时代特点的网上对弈,也采用的是“亚规”,由此可见“亚规”的适用性与实用性。
香港李志海先生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拟定的《棋例初稿》原文没有找到,但在《亚洲象棋联合会会刊》(1982年4月)上有刊载,姑先录制于此。一来是可以从中窥见《亚规》(以及《世规》)初创、演进的来龙去脉,二是便于理解《亚规》棋例制定的宗旨与依据所在,三则希望抛砖引玉,期待大家能够补足《棋例初稿》的全文。
最后要说明的是,原文系繁体,本人录制时一律予以简化,如有谬误则由本人负责。谢谢大家!
棋例初稿 香港·李志海
亚洲象棋联合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选举时,因上届裁判长吴晚成先生晋升为副会长,在下承蒙错爱,推选为裁判长,新加坡之黎修锦先生为副裁判长。为要统一亚洲各地之棋例及规则,理事会命在下等负责赶快拟就棋例及棋规草案。于是我与修锦兄分工,我草拟棋例,他草拟棋规,现修锦兄已将象棋比赛规则另文详述,在下则将年来之工作简述如下:
自八〇年底当选为裁判长后,即搜集中国出版之《中国象棋竞赛规则》及新加坡棋会拟就之《象棋棋规图例》,上届裁判长吴晚成先生编写之《象棋比赛规则》,及参考历年亚洲各地棋会沿用之棋例,写成《棋例初稿》。。内容分为:甲、术语解释;乙、棋例之裁决;丙、棋例细则。其中棋例细则有四十项,附图百余局,并加文字说明,稿成后曾奉赠香港象棋界前辈及对棋例有心得者每人一册。然后于八一年七月在香港召开一次座谈会,敦请各位发表高论,得到香港棋界统一意见后,即印备百余册,分发各地棋会及各裁判委员。至八一年十二月,亚洲城市名手邀请赛在泰国举行时,曾召开裁判委员会议,互相交换意见,并定于八二年四月在杭州亚洲杯赛时开准备会议,然后于本年七月在澳门开会最后修订决定颁行。
拙拟之《棋例初稿》,有数点重要原则:
一、将七种棋子分为“攻击子”及“非攻击子”,分判其实力。
二、凡有互照、互捉情况,将红黑双方分别审视,以哪一方是否触犯棋例而判定是非。
三、不论在一个位置及两个位置,凡连续捉一无根子者即作为长捉。取消“捉一不捉二”之含糊字眼。
四、捉有根子时,如对方被兑换后要失子者,仍等于捉无根子论。
由于裁判上之复杂,本文中建议长杀及一将一杀、一将一捉、一杀一捉等可作和局。表面上和局机会增加,争胜意识减少。但另方面二捉一还捉、二打一还打不能作和,(因如双方分别审视,二捉是长捉犯例,一捉者为一闲一捉,未有犯例,故二捉者必须变着。此乃最明确之判决法则。)足以弥补前者之和局增加机会。
因篇幅关系,现将拙拟《棋例初稿》其中较为需要详加研究讨论者刊出,请棋界先进多赐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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